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得祿墓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王得祿墓,是台灣最大的墓園式古蹟,也是台灣國定古蹟之一。位於台灣嘉義縣六腳鄉雙涵村,墓主為大清從一品提督太子太保銜二等子爵王得祿,墓園面積1.92公頃,王得祿為清治時期在台灣官位最高者,因此其陵寢按傳統清律例建造,氣勢頗為恢弘;除墓地廣大外,另有石虎、石羊、石馬、石象、石翁仲等石象生等重要歷史文物。[1] 王得祿祖籍江西,生於台灣嘉義一帶,由於王得祿官階之高,其墓規模亦顯大而壯觀。
歷史沿革
- 王得祿墓位於今嘉義縣新港鄉安和村與六腳鄉雙涵村交界處,行政區屬於嘉義縣六腳鄉,墓園面積共1.92公頃,所有權屬王得祿後代王順記等人所有。[2]
- 王得祿將軍,字百遒,號玉峰,別號慎齋。先世原世居於江西南城,康熙末年臺灣發生朱一貴事件,王得祿曾祖奇生隨軍渡臺征勦,後歿於鳳山,賜恩騎尉,其家人遂遷居諸羅溝尾莊(今嘉義縣太保市)。王得祿十五歲入武庠,十七歲時林爽文起事,得祿乃投身於柴大紀麾下,隨軍征戰,並募勇五百,屢建奇功。
- 清乾隆五十三年(1788年)十一月,大將軍福康安克復諸羅,得祿從之,入大里杙追捕林爽文,事平之後,獲賞戴花翎,以千總實缺用。
- 清乾隆六十年(1795年)補福建督標右營。嘉慶年間閩浙沿海海盜猖獗,尤以蔡牽、朱濆為首的兩大集團為害最烈,劫船越貨,商務阻遏。
- 得祿與邱良功兩人輔佐福建水師提督李長庚搜勦,得祿亦因功而累獲晉升。
- 清嘉慶十二年(1807年)李長庚追捕蔡牽於黑水外洋,中炮殉職。
- 清嘉慶十三年(1808年)春正月,詔命王得祿任福建提督,總轄閩海兵船,繼續勦寇。
- 清嘉慶十四年(1809年)八月,得祿終於勦滅蔡牽於黑水洋。捷聞,詔封二等子爵,賞戴雙眼花翎。之後,王得祿繼續追勦其餘海寇,每有斬獲,海疆因而漸趨平靜。
- 清道光二年(1822年)以病乞准回籍,並捐運津米,倡修鳳山縣城,奉旨交部優敘。
- 清道光十二年(1832年),張丙起事,王得祿以招募鄉勇平亂有功,詔加太子太保銜。亂事平定後,因嘉義城垣已毀,乃倡議重修,並捐建義倉,以備兵荒。
- 清道光二十一年(1841年)鴉片戰爭時,王得祿奉旨駐防澎湖以禦英軍。
- 同年十二月病逝於防次,享年七十有二。卒後追贈伯爵,加太子太師銜,諡果毅,賜葬。
- 王得祿之墓年久失修,墓地周圍曾因排水不良而有積水現象,後經內政部及嘉義縣政府民政局委託東海大學馬以工教授進行規劃,並於民國八十年(1991年)十二月由李政隆建築師事務所展開維修工程,此維修工作於民國八十二年(1993)十一月完成。
- 此墓佔地約1.3公頃,略成橢圓形,縱深87.5公尺,寬約43.4公尺。墓碑後築有墓岸,兩側寶城石柱,依次立有石龍、石鳳、石獅、石象等,墓埕前方立有石翁仲、石馬、石羊、石虎各一。其規模略遜於賜葬之定製,因墓址矗立於廣闊的平原上,故顯露出雄偉壯觀的氣勢,為臺灣清領時期的名墓之一。
公告歷程
- 1983年12月28日,中華民國內政部公告第一批15座一級古蹟名單,王得祿墓名列其中。
- 1997年5月,《文化資產保存法》修法後,不再區分為一至三級古蹟,而採用國定、直轄市定、縣市定三級。王得祿墓改為國定古蹟。
外部連結
視頻
參考文獻
- ↑ 吳漢恩等,《台灣的古蹟-南台灣》,2005年,台北,遠足文化。
- ↑ 國家一級古蹟-王得祿墓園,新港的stor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