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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陽市教育局

濮陽市教育局,根據《中共濮陽市委濮陽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濮陽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濮文〔2009〕173號),設立濮陽市教育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1]

目錄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大中專畢業生離校後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劃給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三)加強全市基礎教育工作,以農村教育為重點,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促進公共教育資源向農村傾斜,促進教育公平。深入推進基礎教育教學改革,切實減輕中小學生的課業負擔,加強中小學德育,全面實施素質教育。

(四)大力發展職業教育,堅持以就業為導向,深化職業教育教學改革,努力提高職業院校的辦學水平和質量,積極推進體制機制創新,進一步增強職業教育發展活力。

(五)深化高校管理體制改革,落實和擴大高校辦學自主權。在堅持中央與省級人民政府兩級管理,以省級人民政府管理為主的基礎上,加大地方統籌力度。

(六)加強全市民辦教育的統籌規劃、綜合協調和宏觀管理,完善民辦教育宏觀管理的政策措施,規範辦學秩序,促進民辦教育事業健康發展。

主要職責

(一)貫徹實施國家、省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方針、政策、法規和規劃;制定規範性文件並監督實施;負責教育理論研究和宣傳工作。

(二)負責全市各級各類教育的統籌規劃和協調管理;制定全市教育改革發展戰略和教育事業發展規劃;擬定教育體制改革的政策以及教育發展的重點、結構、速度,並負責指導、協調、督促實施;指導全市各級各類學校的教育教學改革;負責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和發布。

(三)負責本部門教育經費的統籌管理;參與擬訂教育經費籌措、教育撥款、教育基建投資的政策和措施;負責統計全市教育經費投入情況和教育系統內部審計工作;按照有關規定管理國內外對我市的教育援助、教育貸款。

(四)負責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和促進教育公平,負責義務教育的宏觀指導與協調;指導普通高中、幼兒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落實基礎教育教學基本要求和教學基本文件,組織選用基礎教育教學的地方性教材和補充教材,全面實施素質教育;指導全市教育督導工作,組織對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的督導檢查和評估驗收工作;負責基礎教育發展水平、質量的監測工作;督促、落實中等和初等教育各類學校(含民辦教育)的設置標準、教學基本要求、教學基本條件。

(五)指導以就業為導向的職業教育的發展與改革,落實中等職業教育專業目錄、教學指導文件和教學評估標準;負責中等職業教育教材建設和職指導工作。

(六)指導高等教育的改革與發展,落實高等教育學科目錄和教學指導文件;統籌指導各類高等教育和繼續教育。

(七)指導各級各類學校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工作、國防教育[2]及安全穩定工作。

(八)按照有關規定,負責幹部管理權限範圍內的幹部管理工作。

(九)主管全市教師工作。負責全市各級各類學校教師資格制度實施;負責教育系統的表彰獎勵;歸口管理教師和教育管理人員繼續教育;協調指導各級各類學校內部人事與分配製度改革;指導教育系統人才隊伍建設工作。

(十)制定市屬中專招生計劃,落實高等學歷教育招生計劃;指導師範院校開展大中專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

(十一)負責管理教育系統的科研工作;負責教育系統信息化建設;組織有關學校承擔國家和省、市重大科研項目的實施工作;組織指導教育方面的對外交流與合作,負責同國外和港、澳、台地區的教育交流與合作。

(十二)落實國家語言文字工作的方針、政策,制定全市語言文字工作規劃;負責普通話推廣工作。

(十三)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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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