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濟南市國資委(濟南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根據中共山東省委、山東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濟南市機構改革方案》和《中共濟南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是濟南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局級。
濟南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1]貫徹黨的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方針和政策,落實黨中央關於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的決策部署,按照省委工作要求和市委有關工作安排,推動國有資產監督管理事業高質量發展,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
號 - 甲測資字11111342 - 京ICP證030173號 - Data ? 百度智圖
濟南市市中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二)根據市政府授權,依法履行出資人職責,監管所出資企業的國有資產,承擔監督所出資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2]的職責。按照權限管理市直部門(單位)舉辦的國有企業。
(三)負責擬訂優化市屬國有資本布局結構的規劃,提出市屬國有資本戰略性調整、產業以及企業重組整合的方案,推動國有資本有序進退。
(四)負責市屬國有資本授權經營體制改革,按照權限承擔組建、改建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有關工作。完善現代企業制度,分類推進國有企業改革,指導推進所監管企業公司制改革、股份制改革和混合所有制改革。承擔市國有企業改革改制工作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五)制定修改或會同其他股東制定、修改所出資企業章程,審議董事會報告。依法對屬於股東會職權的事項進行審批或作出決議。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權限,決定或審核企業合併、分立、改制等關係國有資產出資人權益的重大事項。
(六)指導所監管企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推行職業經理人制度。按照管理權限和法定程序任免、委派相關企業領導人員。指導所監管企業黨建工作和人才隊伍建設。
(七)參與制定市屬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有關管理制度和辦法,提出所出資企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建議草案。監督所出資企業上繳國有資本收益。制定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制度和薪酬管理制度,組織對所出資企業負責人進行年度和任期考核,確定負責人薪酬和獎懲。指導市屬企業收入分配製度改革,推進所監管企業實施經營管理者中長期激勵。
(八)監督市屬國有資本運營質量,監督企業財務狀況。推動所監管企業實施財務等重大信息公開。負責企業國有資產基礎管理,監督國有資產進場交易。依法對區縣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
(九)負責完善所監管企業審計監督體系,組織實施出資人審計,對國有資產流失或有關事項實施稽查。按照權限對違規決策經營造成國有資產損失的負責人實施責任追究。
(十)負責本部門黨的建設、意識形態、宣傳思想和群眾工作。
(十一)牽頭負責省屬企業的項目招商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四)職能轉變。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於轉變政府職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的決策部署,認真落實省委、省政府「一次辦好」和市委、市政府「一次辦成」改革的要求,以管資本為主加強國有資產監管,進一步推進職能轉變,取消、下放、規範整合部分監管事項,強化依法、分類、陽光監管,優化監管流程,重點管好國有資本布局、規範資本運作、提高資本回報、維護資本安全,有效防範國有資本流失,全面加強黨的建設,不斷提高監管效能和服務質量。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組織協調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保密、檔案、安全、督查督辦、應急管理等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後勤保障、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人大代表建議、政協提案的辦理工作。負責機關綜合性文稿起草工作。承擔政府信息和黨務政務公開、機關信息化等工作。承擔市直部門需要配合協調的有關工作。
(二)組織人事處。負責機關、所屬事業單位組織人事、機構編制、社會保障等工作。組織指導機關、所屬事業單位幹部隊伍建設和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指導所屬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三)政策法規處。負責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組織有關政策性文件的起草工作,承擔機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組織擬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重大問題、重要政策調研計劃。負責推進本系統職能轉變和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組織編制系統內權責清單,深化簡政放權,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優化權力運行流程,推進本系統政務服務標準化。負責機關法律事務,承擔機關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相關工作,指導所監管企業法治建設工作。負責本系統普法宣傳教育工作。承擔制定、修改或會同其他股東制定、修改所出資企業章程工作。承擔指定公物拍賣企業及監督管理相關工作。指導監督區縣企業國有資產監管工作。
