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盔甲,是人類在武力衝突中保護身體的器具,也叫甲冑、鎧甲。其中盔與胄都是指保護頭部的防具;鎧與甲是保護身體的防具,而主要是保護胸腹的重要臟器之用。
自從人類穿上皮衣抵擋敵人武器的攻擊以來,製造盔甲以保護戰士生命的和製造武器來穿透及摧毀盔甲,彼此就展開永無止盡的競爭。
上古時代
盔甲最早是用獸皮柳條、有墊襯材料的布套、木頭製成的。皮甲據說是夏朝帝杼[1]發明的。
後來發展出青銅技術,青銅盔甲據考究,最早出現於亞洲,公元前2600年左右的兩河流域、殷周時代的中國、吠陀時代的印度都已發展出了青銅甲。再來中亞的斯基泰人獨步全球首先發明了鐵器以及世界最早的鋼鐵技術。在盔甲的普及過程中,還出現了頸甲、面甲、腕甲、胸甲、護手等防護特定部位的配套甲具。
中古時代
到了中世紀的封建時代,先有鎖子甲的發明,後來更推進到防護更全面的板甲。盔甲受重視的程度尤其在歐洲和日本等地。鎖子甲在歐洲使用了約1000年,從十四世紀開始,發明了用熟鐵澆鑄的板甲,因為在甲冑關節處理的工藝不良,關節部分為鎖子甲代替,為板金甲與鎖子甲的混裝。到了15世紀與16世紀,甲冑關節處理工藝的改善,鍛打工藝的更精進,使軟鋼製全板甲出現成為可能。板金甲防護力比鎖子甲更優秀,且鎖子甲雖然是軟的,但其關節活動受到許多影響,而板金甲的關節部分是可活動的,盔甲工藝的進步使得關節遠比早期板金甲更為靈活,也就逐漸取代鎖子甲。板金甲的胸甲厚約2mm,由軟鋼鍛打,其防護力可抵禦稱雄歐洲300年的英國長弓,在1415年Agincourt戰役與1513年Flodden 戰役,都可以看到長弓對板金甲的作用可以說是微乎其微。後來只有靠機械發射的火槍及弩才能打穿板甲,依賴人力射擊的長弓已經很難達到破甲的要求,因此英國於1595年頒布了「終止長弓法令」[2]。
近古
十五世紀開始,火器逐漸成為戰場常客,威力強到再厚重的盔甲都完全無法阻止子彈的貫穿,所以由全身甲慢慢演變為四分之三甲,又變為半身甲,後來更簡化為護心甲。此時護甲只是穿心安的而已,幾乎無法對槍炮發揮防護作用。
十八世紀時盔甲幾乎完全消失在歐洲戰場上,直到拿破崙重視胸甲騎兵編制因而重新啟用了胸甲,也取得了相當的戰術價值;但隨着時代演進,槍炮威力成長急速,笨重又無法抵禦炮火射擊的金屬盔甲全面退出戰場,不再使用。
現代
現代護甲完全為針對槍彈與炸藥碎片所製作,各式防彈衣對遠程子彈射擊與尖銳碎片有一定抵禦作用,頭部則以鋼盔保護。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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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 ↑ 姒杼,歷史趣聞
- ↑ 1595年英格蘭「終止長弓法令」與16世紀火槍,360個人圖書館,2016-0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