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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揭露 揭密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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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形資產(Intangible Assets)是指企業擁有或者控制的沒有實物形態的可辨認非貨幣性資產。無形資產具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的無形資產包括貨幣資金、金融資產、長期股權投資、專利權、商標權等,因為它們沒有物質實體,而是表現為某種法定權利或技術。但是,會計上通常將無形資產作狹義的理解,即將專利權、商標權等稱為無形資產。

徵收範圍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營業稅稅目注釋(試行稿)〉的通知》(國稅發[1993]149號)文件第八條規定,轉讓無形資產,是指轉讓無形資產的所有權或使用權的行為。

無形資產,是指不具實物形態、但能帶來經濟利益的資產。

本稅目的徵收範圍包括:轉讓土地使用權、轉讓商標權、轉讓專利權、轉讓非專利技術、轉讓著作權、轉讓商譽。

(一)轉讓土地使用權,是指土地使用者轉讓土地使用權的行為。

土地所有者出讓土地使用權和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歸還給土地所有者的行為,不徵收營業稅。

土地租賃,不按本稅目徵稅。

(二)轉讓商標權,是指轉讓商標的所有權或使用權的行為。

(三)轉讓專利權,是指轉讓專利技術的所有權或使用權的行為。

(四)轉讓非專利技術,是指轉讓非專利技術的所有權或使用權的行為。

提供無所有權技術的行為,不按本稅目徵稅。

(五)轉讓著作權,是指轉讓著作的所有權或使用權的行為。著作,包括文字著作、圖形著作(如畫冊、影集)、音像著作(如電影母片、錄像帶母帶)。

(六)轉讓商譽,是指轉讓商譽的使用權的行為。

根據上述規定,結合問題所述情況,公司所持有的發電上網指標不屬於上述應徵收營業稅的無形資產範圍,不用繳納營業稅。同時也不屬於增值稅銷售貨物和提供應稅勞務,不用繳納增值稅。|

內容

無形資產包括社會無形資產和自然無形資產

其中社會無形資產通常包括專利權,非專利技術,商標權著作權特許權,土地使用權等;自然無形資產包括不具實體物質形態的天然氣等自然資源等

(1)專利權:是指國家專利主管機關依法授予發明創造專利申請人對其發明創造在法定期限內所享有的專有權利,包括發明專利權,實用新型專利權和外觀設計專利權。

(2)非專利技術:也稱專有技術,是指不為外界所知,在生產經營活動中應採用了的,不享有法律保護的,可以帶來經濟效益的各種技術和訣竅。

(3)商標權:是指專門在某類指定的商品或產品上使用特定的名稱或圖案的權利。

(4)著作權:製作者對其創作的文學,科學和藝術作品依法享有的某些特殊權利。

(5)特許權:又稱經營特許權,專營權,指企業在某一地區經營或銷售某種特定商品的權利或是一家企業接受另一家企業使用其商標,商號,技術秘密等的權利。

(6)土地使用權:指國家准許某企業在一定期間內對國有土地享有開發,利用,經營的權利。

(7)商業秘訣

無形資產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才能予以確認:

1、與該無形資產有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

作為無形資產確認的項目,必須具備其生產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這一條件。因為資產最基本的特徵是產生的經濟利益預期很可能流入企業,如果某一項目產生的經濟利益預期不能流入企業,就不能確認為企業的資產。在會計實務中,要確定無形資產所創造的經濟利益是否很可能流入企業,需要對無形資產在預計使用壽命內可能存在的各種經濟因素做出合理估計,並且應當有明確的證據支持。

2、該無形資產的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

企業自創商譽以及內部產生的品牌、報刊名等,因其成本無法可靠計量,不應確認為無形資產。

摺疊編輯本段初始計量 無形資產通常是按實際成本計量,即以取得無形資產並使之達到預定用途而發生的全部支出,作為無形資產的成本。對於不同來源取得的無形資產,其初始成本構成也不盡相同。

自行開發的無形資產,其成本包括自滿足無形資產確認條件後至達到預定用途前所發生的支出總額,但是對於以前期間已經費用化的支出不再調整。

後續計量

判斷無形資產的使用壽命是否確定

無形資產的使用壽命有限的,應當估計該使用壽命的年限或者構成使用壽命的產量等類似計量單位數量;無法預見無形資產為企業帶來經濟利益期限的,應當視為使用壽命不確定的無形資產。

(1)企業持有的無形資產,通常來源於合同性權利或是其他法定權利,而且合同或法律規定有明確的使用年限。

來源於合同性權利或其他法定權利的無形資產,其使用壽命不應超過合同性權利或其他法定權利的期限。合同性權利或其他法定權利能夠在到期時因續約等延續,且有證據表明企業續約不需要付出大額成本的,續約期應當計入使用壽命。

(2)合同或法律沒有規定使用壽命的,企業應當綜合各方面因素判斷,以確定無形資產能為企業帶來經濟利益的期限。

經過上述方法仍無法合理確定無形資產為企業帶來經濟利益的期限的,才能將其作為使用壽命不確定的無形資產。

確定無形資產使用壽命應考慮的因素

企業確定無形資產的使用壽命,通常應考慮以下因素:

(1)運用該資產生產的產品通常的壽命周期、可獲得的類似資產使用壽命的信息;

(2)技術、工藝等方面的現階段情況及對未來發展趨勢的估計;

(3)以該資產生產的產品或提供的服務的市場需求情況;

(4)現在或潛在的競爭者預期將採取的行動;

(5)為維持該資產帶來經濟利益能力的預期維護支出,以及企業預計支付有關支出的能力;

(6)對該資產控制期限的相關法律規定或類似限制,如特許使用期、租賃期等;

(7)與企業持有的其他資產使用壽命的關聯性等。

無形資產攤銷

無形資產的應攤銷金額為其成本扣除預計殘值後的金額。已計提減值準備的無形資產,還應扣除已計提的無形資產減值準備累計金額。使用壽命有限的無形資產,其殘值應當視為零,但下列情況除外:

(1)有第三方承諾在無形資產使用壽命結束時購買該無形資產;

(2)可以根據活躍市場得到預計殘值信息,並且該市場在無形資產使用壽命結束時很可能存在。

企業攤銷無形資產,應當自無形資產可供使用時起,至不再作為無形資產確認時止。

企業選擇的無形資產攤銷方法,應當反映與該項無形資產有關的經濟利益的預期實現方式。無法可靠確定預期實現方式的,應當採用直線法攤銷。

無形資產的攤銷金額一般應當計入當期損益(管理費用、其他業務成本等)。某項無形資產所包含的經濟利益通過所生產的產品或其他資產實現的,其攤銷金額應當計入相關資產的成本。

企業至少應當於每年年度終了,對使用壽命有限的無形資產的使用壽命及攤銷方法進行覆核。無形資產的使用壽命及攤銷方法與以前估計不同的,應當改變攤銷期限和攤銷方法。

企業應當在每個會計期間對使用壽命不確定的無形資產的使用壽命進行覆核。如果有證據表明無形資產的使用壽命是有限的,應當估計其使用壽命,按使用壽命有限的無形資產的有關規定處理。

企業每年應當對使用壽命不確定的無形資產進行減值測試。發現減值的,應當計提減值準備。

處置報廢

企業租讓無形資產使用權形成的租金收入和發生的相關費用,分別確認為其他業務收入和其他業務成本。

企業出售無形資產,應當將取得的價款與該無形資產賬面價值的差額計入資產處置損益。

 无形资产预期不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应当将该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予以转销,其账面价值转作当期损益(营业外支出)。[1]


參考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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