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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人大法制工作委員會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事實揭露 揭密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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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人大法制工作委員會8月16日上午,省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員王臘生一行6人至我區法律服務產業園調研。省司法廳副廳長張亦軍,市委依法治市辦專職副主任、市司法局黨組成員王慶,區政府副區長、公安分局局長李鵬,區司法局局長朱同福等陪同調研。

調研組一行實地參觀了江寧區法律服務產業園及入駐法律服務機構江蘇東銀律師事務所和南京學府集團,觀看江寧區法律服務產業園宣傳片,並召開座談會。

江蘇東銀律師事務所主任汪小青律師向調研組詳細介紹了律所發展歷程,專業領域、涉外服務、社會公益、援藏法律工作等積極參與公共法律服務方面工作情況。

汪小青律師表示,東銀所始終堅持利用自身優勢助力企業發展[1],積極響應與配合法律服務中心政策,致力於為企業提供多方面的法律服務。在今後的工作中,東銀所也將不斷提升法律服務水平,為滿足企業多樣化法律需求以及江寧區法律服務園區的發展貢獻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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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委員會、法制工作委員會五年工作總結

2013年以來,在省委和省人大常委會黨組的堅強領導下,省人大法制委、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和治國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始終堅持黨對地方立法工作的領導,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緊緊圍繞中央重大決策部署和省委中心工作,以新發展理念為引領,不斷完善科學立法、民主立法工作機制,切實提高地方立法質量,積極當好省人大及其常委會行使地方立法權的參謀助手,推動我省地方立法工作走在全國前列。本屆以來(截至2017年12月初),省人大及其常委會共審議通過省地方性法規案84件,批准設區的市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的法規案127件,為紮實推進「兩聚一高」新實踐、建設「強富美高」新江蘇提供了強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始終堅持黨的領導,牢牢把握地方立法政治方向

堅持黨的領導,是社會主義[2]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應有之義。在地方立法工作中,法制委、法工委始終堅持黨對地方立法工作的領導,在思想上、行動上與黨中央和省委保持高度一致,確保地方立法始終堅持正確的政治方向,使黨的主張通過法定程序成為國家意志。

一是認真學習貫徹中央和省委關於黨領導立法工作的最新精神。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高度重視立法工作,就完善立法體制、發揮立法引領推動作用、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等作出了一系列重大決策部署。2016年中共中央專門出台了《關於加強黨領導立法工作的意見》,省委於2016年10月制定了《關於加強黨領導立法工作的實施意見》。法制委、法工委及時組織全體人員認真學習,深刻領會黨領導地方立法工作的基本原則、主要方式和具體要求,積極探索建立健全黨委領導、人大主導、政府支持、公眾參與的立法工作格局,自覺將黨的領導貫穿於地方立法的全過程,為地方立法工作的順利進行提供了根本遵循和根本保障。

二是及時向省委和省人大常委會黨組報告立法規劃、立法計劃制定情況。編制五年立法規劃和制定年度立法計劃,是一項政治性、法律性、現實性、群眾性要求十分強的工作。為了實現立法決策與省委重大決策部署相銜接,法制委、法工委在編制立法規劃和制定年度立法計劃的過程中,都及時報請省人大常委會黨組同意,並由省人大常委會黨組報請省委同意。對具有全局性、根本性或者社會普遍關注的重大立法項目調整,法制委、法工委都及時報請省人大常委會黨組或者省委研究決定,如圍繞有關方面對《江蘇省開發區管理條例》列入2017年立法計劃正式項目有不同認識的問題,法制委、法工委專題向省人大常委會黨組報告,切實貫徹黨對地方立法工作的領導。

三是及時向省委和省人大常委會黨組報告地方立法工作中遇到的重大問題。為了保障修改後的立法法的貫徹實施,法制委、法工委在深入調研的基礎上,提出了我省有關設區的市開始制定地方性法規的步驟和時間的實施方案,並及時報請省人大常委會黨組同意後報請省委同意,如期實現了我省所有設區的市行使地方立法權的全覆蓋。對地方立法工作中遇到的涉及面廣、影響重大的問題,如防治大氣污染,事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事關生態文明建設,事關經濟發展方式轉變,法制委、法工委提出了由省人大常委會對大氣污染防治條例進行三次審議後提請省人民代表大會表決通過的建議,並及時報請省人大常委會黨組同意後報請省委同意,充分體現了在地方立法工作中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核心作用。

