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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訓誡》,對現存不符合社會需求的法律制度提出改善建議的著作。丹寧著。1979年由英國巴特沃斯出版公司出版。中譯本1985年群眾出版社出版,楊百揆、劉庸安、丁健譯,龔祥瑞校。

本專著收編於《世界百科名著大辭典》。

內容簡介

本書分7篇29章,約21.8萬字。主要內容有:1.引用許多案例及自己對案件的看法,說明法官應該是掌握語言的主人,法官應該認識到制定法律、遺囑或合同的人不能預見的可能發生的一切事情,應該學會運用語言——包含暗含條款的方法、假定意圖的方法或其他方法來做「合乎正義的事情」。2.通過一系列案件的判決和調查實踐,對濫用行政權的行為提出了一整套行政法上的措施,指出對於公民控告行政機關濫用權力的申訴,法院應當予以處理。3.指出對於強大集團及其雇員的非法行為,法院應當責令他們負一定的法律責任。4.通過介紹海伊·特里斯案的判決及與其有關的一些後果,提出一條法律上公正平等的原則,即一個人應對他的一切言行負責,不得反悔,即使這樣做對他是不公平的,也應如此。5.論述了過失法的範圍已無限擴大,賠償義務已過於繁重和廣泛。6.指出應該反對生硬地運用判例,法官應從公正、合理的角度出發運用判例,並創造出新的合理的判案原則。本書提出了法官應參與法律改革的思想,提出對一些不合社會需要的法律進行改善的設想,全書引用了大量的案例,反映了現代英國法律的發展,對研究英國法律制度具有參考價值。

作者介紹

丹寧(Lord Denning 1899—),英國第二次世界大戰後法律改革家和法學家,曾任英國高等法院法官、上訴法院院長,是國內外幾十所大學的榮譽法學博士、倫敦三個法學研究院榮譽院士,主要著作還有《法律下的自由》、《法律的正當程序》、《法律的未來》等。

《世界百科名著大辭典》

《世界百科名著大辭典》以「齊全、新穎、系統、科學、穩定」為編纂原則[1],選收了1985年以前出版的自然科學、技術科學、綜合性科學、社會和人文科學、文學藝術等方面500多個學科(包括主要學科及其分支學科)的名著,以及世界各大宗教的重要典籍。其中有科學上各主要學派[2]的代表作,文學藝術上各主要流派的代表作,宗教上各主要宗派的主要典籍;世界上大多數國家和地區的重要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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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1. (論文)百科全書的編纂體制與體例,道客巴巴,2015-07-08
  2. 第十講科學學派_圖文,豆丁網,2016-1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