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浙江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局機關的各項行政工作;起草重要文稿;承辦文秘、會務、機要、保密、檔案、統計、信訪、接待、新聞宣傳、信息、電子政務等日常工作;承擔局機關後勤工作;負責局本級的經費預算編制和執行工作;負責局本級、派出機構及直屬單位的國有資產和財務監管指導、審計工作;負責固定資產和技術裝備的購置和審核、申報;負責機關安全保衛工作[1]。
主要職責
(一)貫徹實施國家關於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和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參與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和規章草案,並監督實施。
(二)負責餐飲服務許可和監督管理;監督實施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管理規範;開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狀況調查評價和風險監測,監督抽檢餐飲服務食品安全並發布餐飲服務日常監督管理有關信息;參與餐飲服務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調查處理。
(四)負責化妝品衛生許可、衛生監督管理和有關化妝品審核工作。
(五)負責藥品、醫療器械行政監督和技術監督,承擔藥品和醫療器械生產、經營許可,監督實施藥品和醫療器械研製、生產、流通、使用方面的質量管理規範。
(六)負責藥品、醫療器械註冊的相關工作和監督管理,監督實施國家藥品、醫療器械標準,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再評價,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組織實施處方藥和非處方藥分類管理制度。
(七)組織實施中藥、民族藥監督管理規範和質量標準,監督實施中藥材生產質量管理規範、中藥飲片炮製規範,組織實施中藥品種保護制度。
(八)負責監督管理放射性藥品、麻醉藥品、毒性藥品及精神藥品。
(九)負責監督管理藥品、醫療器械質量安全,發布藥品、醫療器械質量安全信息;組織查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和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等的研製、生產、流通、使用方面的違法違規行為;監管城鄉集貿市場中藥材交易。
(十)負責藥品和醫療器械及保健食品廣告的審批、檢查。
(十一)指導全省食品藥品有關方面的監督管理、應急、稽查和信息化建設工作。
(十二)指導全省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檢驗檢測機構的業務工作。
(十三)負責執業藥師資格准入制度組織實施,負責執業藥師註冊、管理和繼續教育工作。
(十四)利用監督管理手段,配合宏觀調控部門貫徹實施國家食品藥品產業政策。
(十五)開展與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有關的對外交流與合作。
(十六)承辦省政府及衛生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視頻
浙江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相關視頻
參考文獻
- ↑ 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杭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職能配置,找法網,2011-07-27
- ↑ 浙江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最新發布丨2018年我省保健食品備案信息(第7期),搜狐,2018-0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