二、精心編制立法規劃,加快推進立法計劃有效實施

編制立法規劃是從事立法活動的重要環節,是保證立法工作有目的、有步驟進行,合理安排立法時序,提高立法質量的基礎性工程。省委、省人大常委會對編制立法規劃工作高度重視。2013年初,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換屆後不久,即對編制立法規劃工作作出部署,專門成立了立法規劃編制工作領導小組,省委書記親自擔任立法規劃編制工作領導小組組長,這在我省立法規劃編制工作中尚屬首次。在立法規劃編制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法工委組織起草了立法規劃編制工作方案並報請主任會議通過後,紮實有序地推進立法規劃編制工作:

一是廣泛徵求各方意見。先後兩次發布公告公開徵求社會公眾的意見,向省各有關部門和單位以及400多名全國人大代表和省人大代表徵集立法項目建議,並委託13個設區的市人大常委會徵集立法項目建議,還收集、整理了近3年省人代會上人大代表的議案、建議和省政協十一屆一次會議委員提案中涉及到的立法項目建議。規劃草案初步形成後,書面徵求了800多名省人大代表和13個設區的市人大常委會的意見,到13個設區的市深入開展調研,並召開20多場座談會,分別聽取省有關部門、專家學者、有關企事業單位的意見,真正做到充分發揚民主。

二是精心篩選立法項目。通過廣泛徵求意見和調研座談,共計徵集到規劃建議項目557件。對於徵集到的立法項目建議,逐一研究、論證其合法性、可行性,並按照急用先立的原則,經過多輪篩選,並報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國務院法制辦徵求意見後,提出了立法規劃項目草案。

三是切實加強立法協調。為了切實增強立法規劃的可實施性,就立法規劃項目草案再次徵求省人大相關委員會、省政府法制辦的意見,反覆進行協商論證,還專門召開省人大常委會部分組成人員座談會和常委會立法諮詢專家論證會,最大限度地凝聚各方共識。

經過半年多的努力,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九次主任會議於2013年9月26日討論通過了立法規劃,10月18日省委常委會審議通過了立法規劃。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共安排立法項目112件,其中正式項目59件,調研項目53件。立法規劃圍繞「五位一體」總布局,統籌安排了經濟、政治、社會、文化、生態文明建設等領域的立法項目。同時,突出保障和改善民生、生態環境保護等重點領域立法,積極回應廣大人民群眾的立法需求。

為了保證立法規劃得到有效實施,法制委、法工委在徵求相關方面意見、積極溝通協調的基礎上,認真組織起草、審議年度立法計劃項目草案。立法計劃通過後,法工委及時制定具體實施方案,進一步落實起草責任、明確時序進度、加強督促指導,確保相關立法項目按時提請省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2017年3月15日,省人大法制委、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會同相關委員會首次在南京召開2017年立法計劃實施推進會,保障立法計劃按照時序進度順利進行。經過持續努力,截至2017年12月初,本屆省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完成率約為75%,實施效果總體較好。

三、強化重點領域立法,充分發揮立法引領推動作用

本屆以來,法制委、法工委認真履行地方性法規案審查、審議職責,不斷提高立法質量,努力使每一項立法都更加符合憲法法律精神和黨的方針政策,更加符合我省改革發展的具體情況和實際需要,更加符合廣大人民群眾的現實願望和根本利益,切實維護國家法制統一。截止2017年12月初,法制委、法工委對已制定47件、修改37件的省地方性法規案進行了全面審查、審議,充分發揮了地方立法對經濟社會發展的引領、推動和保障作用,努力使法治成為江蘇發展核心競爭力的重要標誌。

(一)堅持服務經濟發展,加強經濟領域立法,加快推動經濟轉型升級

圍繞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制定了蘇南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條例,健全有利於創新驅動的體制機制,進一步增強示範區發展動力和活力,為蘇南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先行先試、改革創新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制定了開發區管理條例,進一步理清開發區的管理體制,切實發揮好開發區的經濟管理職能,推動實現開發區轉型升級,促進開發區改革和創新發展。