(四)戰略規劃處。負責擬訂市屬國有經濟發展戰略、規劃,提出優化市屬國有資本布局和結構戰略性調整的政策建議,指導所監管企業布局和結構調整。負責審核所出資企業發展戰略與規劃。負責擬訂市屬企業投融資管理制度,對重大投融資項目進行審核監督,建立健全風險防控機制。負責審核所出資企業發債方案。負責指導所監管企業科技創新工作。負責牽頭組織所監管企業對外合作發展。承擔組織、協調市國資委和所監管企業在境內外的招商引資、招才引智活動的具體工作。承擔與省屬企業對接服務和項目招商的具體工作。承擔組織所監管企業國際化經營戰略實施以及境外投資管理的具體工作。
(五)財務監管處(掛稽查辦公室牌子)。負責擬訂所監管企業財務監督管理相關制度,對企業財務狀況實施監督。推動所監管企業實施財務等重大信息公開。承辦所出資企業年度財務預決算工作。負責所監管企業清產核資和資產損失核銷工作。承擔國有資產統計分析工作。指導所監管企業財務風險管控。完善市屬企業審計監督體系,組織實施出資人審計,指導企業內部審計工作。負責組織開展國有資產重大損失調查,分類處置、督辦和核查發現或者移交的問題,對共性問題組織開展專項核查,提出有關責任追究的意見建議。
(六)考核分配處。負責擬訂所監管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制度、薪酬管理制度,組織對所出資企業負責人進行年度和任期考核,提出相關人員薪酬以及獎懲建議。推進所監管企業中長期激勵、地方國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權激勵計劃。負責所監管企業收入分配製度改革以及工資總額預算管理,指導調控企業工資分配總體水平。指導市屬企業職工安置及權益保障有關工作。負責所監管企業負責人履職待遇與業務支出制度建設並實施監督管理。
(七)產權管理處。負責研究提出完善全市企業國有產權管理的意見,擬訂企業國有產權管理的制度辦法。承擔所監管企業國有產權界定、登記、轉讓、劃轉、處置及產權糾紛調處等工作。承擔所監管企業資產評估項目的核准、備案和監督檢查工作。審核所出資企業資本金變動。監督、規範企業國有產權交易。
(八)企業改革處。研究提出推進國有企業改革的意見,負責分類推進國有企業改革,指導所監管企業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和董事會建設工作,組織審議所出資企業董事會年度報告。負責擬訂或審核所監管企業設立、改制、重組、分立、合資、破產、清算等方案,指導推進市屬企業公司制、股份制和混合所有制改革。研究提出推進所監管企業資本證券化的意見,協調指導所監管企業首發上市。承擔組建、改建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有關工作。承擔接收市直部門(單位)舉辦的國有企業有關工作。牽頭市國資委履行多元投資主體企業股東職責有關工作。指導推進國有企業剝離辦社會職能和解決歷史遺留問題。承擔市國有企業改革改制領導小組辦公室具體工作。
(九)資本運營與收益管理處。負責研究建立健全市屬國有資本運作制度,組織指導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開展國有資本運營。承擔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有關工作,提出所出資企業的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建議草案。負責所監管企業運營質量評價工作。負責上市公司股權管理事項。組織指導有關投資基金的設立和運作。負責國有資本收益有關工作。
(十)企業領導人員管理處(掛企業離退休幹部處牌子)。按照管理權限負責企業領導班子建設和企業領導人員管理、監督工作。負責推行職業經理人制度。負責提出所監管企業有關董事、財務總監等管理人員委派人選建議,建立完善考核制度,做好考核評價等日常管理。負責所監管企業領導人員的教育培訓工作。指導所監管企業人才隊伍建設,擬訂所監管企業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承擔組織實施的具體工作。負責協調所監管企業做好扶貧和對口支援工作。指導、協調、落實所監管企業離退休人員的服務工作。
(十一)黨建與統戰工作處。牽頭落實委黨委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相關工作。按照市委要求和黨組織隸屬關係,指導所監管企業健全黨建工作責任制,落實管黨治黨責任,加強基層黨組織建設和黨員教育管理等工作。指導所監管企業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承擔黨風政風行風正風肅紀民主評議相關工作。指導所監管企業統戰工作。
(十二)宣傳與群團工作處。承擔思想建設、文明創建、意識形態等工作。負責市國資委對外宣傳和新聞工作。按照黨組織隸屬關係,指導和推進所監管企業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企業文化建設和宣傳等有關工作。指導協調所監管企業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團組織工作和群眾工作。
(十三)信訪處。負責接待、辦理相關群眾來信來訪和上級轉辦信訪件及信息的反饋。負責市12345市民服務熱線轉辦事項的辦理工作。負責本系統社會穩定和風險評估的組織協調管理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委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黨的建設和群團工作。
人員編制
市國資委機關行政編制102名(含行政編制控制數2名)。領導職數核定主任1名、副主任4名,企業離退休幹部局局長1名(副局級)、副局長1名(正處級),處長(主任)12名、副處長(副主任)13名。可配工勤人員12名。
黨的組織、紀檢監察、工會、共青團、婦女工作等機構設置及人員配備按有關規定執行。
參考文獻
- ↑ 委員會組織機構及職責,道客巴巴,2018-07-19
- ↑ 國有資產處置如何保值增值?這些政策法規不可不知 ,搜狐,2019-0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