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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稅是一個專用名詞。

漢字(拼音:hàn zì,注音符號:ㄏㄢˋ ㄗˋ),又稱中文[1]、中國字、方塊字,是漢語的記錄符號,屬於表意文字的詞素音節文字。世界上最古老的文字之一,已有六千多年的歷史。在形體上逐漸由圖形變為筆畫,象形變為象徵,複雜變為簡單;在造字原則上從表形、表意到形聲。除極個別漢字外(如瓩、兛、兣、呎、嗧等),都是一個漢字一個音節。 需要注意的是,日本、韓國、朝鮮、越南等國在歷史上都深受漢文化的影響,甚至其語文都存在借用漢語言文字的現象[2]

名詞解釋

環境稅是指對環境保護有積極影響的環境稅費。環境稅的概念可分為狹義、中義、廣義三種。狹義的環境稅,認為環境稅就是環境污染稅,即國家為了限制環境污染的範圍、程度,而對導致環境污染的經濟主體徵收的特別稅種。中義的環境稅,認為環境稅是對一切開發、利用環境資源(包括自然資源、環境容量資源)的單位和個人,按其對環境資源的開發、利用強度和對環境的污染破壞程度進行徵收或減免的一種稅收。這種觀點認為,環境稅主要包括自然資源稅和環境容量稅。廣義的環境稅,認為環境稅是稅收體系中與環境資源利用和保護有關的各種稅種和稅目的總稱。這種觀點認為,環境稅不但包括污染排放稅、自然資源稅等,還包括為實現特定的環境目的而籌集資金的稅收,以及政府影響某些與環境相關的經濟活動的性質和規模的稅收手段。

環境稅收的產生

上世紀60年代,由於工業化的迅猛發展,許多國家發生了一系列重大環境污染事件,人類面臨着日益嚴重的、累積性的環境污染問題,使生存和發展都受到了嚴重威脅。加強環境保護,以稅收強制手段控制全球環境退化度問題,已成為世界經濟可持續發展研究的核心問題。1972年,聯合國環境規劃署在斯德哥爾摩召開了人類環境會議,第一次提出了發展與環境問題,並通過了《人類環境宣言》。1987年,世界環境與發展委員會發表了《我們共同的未來》的報告,使關注環境保護問題的可持續發展準則得以公認。隨着全球經濟可持續發展「自然資源等財富在代內和代際的公平分配」理論的確立,為解決全球資源短缺、環境污染嚴重的環境退化問題,經濟學家庇古率先提出的「政府利用宏觀稅收調節環境污染行為」的環境稅收思想,是綠色環境稅收得以產生的思想理論基礎。

隨着全球宏觀稅收比例的提高及稅收宏觀調控的區域一體化發展,國際貿易中關稅壁壘和綠色壁壘的宏觀稅收調控作用的突現,世界各國已逐步開始探討有關生態環境保護的「綠色環境稅收」問題,促使經濟學家庇古的「宏觀稅收調節環境污染行為的綠色環境稅收」理論得以實行,於是順應世界潮流的綠色環境稅收應運而生。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