圍繞發展現代農業和農村經濟,制定了農業綜合開發管理條例,規範了農業綜合開發活動,加強項目和資金監管,提升農業綜合生產效益;制定了農村扶貧開發條例,完善了農村扶貧開發資金管理機制和項目管理制度,加強農村開發資金與項目監管,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率;修訂了實施農業技術推廣法辦法,切實提高農業技術推廣服務水平,推進農業現代化進程。

圍繞促進市場主體投資創業,修改了企業技術進步條例,將服務方式創新納入企業技術進步的範圍,強化政府的服務引導職能,鼓勵和引導企業開展技術進步活動,進一步激發各類市場主體的活力和動力;制定了保護和促進香港澳門同胞投資條例、保護和促進華僑投資條例,採取多種鼓勵措施,加大對港澳同胞、華僑投資者合法權益保護,進一步完善港澳同胞、華僑投資者權益保障機制,促進港澳同胞、華僑在我省投資創業。

圍繞發展現代服務業,修訂了郵政條例,加強對郵政市場的監督管理,完善快遞業務相關規定,引導和扶持快遞業健康發展,促進郵政業健康發展;制定了旅遊條例,進一步規範了旅遊市場秩序,推進旅遊誠信體系建設,促進我省旅遊業健康發展;制定民用航空條例,對運輸機場的管理與服務等作了補充和完善,保障民用機場安全和有序運營,促進我省民用航空業發展。

(二)堅持服務保障民生,注重社會領域立法,着力提升社會治理能力

圍繞維護公共安全,制定了農業機械安全監督管理條例、企業事業單位內部治安保衛條例、特種設備安全條例、安全生產條例、核事故預防和應急管理條例等,健全完善了相關安全管理制度,多措並舉,防止和減少各類安全事故,促進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切實保障廣大人民群眾的生命和財產安全。

圍繞保障和改善民生,制定了愛國衛生條例、實施母嬰保健法辦法、養老服務條例、社會保險基金監督條例,進一步落實政府責任,提高公共服務質量,推動公共服務均等化,着力解決人民群眾最關心的利益問題,切實增強廣大人民群眾的幸福感和獲得感。

圍繞消費者權益保護,制定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管理條例,明確了消費者享有的各項權利,完善了消費者權益保護相關制度,規範了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的生產經營行為,實行嚴格的監管措施,切實維護消費安全,保障公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圍繞完善社會治理體系,制定了社區矯正工作條例、人民調解條例、司法鑑定管理條例、醫療糾紛預防與處理條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條例等,建立健全了矛盾糾紛預防與處置機制,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有力地化解了矛盾糾紛和預防犯罪,提升了社會治理能力,切實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三)堅持服務綠色發展,突出生態領域立法,實現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

圍繞大氣污染防治,制定、修改了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條例、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等,實行嚴格的環境保護標準,落實各項環境保護措施,強化政府監督管理責任,堅持懲治與激勵並舉,加大對大氣污染物排放的監管和處罰力度,嚴懲無證排放、超標排放、違規排放以及監測數據弄虛作假等違法行為,切實保護和改善大氣環境質量。

圍繞提高資源利用效率,制定了水土保持條例、氣候資源保護和開發利用條例、綠色建築發展條例、循環經濟促進條例、節約用水條例、濕地保護條例等,建立健全目標責任制和考核獎懲制,從投入機制、優惠政策、公眾參與等方面強化了激勵和保障措施,促進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鼓勵和引導全社會形成節約資源的觀念,推進生態文明建設。

(四)堅持服務工作大局,完善政治改革領域立法,推進法治江蘇建設

圍繞維護憲法權威,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實行憲法宣誓制度的決定》,制定了實施憲法宣誓制度辦法,規範憲法宣誓行為,強化國家工作人員憲法意識。

