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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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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湜,字正甫,勸儒鄉赤岸(今州洋鄉赤岸村)人[1],宋紹興二年(1132年)生。紹興三十年登進士第,任富陽縣(今屬浙江省)尉[2]。翌年冬,金兵南侵,當地土豪乘機販運私鹽或公開搶劫,林湜率弓手把守關隘,阻擊金兵,嚴懲0、搶劫罪犯,以功升任泉州晉江知縣。時恰遇州官下達建造戰船任務,費用巨大,林湜不忍心向百姓增派捐稅,準備辭官,當地外僑讚賞其行為,自動籌款資助建造戰船。任滿,全城父老爭相挽留[3]。   調任南劍州(今南平市)通判,值知州準備實行酒類專賣,林湜極力反對,知州一意孤行,不經通判簽署上報奏章,經朝廷追查,知州所奏被否定。接着,福建路轉運使派林湜往汀州整頓賦稅,他查核底冊,發現稅目繁多,官吏假公肥私,便調整開支,減輕稅收四萬餘貫。後進京任審察幹辦,繼任太常寺主簿、國子監丞、太常丞等職。   紹熙元年(1190年),升任監察御史,面奏光宗:「陛下托股肱於宰執,而除授多小人;寄耳目於台諫,而彈擊多君子。治亂之大無過此也!」驚動朝堂內外。不久,調任江西轉運判官,當地以訴訟多而聞名,林湜上任後親審難度大的積案,幾個月後,訴訟日少。期間還免除贛州的科罰,停徵龍南、安遠兩縣的折變,減輕興國縣的淮衣絹、上猶縣的聖節銀,免除遭受水災州、縣未清稅款數萬貫。後調京任吏部郎中,升太府少卿。   紹熙五年六月,奉旨出使金國,堅持按照國家禮儀辦事,拒絕金方提出的非禮建議,完成使命回朝,寧宗親自迎接,表揚他「守禮甚堅,國體不失」。升為司農卿。   慶元元年(1195年),韓扆胄專權,林湜力請調離京城,被命為直寶文閣、湖北轉運副使。後被免職安排沖祐觀「奉祠」,經批准進直龍圖閣退休,寓居平陽松山(今浙江蒼南縣橋墩鎮)授徒講學。林湜性格爽朗,善惡分明,與朱熹和永嘉學派陳傅良葉適等均有較深交往。陳傅良稱他「薄海令名,當今大雅」,朱熹稱他:「所學之深,所守之正,其所蘊蓄,蓋已施之朝廷而見於議論之實。」嘉泰二年(1202年)七月病故,享年71歲,葉適為他作《墓志銘》。祀鄉賢祠。   [以上內容由"風箏不斷線"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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