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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永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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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自自由時新聞網

基本資料

性別
出生 (1938-11-02) 1938年11月2日
國籍 中華民國

林永謀生於(1938年11月2日-)臺灣高雄人,中華民國大法官[1]

經歷

林永謀早年入國立台灣大學法律系,是陳水扁的學長,在國立台灣大學法律系尚未畢業便參加國家考試。大一升大二這年,林永謀通過律師特考。大二升大三時,通過推事檢察官特考,取得司法官錄用資格。民國五十年(1961年)6月大學畢業後,到司法官訓練所受訓(第五期),自此投身司法界。[1]

不到二十四歲,林永謀便出任推事,專攻刑法、刑事訴訟法。在42年的司法生涯中,林永謀歷任檢察官、法官,從一審、二審、三審,從刑事案件到民事案件。民國五十七年(1968年)、民國七十二年(1983年),先後兩度被保舉為最優公務員,獲蔣中正總統、蔣經國總統召見。民國八十三年(1994年),獲總統提名出任第六屆司法院大法官,並曾出任我國司法史上第五次憲法法庭審判長。[1]

家庭

林永謀育有兩子一女,後來均成為國立台灣大學學生,後均獲美國名校博士學位。[1]

媒體報導[4]

三一九真調會條例引發國家重大憲政危機和朝野對立,負有守護憲法大任的司法院大法官會議,史無前例以交互詰問形式,在憲法法庭舉行言詞辯論;把整個社會的擾攘不安,帶進司法最高殿堂上進行理性論辯,使社會紛爭得以稍暫平歇的幕後推手,就是大法官林永謀

此一安排,不僅是司法憲政史上的創舉,也樹立了典範。

十月十四日,我國司法史上第五次憲法法庭言詞辯論,為的是大法官是否以「急速處分權」,將爭議不斷的真調會條例凍住,讓其暫時停止適用,本次的憲法法庭審判長,正是由資深大法官林永謀擔任。

但其實,林永謀會擔任這次憲法法庭審判長,是個十足的「意外」。

依據司法院大法官案件審理法第十六條規定,大法官會議以身兼大法官的司法院長為主席,院長不能主持時,以副院長為主席,副院長不能主持時,由資深大法官為主席,故憲法法庭審判長理應由司法院長翁岳生擔任,若翁岳生無法擔任,則由副院長城仲模出任。

翁岳生在立法院三讀通過前,親函立法院長王金平,希望他促成合憲的真調會條例,結果被指介入真調會條例;城仲模則是因公赴英國時,打了通閒話家常的電話給立委蘇盈貴,也被遭指涉及關說,兩人遂雙雙主動迴避審查真調會條例解釋案。

司法院正、副院長都缺席,擁有十年大法官資歷的林永謀,成為大法官中最資深者,因而出任我國司法史上第五次憲法法庭審判長。

林永謀現年六十七歲,踏上法律路已近半世紀,他在民國四十六年考取台灣大學法律系,並於學生時代考取司法官,畢業後擔任推事(現稱法官),也當過檢察官,擁有卅年以上的審判經驗,專長在於憲法及刑法。

八十三年間,「老法官」林永謀獲當時總統李登輝提名擔任大法官,並於去年再獲陳水扁總統提名續任大法官至今,他擔任大法官後,除擔任教職外,也在司法改革的過程中,扮演極重要的角色,出任司法院刑事訴訟研究修正委員會召集人,一手催生刑事訴訟交互詰問的新制,創設改良式當事人進行主義,讓法庭活動更為活潑,審判更有效率。

在刑事訴訟法修正改革暫告一段落後,林永謀又投入另一項重大的司法改革,擔任專家參審試行條例研究委員會召集人,與司法院各廳處著手研擬專家參與法庭審判的新制度。

十月一日,大法官會議受理真調會條例解釋案,鑑於此案爭議過大且各方矚目,故決定於憲法法庭舉行言詞辯論,但最近的一次憲法法庭開庭,已是七年前的往事,時隔已久,加上當時的開庭程序並未立下慣例,怎麼開?怎麼辯?讓相關人員十分苦惱。

此時,有著卅餘年開庭經驗且嫻熟刑訴制度的林永謀,立即想到將一般法庭活動方式及刑訴新制引進憲法法庭,鑑於過去四次憲法法庭以行政會議的性質居多,庭上還會以「按鈴」來制止不當或逾時發言,審判長並未發揮法庭內的訴訟指控權,以至於開庭過於冗長,雙方陳述也形成各說各話,無法聚焦,並未發揮「法庭」的功能。

林永謀決定不沿用過去的開庭程序,隨即邀集十二名大法官緊急開會研議,而他將刑訴新制精神引進憲法法庭的做法,也獲認定,林永謀隨即進行「審前會議」、「爭點整理」,並邀集雙方代理人講解程序,避免了開庭時,雙方天馬行空、亂槍打鳥的冗長陳述。

更重要的是,林永謀認為,憲法法庭應該表裡如一,既要有法庭的樣子,更要具備法庭的內涵,因此他決定開庭時凡是遇離題陳述或拖延,審判長將以「口頭」諭令制止,不會有鈴聲,十四日的言詞辯論,林永謀即數度行使審判長訴訟指揮權,制止離題的發言,讓雙方都有充足的時間針對爭點闡明主張與見解。

不對任何人服從而僅忠於法律,是林永謀一生堅持的信念,對於在踏上司法路近半世紀後,意外登上司法最高殿堂審判長一職,林永謀表示,自己是以平常心看待,至於未來的規劃,林永謀說,「達人知命」,盡本分、把事情做好,才是最重要。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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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