圍繞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建設,修改了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實施細則、實施代表法辦法等,完善了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依法履職的相關程序和要求,推動人民代表大會制度與時俱進;新制定了鄉鎮人民代表大會工作條例,完善了鄉鎮人民代表大會會議制度,明確了鄉鎮人大主席團的職責,更好地發揮基層人大代表的作用。

圍繞完善地方立法工作機制和程序,修改了制定和批准地方性法規條例,注重發揮人大代表和常委會組成人員在立法中的主體作用,突出人大的主導作用,完善了立法起草機制以及立法聽證會、論證會、公眾意見採納情況反饋機制等制度,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

圍繞完善基層民主制度,修改了實施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辦法,完善了村委會和村民小組的職責,規範了村委會選舉的程序,切實發揮好基層村民自治組織的作用。

圍繞保障改革於法有據,適應深入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需要,經過認真梳理,對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涉及的我省26件地方性法規作出集中清理,確保在法治軌道上推進改革,實現地方立法決策與改革決策相協調。

四、切實加強指導協調,保障設區的市依法行使立法權

依法賦予設區的市地方立法權,是完善立法體制和國家治理體系的一項重大舉措。為了積極穩妥、有序推進賦予設區的市立法權工作,法制委、法工委傾注了大量精力,先後多次赴9個設區的市了解立法機構建設和立法人員到位情況,指導設區的市抓緊建立相關立法工作制度,積極協調解決設區的市承接地方立法權過程中的相關問題,幫助設區的市儘快具備承接地方立法權的各項軟硬件條件。在深入調研和掌握有關設區的市立法能力情況的基礎上,法工委提出了賦予設區的市地方立法權的方案,建議省人大常委會分兩批賦予設區的市地方立法權,並將立法工作機構是否建立、人員編制是否落實到位作為承接地方立法權的剛性要求,確保設區的市地方立法權接得住、用得好。在省委和省人大常委會的統一部署下,賦予設區的市地方立法權工作進展順利。2015年7月31日,省人大常委會通過了關於確定常州、南通、鹽城、揚州、鎮江、泰州市人大及其常委會開始制定地方性法規的時間的決定。2016年1月15日,省人大常委會又通過了關於確定連雲港、淮安、宿遷市人大及其常委會開始制定地方性法規的時間的決定。至此,我省13個設區的市行使地方立法權實現了全覆蓋。

自設區的市全面行使地方立法權以來,法制委、法工委着力加強指導協調力度,推動新取得地方立法權的設區的市人大立法工作平穩起步,不斷提升我省人大地方立法工作整體水平。一是推動完善相關立法工作制度。指導新取得地方立法權的設區的市人大常委會及時制定地方立法條例,成立立法諮詢專家組和人大代表法制專業組,建立基層民主立法聯繫點,制定法規案起草規定等立法工作制度,實現設區的市人大立法工作的規範化、制度化。二是實行跟班學習培訓制度。2015年8月,法工委制定了新取得立法權的設區的市人大人員到法工委跟班學習培訓的方案。目前,先後有4批、12名新取得立法權的設區的市的立法工作人員參加了為期三個月的跟班學習培訓。通過跟班學習培訓,受訓人員熟悉了地方立法工作流程和立法技術規範,立法技能得到了明顯提高。三是統籌協調設區的市的立法計劃。法工委要求各設區的市人大根據自身實際和立法能力,科學、合理制定年度立法計劃,並根據各設區的市的具體情況,對其立法項目的數量、內容、時序安排等提出指導意見,確保省和設區的市之間、設區的市之間的立法計劃相互協調,切實利用好地方立法資源。

本屆以來,法制委、法工委認真做好對設區的市報批法規案的審查、審議工作,加大指導力度,嚴格把好設區的市立法質量關,切實維護國家法制統一。對於設區的市報批的每一件法規案,均認真審查、審議其是否符合立法權限、相關行政措施是否符合行政許可法、行政處罰法、行政強制法的精神和規定、是否存在與上位法相牴觸的問題。對於發現的合法性和重大合理性問題,及時向設區的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提出,並跟蹤了解其修改情況,確保相關意見、建議得到落實。對於審查、審議中遇到的重大意見問題,法制委、法工委分管領導還帶領承辦處室人員赴設區的市面對面指導、協調,共同研究修改方案,切實將相關問題在設區的市法規審議通過前解決。

