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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隸審判庭舊址 |
本名 直隸審判庭舊址 始建時間 1907年(清光緒三十三年) 保護級別 第七批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 批准單位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文物編號 7-1635-5-028 占地面積 4300 m² |
直隸審判庭舊址,位於河北省保定市蓮池區法院東街236號。是保定市保存較為完好的一處清末民初的司法類建築。清光緒三十三年(1907年),時任直隸總督袁世凱籌建直隸審判廳。清宣統二年(1910年),直隸審判廳投入使用。[1]
簡介
直隸審判廳於清光緒三十三年(1907年)開工建設,至宣統二年(1910年)投入使用,是中國從封建司法制度向近代司法制度演變的重要節點,在中國法制史上彌足珍貴。1935年,河北省高等法院駐此,後一度成為保定市北市區政府機關所在地。2008年10月,該建築被列為河北省文物保護單位。2013年5月,被列為第七批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據有關資料顯示,該廳曾審判過「劉青山、張子善嚴重--國家資財案」等轟動一時的大要案。
直隸審判廳舊址坐北朝南,沿南北中軸線對稱布局,建築占地約4300平方米,建築面積2770平方米。直隸審判廳舊址院落為天井式二層小樓,均為青磚臥壘,券窗券門。包括南樓、北樓,東、西配樓等四座文物建築。直隸審判廳舊址為「回」字形古建築,兼有清末西方建築風格與中國南方建築布局,屬於典型的中西合璧建築。直隸審判廳是中國從封建司法制度向近代司法制度演變的重要節點,開創了地方行政、司法權的分立,為近代法院鼻祖,直隸審判廳舊址是中國現存唯一的清末地方審判機構。在中國法制史上有比較重要的意義。
2013年5月3日,直隸審判廳舊址被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公布為第七批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