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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審計廳

海南省審計廳,海南省審計廳為主管全省審計工作的省政府組成部門,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海南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字〔2009〕10號)設置的[1]

目錄

機構設置

海南省審計廳內設13個處級職能機構:

(一) 辦公室(老幹部工作處)

起草、審核有關文件和報告;負責會議組織、秘書事務、信息綜合、文電處理、文書檔案管理和機要保密工作;制定機關內部規章制度;負責本廳信訪工作;財務管理職能按有關規定執行;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二) 組織人事處 (機關黨委、機關工會、機關團委)

負責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作;負責審計專業技術職稱考評工作;負責本系統的作。

(三) 政策法規處(內部審計監督指導處)

問題的調研工作;負責機關有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和重要文件的起草;指導、承辦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負責擬定地方審計工作的政策、法規、規章和發展規劃;負責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工作業務。

(四) 財政審計處

負責審計省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 (含洋浦經濟開發區管理局)預算執行、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

(五) 金融審計處

負責審計省屬金融機構、省政府規定的省屬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和損益;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

(六) 行政政法審計處

組織、協調省本級各部門預算的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業務工作;負責審計省本級檢察、法院公安、司法等部門的預算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及其下屬單位的財務收支;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

(七) 經農業審計處(農墾審計處)

負責審計省本級農業、扶貧、農墾等部門的預算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及其下屬單位的財務收支;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

(八) 資源環境審計處

負責審計省本級國土環境資源、旅遊、氣象、林業、水利、海洋與漁業等部門的預算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及其下屬單位的財務收支;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

(九) 教科文衛審計處

負責審計省本級教育科學、文化、衛生等部門的預算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及其下屬單位的財務收支;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

(十) 社會保障審計處

負責審計省政府部門,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管理和其他單位受省政府及其部門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住房基金、就業與再就業資金、社會捐贈資金和其他有關基金、資金;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

(十一) 政府投資審計處

負責審計省政府投資和以省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負責審計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

(十二) 企業審計處

負責審計省屬國有企業和省政府規定的省屬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資產、負債和損益;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

(十三) 經濟責任審計處

負責組織和實施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承擔省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有關工作;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2]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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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審計海南第一人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