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池縣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鹽池縣是吳忠市[1]轄縣。位於寧夏回族自治區東部。西南與同心縣相鄰,西北與靈武市相接,東北、東、南分別與內蒙古自治區、陝西省、甘肅省交界。總面積8377平方千米。總人口17萬人(2013年末)。全縣轄4個鎮、4個鄉:花馬池鎮、大水坑鎮、惠安堡鎮、高沙窩鎮、王樂井鄉、馮記溝鄉、青山鄉、麻黃山鄉。縣政府駐花馬池鎮。
歷史沿革
夏、商、周時,為少數民族遊牧地,史稱「戎狄居地」。戰國時秦在今鹽池縣置昫衍縣,與烏氏縣同為寧夏地區有行政設置之始。秦始皇統一中國後,實行郡縣制,昫衍屬北地郡,漢同秦制。三國時,鹽池曾先後屬前趙、後趙、前秦、後秦。公元407年匈奴鐵費部赫連勃勃建立夏國,鹽池為其腹地。北魏統一北方後,置西安州,鹽池屬其管轄。西魏改西安州為鹽州。北周時,鹽池大部屬鹽州五原郡。隋廢五原郡,改置鹽川郡,鹽池屬其管轄。
唐代,改鹽川郡為鹽州,此期間於神龍年間(705年或706年)在今鹽池縣西南部惠安堡置溫池縣,先後屬靈州、威州。今鹽池縣大部分屬鹽州五原縣。北宋及西夏建國後,鹽州屬其管轄。元代,鹽州併入環州。明正統八年(1443年)在今鹽池置花馬池營,成化年間再築花馬池城(今鹽池縣城),弘治六年(1493年)改置為花馬池守御千戶所,正德二年(1507年)又改為寧夏後衛。清雍正時,廢衛所改稱州縣,寧夏後衛改為靈州花馬池分州,屬甘肅省朔方道(亦稱寧夏道)。
中華民國建立後於民國二年(1913年)將花馬池分州改置為鹽池縣。此時亦將原屬靈州管轄的惠安、鹽積、隰寧、萌城四堡劃歸鹽池縣管轄。1929年寧夏省建立,鹽池縣屬其管轄。1936年中國工農紅軍解放了鹽池,建立了工農政權(亦稱蘇維埃),不久,改為抗日民主政權,屬陝甘寧邊區三邊分區。此時國民黨寧夏省在惠安堡建立鹽池縣政府,管轄當時已被紅軍解放不久後撤退放棄的惠安堡、萌城堡等地,形成兩個鹽池縣並存的局面。1947年,國民黨蔣介石部進攻陝甘寧邊區,寧夏馬鴻逵部出兵配合,侵占了鹽池縣的大部分地區。因此,陝甘寧邊區鹽池縣政府遷至縣境南部山區李塬畔時,國民黨寧夏省鹽池縣政府遷至鹽池縣城。
1949年8月,陝甘寧邊區收復鹽池(此前在1947年7月曾恢復過一次,時僅月余又撤退)。鹽池縣政府由山區返回縣城。9月,寧夏全省解放,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陝甘寧邊區撤銷,並存13年之久的兩個鹽池縣的局面結束。1951年,寧夏省撤銷併入甘肅省,鹽池縣屬甘肅省河東回族自治區。1955年河東回族自治區改為吳忠回族自治州,鹽池縣屬該州。1958年,寧夏回族自治區成立,鹽池縣直屬自治區。1972年銀南地區成立,鹽池縣屬銀南地區。1998年銀南地區改為地級吳忠市。
鹽池置縣後,共轄10堡。後將10堡改設為4個區,第一區轄西水堡、鐵柱泉堡,第二區轄邊三堡、外屬堡,第三區轄南水堡、里三堡(以上為舊六堡),第四區轄惠安、鹽積、隰寧、萌城(第四區的四個堡俗稱新四堡)。
1936年後,兩個鹽池縣的行政區劃不同。陝甘寧邊區鹽池縣,下設區、鄉、村。開始為4個區22鄉,即城區、北區、南區各轄5鄉,西區轄7個鄉。1937年夏,定邊縣將紅軍解放時原屬鹽池轄地劃歸定邊縣第二區管轄的井溝、二道溝、紅井子、大水坑、蘇堡子、李塬畔等地劃歸鹽池,鹽池縣組建了第五區,轄5鄉;同時將原4個區改稱第一、二、三、四區,各區的駐地也有所變動。1942年秋,將第二區的第一、二鄉劃歸第一區,合併為第一區第六鄉;將第三區的第四、七鄉劃歸第二區為第二區第一、二鄉;第三區第六鄉改為第三區第四鄉。原5個區27鄉調整為5個區26鄉。1947年,馬鴻逵部侵占鹽池縣城後,鹽池縣政府轉移到縣境南部山區(第五區境內)。1948年第五區增置第六、七鄉2鄉。
國民黨鹽池縣1936年到1940年間,轄2鄉7保。一鄉駐惠安堡,轄4個保,一保惠安堡,二保鹽積堡,三保、四保均在隰寧堡;二鄉駐萌城,轄3個保,一保萌城,二保牛皮溝,三保高窯子。1940年,將同心縣的下馬關、韋州、紅城水劃歸鹽池縣,這時增設3鄉8保:三鄉駐韋州(轄3保),四鄉駐紅城水(轄2保),五鄉駐下馬關(轄3保)。1943年將金積縣的紅奇堡劃歸鹽池,置為六鄉(駐關口灣,轄2保)。至此,共轄7鄉17保。1949年,寧夏解放,兩個鹽池縣的局面結束,韋州、下馬關、紅城水復歸同心縣。
1949年8月,邊區鹽池縣恢復了被占地區,將寧夏省鹽池縣的惠安堡、萌城等地解放,當即恢復原轄5個區及所屬各鄉人民政權,並將惠安堡、萌城等地建為第六區,駐安寧堡,轄4鄉;至此,統一後的鹽池縣共轄6個區32鄉。1952年,在黃麻山設置第七區,其所轄地區大部分為第五區劃出的;原轄32個鄉調整為40鄉。1955年,將7個區的鄉作調整,減少為29個鄉;城關鄉撤銷,改置為城關鎮[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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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 ↑ 寧夏吳忠市,為什麼名字像人名? ,搜狐,2019-05-15
- ↑ 中國甘草之鄉 中國灘羊之鄉——鹽池縣,博雅地名網,2013-0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