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炭敬
圖片來自chinasongzhuang

炭敬,又稱節敬中國貪污的一種形式,是清朝外官在冬季饋贈京官的銀錢,蓋因地方官多在冬季時以替京官購置木炭取暖為名而來,由於是春節前後發放故又稱節敬。相對於冰敬,炭敬的等級較低。

炭敬金額不一,但最低額度是八兩。炭敬的金額有其特別名目,例如四十兩銀子稱「四十賢人」,三百兩稱「毛詩一部」,一千兩銀子稱是「千佛名經」。《官場現形記》第十七回描寫:「單太爺道:『現在已到年下了,送點小意思,總算個炭敬罷了。』魏竹崗道:『炭敬亦有多少:一萬、八千也是,三十、二十亦是。』」

炭敬終究不是合法的款帳,實際上是屬於三敬之一的陋規,但積習既久,查不勝查。京官薪資收入不多,又講究排場,日日夜宴,不能不接受外官的額外贈禮。馮桂芬說:「大小京官,莫不仰給於外官之別敬、炭敬、冰敬。」曾國藩本人同樣也接受「炭敬」,道光二十一年正月,曾國藩接受程玉樵送別敬十二兩,羅蘇溪送炭資十兩,李石梧送炭資十六兩,但仍難以為生。同治五年十二月初六日,當時曾國藩擔任兩江總督,他在給曾國潢的信中說:「同鄉京官,今冬炭敬猶須照常饋送。」

清朝曾爆發雲南報銷案,有御史陳啟泰、江西道監察御史洪良品先後彈劾軍機大臣受賄,王文韶李鴻藻承認接受過「炭敬」。惇親王[1] 奕誴主張嚴查炭敬、別敬等變相賄賂翁同龢等表示反對,最後,慈禧太后對此不予追究。

參考文獻

  1. 惇親王,jacka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