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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縣檔案館是市級國家綜合檔案館,是梅州市集中管理檔案的文化事業機構,是黨和政府及社會各方面利用檔案資料的中心,負責接收、徵集、整理、保管和提供利用本館分管範圍內的檔案,為梅州市「四個文明」建設、實施「四個梅州」發展戰略、促進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建設富裕和諧秀美新梅州服務。 1994年晉升為省二級館。2008年6月晉升為省一級館。

梅州市檔案館新大樓占地面積為709平方米,總建築面積6028平方米,總投資為1300萬元。樓高八層,地下一層為平時人防工程[1];地面一層為值班室和對外服務大廳;二層、三層為辦公和技術用房;四至七層為檔案資料庫房;八層為多功能培訓中心、會議廳。館內設置辦公,檔案庫房,現行文件、電子文件閱覽室,接待室,陳列展覽大廳,多功能培訓中心。大樓內設有值班室,安裝有自動監控,自動報警,與市公安局110指揮中心實行全天候監控,自動噴淋,自動消防系統等設施設備。

歷史沿革

梅縣地區檔案館成立於1965年7月,歸地委辦公室領導,當時配有專職幹部1人。「文革」期間因受衝擊而使機構處於癱瘓狀態。

1976年4月,重新成立梅縣地區檔案館,定編4名,歸口地委、地革委辦公室管理。各縣的檔案機構也相繼恢復。

1980年4月,成立梅縣地區檔案局,與梅縣地區檔案館合署辦公,7月任命檔案局副局長1人,機構性質既是黨委機構又是政府機構,隸屬地委辦公室主任領導,定編 7人。至此,地、縣(市)檔案局、館全部恢復建立,地直各機關單位也建立了文書、科技檔案室85個。

1983年10月機構改革,撤銷地區檔案局,保留地區檔案館(科級)。

1984年2月,在地委辦公室內設立檔案科,與地區檔案館合署辦公。

1984年12月撤銷地委辦檔案科,成立梅縣地區檔案局,在地區檔案館內掛地區檔案局的牌子,一套人員兩塊牌子。

1985年8月,貫徹中委[1985]29號文,地委、行署決定調整地區檔案工作領導體制,地區檔案局、館仍既是黨委機構,又是政府機構,為行署直屬局,正處級行政單位,歸口行署領導。11月成立中共梅縣地區檔案局黨組。

1988年1月撤地改市,梅縣地區檔案局、館相應改為梅州市檔案局、館,未定編,配有幹部15人。

1997年3月機構改革,梅州市檔案局定為正處級事業單位,賦予行政管理職能。局、館合署辦公,定編14名,配有幹部職工14人,人員依照公務員管理。內設人秘科、監督指導科、檔案管理科。

2001年10月機構改革,市檔案局核定事業編制11名,現有在職幹部職工13人,人員依照公務員管理。內設人秘科、監督指導科、檔案管理[2]科。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檔案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制訂檔案工作的規劃、計劃和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對全市檔案工作實行統籌規劃,宏觀管理。

二、對全市國家綜合檔案館和專業檔案館及市直各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重點工程建設、開發區的檔案工作進行監督指導和檢查,開展檔案業務諮詢服務。

三、組織指導開展檔案宣傳、檔案科學技術研究和科研成果推廣應用及檔案的學術交流活動。

四、開展《檔案法》的貫徹、落實和執行監督工作,對違反《檔案法》的案件進行依法查處。

五、組織指導全市檔案業務培訓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檔案專業技術職務評聘有關工作。

六、集中統一管理各類歷史檔案資料和建國後市直各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具有長久保存價值的各載體、各門類的檔案資料,保守黨和國家機密,維護檔案的完整與安全。

七、負責市直各有關單位各載體、各門類檔案資料的接收、徵集、整理、保管、鑑定和搶救工作以及檔案管理現代化的科研工作。

八、負責檔案的展覽、陳列、編纂出版,做好檔案的利用工作,開放到期檔案,為社會各方面提供服務。

九、承辦市委、市政府及上級檔案部門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梅州市檔案局(館)設3個職能科:

一、人秘科

協助局(館)領導組織機關工作;負責機關的會議組織、文件處理、秘書事務、檔案資料、信訪保密、財產財務、安全保衛、計劃生育、老幹部等行政管理事務;負責人事、職稱、工資、黨務、紀檢、監察、工會等工作,負責市檔案學會日常工作。

二、監督指導科

負責對全市各級各類檔案館和市直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的檔案工作進行監督指導;對市直大中型企業、事業單位的經濟、科技檔案業務進行指導和協調;開展檔案業務諮詢服務;研究擬訂檔案工作的規劃、計劃、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會同有關單位查處違反《檔案法》的案件;負責檔案宣傳和市直檔案統計工作;組織開展檔案科技研究、學術交流和科技成果推廣應用;統籌檔案現代化管理;做好檔案幹部的教育和培訓工作。

三、檔案管理科

負責市直各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具有長久保存價值及撤銷單位檔案資料的接收、徵集、整理、保護及鑑定、銷毀、搶救工作;負責館藏檔案資料的科學管理工作,包括着錄、縮微複印、裱糊修復、拍攝和保護技術的應用研究;審查、確定檔案開放內容和範圍、承辦公布檔案史料的審核工作;負責檔案史料的編輯、陳列、展覽、檢索工具編制和檔案開放利用工作。

服務指南

政府信息公開查閱辦法

一、到市檔案館查閱政府公開的信息文件時,必須出示本人身份證、工作證或單位介紹信等有效證件。

二、凡查閱利用政府公開信息均需詳細準確填寫《梅州市檔案館政府信息公開查閱登記表》。利用者在辦理登記手續後,可在工作人員的引導下進入查閱室查閱政府公開信息。

三、市檔案館提供的政府公開信息文件不外借,只能在查閱室內查閱。

四、利用者可以摘抄政府公開信息文件,但不加蓋市檔案館印章。利用者如需對相關信息、資料進行複印、拍照、攝像等,須填寫《政府公開信息複製申請表》,經市檔案館分管領導同意後由工作人員辦理,複製件一律加蓋市檔案館證明章。

五、利用者在查閱政府公開信息文件過程中,要愛護原件,不得塗改和損毀。同時,為了保證查閱安全和秩序,不得在查閱室內吸煙、大聲喧譁等。

六、查閱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1:30、下午3:00~5:30(法定節假日除外)。

地理位置

辦公地址:廣東省梅州市江南新中路市政府大院梅州市檔案局。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