此外,為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和全國人大常委會黨組關於加強縣鄉人大工作和建設的若干意見,2015年以來,法制委積極推動指導縣級人大設立法制委員會工作。在全省人大法制委主任座談會上,專門對縣級人大設立法制委工作作出部署,統一了認識。每年都定期了解各地縣級人大法制委成立、運行情況以及存在的問題,專題研究並提出具體指導意見。2017年11月,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六十六次主任會議通過了《關於加強縣級人大法制委建設的指導意見》,進一步明確了縣級人大法制委的主要工作職責,指導縣級人大不斷加強法制委建設,提高依法履職能力。

五、緊扣提高立法質量,建立健全科學民主立法機制

立法質量是地方立法的生命線。本屆以來,法制委、法工委深入貫徹落實依法治國新方略和立法法修改後的新要求,積極探索科學立法、民主立法的新舉措,不斷完善和創新地方立法工作的方式方法,進一步提高地方立法質量,着力提升地方立法的科學化、民主化水平。

一是成立省人大代表法制專業組和立法專家諮詢組,藉助「外腦」提高立法質量。為了充分發揮人大代表和專家在地方立法中的作用,換屆第一年,遴選了25名具有法治工作經驗的省人大代表組成新一屆省人大代表法制專業組,並聘請了23名多年從事立法實踐和法學研究的專家、學者組成立法專家諮詢組,為法制委、法工委審查審議法規提供專業諮詢。法制代表專業組和立法專家諮詢組的成立,為立法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智力支持。五年來,對於省人大及其常委會審議的每一件地方性法規案,均徵求相關法制專業組代表和立法諮詢專家的意見,並根據其意見建議對法規草案作修改完善,進一步保障了地方性法規的審查、審議質量。

二是設立基層民主立法聯繫點,使地方立法工作更「接地氣」。2014年上半年,經過推薦和篩選,法制委、法工委在全省範圍內確定了15家基層單位作為首批民主立法聯繫點單位。同年10月,召開民主立法聯繫點授牌儀式暨第一次會議,進一步明確了基層民主立法聯繫點的主要任務,並對基層民主立法聯繫點工作作出部署。此後,法制委、法工委進一步完善了《民主立法聯繫點工作規定》,對設立民主立法聯繫點的條件、承擔的工作、支持和保障等作出規範。幾年來,法制委、法工委依託基層民主立法聯繫點深入開展立法調研,委託基層民主立法點代為徵集轄區群眾對於相關法規草案的意見建議等,充分發揮立法聯繫點的橋樑紐帶作用,進一步拓寬了開門立法的廣度和深度。

三是積極拓寬公眾參與立法的路徑,切實增強地方立法工作的透明度。2013年10月,省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在《新華日報》等媒體發布公告,通過公開邀請、自願報名的方式,讓社會公眾參與《江蘇省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條例》(修訂草案修改稿)立法座談會,這是我省立法歷史上第一次採用發布公告的方式召開立法座談會。同時,該條例立法調研組還將立法座談會開到南京市玄武區鎖金村街道,首次走進基層社區直接聽取社區居民和有關方面代表的意見,使制定的法規更切合實際、更具操作性。2016年在修改醫療糾紛預防與處理條例草案時,通過發布公告公開徵集具有醫療糾紛處理經驗的10位律師代表,專門聽取律師們的意見,省內外多家媒體轉播了座談會的主要過程,引起全社會的廣泛關注。通過開門立法,讓社會公眾更加直觀地了解地方立法工作的全過程,為公眾有序參與立法打下了良好基礎。

四是探索開展立法協商,凝聚各方對地方立法中重大問題的共識。為了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關於充分發揮政協委員、民主黨派、工商聯、無黨派人士、人民團體、社會組織在立法協商中的作用的要求,2015年在審查、審議循環經濟促進條例時,首次召開立法協商會,邀請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立法專家、循環經濟專家、企業和行業協會人員等20餘人,共同研究一次性消費品、塑料餐具和購物袋的使用管理以及餐廚廢棄物的處置等條例修改中的熱點、難點問題。與會人員充分發表意見,與法制委、法工委平等協商,共同尋找解決問題的方案,最終形成了共識,充分體現了平等協商、集思廣益的精神,為建立健全立法協商機製作出了有益探索。

