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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教育局

湛江市教育局廣東省湛江市人民政府下設主管全市基礎教育工作的職能部門,位於湛江市赤坎區人民大道北76號。

目錄

職能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法令、條例及規章制度,制訂具體的貫徹計劃、辦法和措施,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二)研究提出教育事業的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提出教育體制改革[1]及教育發展的方向、速度、規模、結構、重點,並協調指導實施。

(三)會同有關部門擬定籌措教育經費、教育撥款、教育基建投資、教育收費等的政策規定,並監督執行;協調有關部門做好有關教育資金的分配工作;指導學校的基本建設,對市屬學校的經濟活動進行審計監督。

(四)綜合管理基礎教育、職業與成人教育(含繼續教育)和幼兒教育工作;協助上級部門做好與高等教育的聯繫與協調工作;抓好中等專業教育;指導和管理各類學校的智育、德育、體育、衛生、藝術教育、國防教育[2]、勤工儉學和電化教育、遠程教育工作;對分管範圍的各類學校進行教育評估;對教育質量進行檢查;指導辦學體制和學校內部管理體制的改革;指導各類學校學生學籍管理工作。

(五)指導中小學開展勤工儉學和發展校內產業工作。

(六)監督、檢查各縣(市、區)和所管理的各類學校執行教育法律、法規、方針、政策的工作;負責督政、督學工作,督導、檢查下級人民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門履行教育職責和抓好「兩基」鞏固提高工作,督導評估中等以下學校的辦學水平和教育質量。

(七)規劃、指導和協調教育系統教育科研工作;指導各學校開展教育科研工作;協調和指導學校開展教學研究和改革;協調規劃、管理各類學校教育技術裝備和實驗室、圖書館建設工作;指導教育信息化工程建設;指導教育信息、統計工作。

(八)統籌管理社會力量辦學舉辦的各類高等、中等專業教育、職業技術教育、基礎教育和繼續教育工作。

(九)會同有關部門管理本系統的對外交流與對外合作,指導在校任教的外籍教師的管理工作;負責指導教育系統與國外和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及台灣地區的教育交流與合作工作。

(十)管理直屬學校和事業單位,協助市委管理直屬學校領導幹部;指導直屬學校的基層組織建設和紀檢、監察工作。

(十一)制訂全市中等及中等以下學校招生計劃;領導和指導全市招生考試工作;研究提出師範院校畢業生的就業政策建議;編制師範畢業生的就業計劃,報編制、人事部門審批後組織實施。

(十二)主管全市的推廣普通話和文字規劃工作;承擔市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負責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和農民文化技術教育工作。

(十三)主管全市教師工作;指導和組織實施分管範圍各級各類教師資格制度;規劃並指導各類學校教師和行政幹部隊伍建設。

(十四)協調有關部門做好學校的統戰、治安保衛和社團管理工作。

(十五)承辦市人民政府和省教育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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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