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氣象局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淮南市氣象局,負責淮南市行政區域內氣象事業發展規劃、規劃的制定及氣象業務建設的組織實施;負責淮南市行政區域內氣象設施建設項目的審查;對淮南市行政區域內的氣象活動進行指導、監督和行業管理[1]。
主要職責
1.組織落實氣象部門的各項改革政策和措施。組織協調完成本行政區域內天氣、氣候、生態與農業氣象、人工影響天氣[2]、雷電等多軌道業務工作;組織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綜合觀測、預測預報、公共氣象服務和信息與技術保障體系的有關工作。
2.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氣象設施建設項目的審查;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氣象活動進行指導、監督和行業管理。
3. 負責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對氣象法規和氣象業務技術規範、標準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依據有關法規和規定製定本市氣象工作的行政規章。負責本區域內的氣象行政執法,承擔有關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
4.會同市人民政府對縣級氣象機構實施以部門為主的雙重領導,建立健全氣象部門雙重計劃財務體制,促進氣象事業與地方經濟建設協調發展。
5.統一管理本行政區域內天氣預報警報及其它氣象信息的發布,參與有關防災減災決策,組織、協調對重大災害性天氣跨地區、跨部門的氣象服務聯防和對重大氣象災害的調查評估,負責對發生災害氣象成因鑑定的管理。
6.管理與指導本行政區域內氣候資源的開發、利用和保護,組織對當地重點建設工程、重大區域性經濟開發項目、城鄉建設規劃中的氣象條件評價的論證和審查。
7.歸口管理人工影響局部天氣和防禦雷電災害等社會生產、人民生活中與氣象有關的安全設施的設計、施工和技術檢測。負責全市氣象災害防禦標準、措施的制定。
8.負責專業(專項)氣象服務、氣象適用技術推廣應用的管理、指導與協調,推進氣象科技產業和氣象技術裝備社會化服務的發展。
9.組織實施氣象事業發展規劃、計劃並組織制訂本市經濟和社會發展需要的地方氣象事業發展規劃、計劃。
10.統一領導和管理本市氣象部門的計劃財務、基本建設、國有資產、科研教育、業務建設、技術裝備、機構編制、人事勞動、行政監察、審計等工作,協助地方黨委和政府做好當地氣象職工隊伍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工作。
11. 承擔上級氣象主管機構和本級人民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