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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類憐憫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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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類憐憫令(生類憐みの令、しょうるいあわれみのれい、生類憐令)是江戶時代元祿年間發布的諸多禁止殺生的法令之總稱。[1]

概要

貞享4年(1687年),江戶幕府第5代將軍德川綱吉制定禁止殺生的法令。「生類憐憫令」並非1條成文法,而是24年間共135回不同法令的總稱。保護的對象及於魚類貝類、甚至是蚊子等昆蟲,有「天下的惡法」之稱。德川綱吉也因此被稱為狗將軍(犬公方)。

發布理由

有以下諸說

  • 綱吉是丙戌年生,所以特別保護狗
  • 長壽祈禱
  • 頻發的棄兒對策
  • 桂昌院憂心綱吉無後,在隆光僧正的勸告下發布

當初只是類似勸戒殺生的訓令式的法令,因為違反者不減,所以,最後制定「御犬毛付帳制度」的狗登錄制度,或設置犬目付職,取締虐待狗。元祿9年(1696年),獎勵對虐待狗的密告,給予告密者賞金。

運用狀況

有遺棄病馬者而被判處遠流者,也有旗本的家臣在德川家綱的忌日以吹箭撃燕而被判處死罪。但是,在地方似乎未嚴格執行。長崎唐人荷蘭人也作為例外,被認可食用豬、雞。

廢止

綱吉死後,德川家宣實施正德之治之際,寶永6年(1709年),立即公布廢止犬小屋等之方針,狗、食用等許多相關的規制也順次廢止。但是,禁止遺棄牛馬、對棄兒或病人的保護等則繼續。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