五是開展法規表決前評估論證,切實增強立法制度設計的科學性。2013年,法制委、法工委首次召開法規表決前評估論證會,邀請部分省人大代表、立法專家、疾控專家、煙草經營單位、公共場所管理單位、基層執法部門以及市民代表,就愛國衛生條例草案中涉及煙霧危害控制的有關規定進行評估論證。與會人員充分發表了對公共場所控煙的立法基礎、前瞻性與可操作性的意見,使法制委、法工委對條例出台的時機、控煙制度的可操作性等有了更加精準的把握,保障了法規的立法質量和實施效果。

六是公開反饋徵求和採納公眾意見情況,有力地激發了公眾參與地方立法的積極性。2015年,為了回應社會關切,法制委、法工委在人民調解條例審議通過後,首次以召開反饋意見座談會的形式,向曾參與法規草案徵求意見的20餘位公眾和省人大代表逐一反饋意見採納情況。這一做法首開我省地方立法反饋公眾意見採納情況的先河,引起了全社會的關注。同年,在審查、審議省養老服務條例時,再次以書面形式向近60位公眾、省人大代表反饋了意見的採納情況,收到了較好的社會效果。公開反饋採納公眾意見的情況,促進了地方立法機關與社會公眾的互動,進一步調動了公眾參與地方立法的積極性,為探索建立公眾意見採納反饋機制提供了「試驗田」。

六、加強制度能力建設,強化人大常委會立法監督職責

本屆以來,法工委圍繞「有件必備、有備必審、有錯必糾」的備案審查工作最新要求,依法履行法律監督職責,不斷創新工作方式方法,加強備案審查制度和能力建設,完善備案審查工作機制,積極推動備案審查工作取得新進展。截止2017年10月底,共接收報備規範性文件306件,其中,省政府規章31件、省政府規範性文件93件,設區的市人大常委會決議決定71件、設區的市政府規章111件。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向省人大常委會提出審查建議26件。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國務院報送備案的地方性法規185件。

一是不斷完善備案審查工作機制。2014年6月,省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印發了法工委提出的《關於進一步明確報送省人大常委會備案的規範性文件範圍和要求的通知》,明確了需要報備文件的範圍和具體要求,增強了報備工作的可操作性。2014年11月,法工委成立了由21名專家學者和法治實踐部門工作人員組成的備案審查專家組,出台了《備案審查專家組工作規定》,明確了備案審查專家組的條件、聘期、任務及相關要求,對報送備案的每一件省政府規章、規範性文件都委託2名專家進行審查。2015年3月,法工委起草並經省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討論通過的《規範性文件備案審查程序規定》,明確了省人大常委會相關部門接受、登記、分送、審查、處理報備的規範性文件的職責、程序和要求。2015年5月,法工委起草並以省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名義下發了《關於加強市、縣(市、區)人大常委會備案審查制度和能力建設的意見》,明確了市縣人大常委會完善備案審查制度的具體任務、加強備案審查能力建設的具體措施。

二是着力提升備案審查工作能力。2014年9月,舉辦了全省人大規範性文件備案審查人員培訓班,對設區的市和部分縣級人大常委會從事備案審查工作的人員進行了專題培訓。2015年5月,召開了全省人大規範性備案審查工作會議,交流備案審查工作經驗,研究探討備案審查工作中遇到的問題。在培訓和工作交流中,注重採取實例教學和研究的模式,分析具體案例中的合法性、適當性問題,幫助大家準確把握相關法律與政策,統籌處理好備案審查個案與政治大局、社會穩定、發展改革的關係,全力提高備案審查的能力和實戰水平。

