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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水務局作為市政府主管全市水行政工作的組成部門[1],主要職能是負責全市水資源的開發利用和保護、防洪排澇、供水、節水、排水、水土保持、水污染防治、污水回用、中水利用、海水利用等。指導區街水務工作,負責全市水務企業的行業管理。局機關設8個處室,管理3個行政管理類事業單位,1個行政執法機構,13個局屬事業單位。根據《中共深圳市委 深圳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深圳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深發〔2009〕9號),設立深圳市水務局(簡稱市水務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由市人居環境委歸口聯繫。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水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2];起草有關法規、規章,擬訂相關政策,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二)擬訂水務發展規劃及水資源、防洪排澇、農田水利、供水、排水、節水、水土保持、污水處理及回用、中水利用、海水利用等專業規劃,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三)承擔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保障責任。實施水資源的統一監督管理;根據全省水資源分配方案,做好跨境水資源規劃銜接工作;發布全市水資源公報。
(四)負責水資源保護工作。組織水功能區的劃分,並監督實施;監測河道、水庫的水量,檢測其水質,核定其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的意見,並協助做好水源保護工作。
(五)參與全市水污染治理和水環境保護政策、規劃的擬訂工作,承擔水污染治理工程和水環境保護工程的建設管理和運行監管責任。
(六)承擔城市供水水質安全責任。負責水務企業的行業管理,負責水務行業的特許經營管理;負責管道直飲水的管理以及原水、供水水質日常檢測和管理工作。
(七)承擔水務工程的建設管理及其質量和安全的監督管理責任;負責河道工程修建維護費的徵收管理工作;負責政府投資水務固定資產的監管及水務發展專項資金的業務管理工作。
(八)按照分級管理原則,負責全市水庫、河道、堤防、河口灘涂、滯洪區及其他水務設施的監督管理;負責全市大、中、小型水庫、河道、滯洪區及其他水工程設施的防洪防風安全;負責水工程範圍內建設項目審批。
(九)負責防治水土流失。組織協調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監測預報並定期公告;負責審批並監督實施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
(十)負責節約用水工作。擬訂節約用水政策及有關標準,指導和推動節水型城市建設工作。
(十一)承擔全市排水設施(含污水處理設施)的建設管理責任。負責對全市排水運營單位監督考核;負責污水處理費的徵收管理工作;制定運營服務費的支付標準。
(十二)負責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調解水事糾紛。
(十三)承辦市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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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 ↑ 深圳市市直機關機構設置 ,中共深圳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
- ↑ 新時代水利改革發展的總基調 ,新華網,2019-0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