三是切實增強備案審查工作實效。自2013年起,嚴格執行備案情況核查通報制度,每年初對上一年度報送規範性文件備案情況進行核查並予以通報,有力推動了報備責任單位落實報備責任,提高了報備工作的及時性和報備率。全面開展報備規範性文件的主動審查,對於已經報備的省政府規章、省政府規範性文件等,按照相關程序要求,函請省人大常委會相關委員會、委託兩名備案審查專家組成員進行審查,提出審查意見,法工委相關處室也同步開展審查,實現主動審查全覆蓋。同時,切實糾正規範性文件中存在的問題。2016年,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向省人大常委會提出的2件審查建議,法工委研究後認為存在合法性問題,經積極協調溝通,要求發文主體自行糾正。目前,相關部門已停止了1件政府規章的執行,另1件政府規章已經進入修改完善階段。

四是加強備案審查信息化建設。2016年,利用省人大常委會網站改版的契機,將原先「規範性文件報送備案」「規範性文件審查建議提交」「監督工作之備案審查工作信息」等欄目,集中到一個「規範性文件備案審查平台」,設置了多個通道可點擊進入,方便各報備責任單位報送規範性文件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提交審查建議。同時,按照全國人大常委會的要求,對我省1982年以來制定和批准的地方性法規進行梳理、核對,對整理出的540餘件法規認真核對,分別形成電子文檔,並對每份紙質公報進行電子掃描,按照規定格式上傳,圓滿完成了地方性法規電子化的工作任務。

七、狠抓立法隊伍建設,不斷提高地方立法工作水平

立法工作是一項政治性、專業性很強的工作。為了適應地方立法工作的新形勢、新任務、新要求,本屆以來,法制委、法工委切實加強自身能力建設,優化人員配置,全面提高工作人員的業務素質和能力。

一是加強思想政治作風建設。法制委、法工委黨支部積極開展組織活動,組織全體黨員深入學習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和治國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旗幟鮮明講政治,堅決服從黨對地方立法工作的領導,切實增強貫徹黨的方針政策和省委決策部署的自覺性,進一步增強黨性修養和政治理論素養。深入開展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和「兩學一做」學習教育,組織全體黨員赴泗洪縣掛鈎聯繫村走訪、幫扶困難群眾,做到訪民情、問民憂、解民困,進一步密切與廣大人民群眾的聯繫,始終保持優良的工作作風。

二是加強立法工作規範化建設。2016年6月,法工委根據《江蘇省制定和批准地方性法規條例》等有關規定,分別制定了《省法規案審查工作規定》《設區的市法規案審查工作規定》,對省、市法規案審查的原則、要求、程序等作了具體規定,為審查修改省、市法規案提供了操作指南。為了協調做好法制委、法工委日常工作,2016年12月制定了《省人大法制委、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關於加強日常工作協調配合有關問題的規定》,對兩委主要職責、相關會議制度及研究事項等作了具體規定,進一步增強了立法工作能力。

三是充實加強立法工作者隊伍。為了適應新立法法的要求,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領導的要求,法制委、法工委積極爭取省人大常委會黨組和有關方面的關心支持,進一步加強了立法隊伍建設:增加了法制委專職委員的人數,優化了法制委員會組成人員的知識結構,有利於提高統一審議質量;增設了立法指導協調處,明確了處室職能,落實了人員編制,立法工作機構得到完善;通過公開選調和公務員考試等方式,從基層遴選了4名年輕同志,為立法工作者隊伍注入了新的活力。

四是加大立法工作人員培訓力度。本屆以來,法制委、法委高度重視立法業務能力建設,新的立法法通過後就組織全體人員認真學習,並邀請全國人大法律委、法工委領導授課,派員參加全國人大常委會舉辦的立法法培訓班。舉辦了三期共200多人參加的全省立法幹部培訓班,對省和設區的市人大法制委、法工委工作人員進行了專題培訓,內容涉及憲法實施、貫徹新立法法、行政處罰法、行政許可法、行政強制法、立法技術規範等多個方面,實踐性、操作性強,進一步提高了立法工作人員的立法技能和業務水平。

本屆以來,面對立法任務十分繁重、人員力量嚴重不足的巨大壓力,法制委、法工委全體人員精誠團結、凝心聚力,密切加強協調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切實提高工作效率和立法質量,為推動我省地方立法工作走在全國前列而不懈努力奮鬥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