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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印度會

圖片來自twitter

東印度、德文郡、體育及公學會英文East India, Devonshire, Sports and Public Schools' Club),一般稱作東印度會(英文:East India Club)是一所創立於1849年的紳士會所,位於倫敦聖詹姆士廣場16號。申請入會的人士要由兩位會員推薦及附議,並由遴選委員會投票核准,方能入會。東印度會從創會至今一直沒有女性會籍。

會所歷史

東印度會在19世紀中葉創立之初,一如該會的1851年《規則書》中列明,會員只限:

東印度公司之僱員-即所有相屬單位的牧職人員、文職人員、軍人、海員及醫務人員,當中包括那些退休員工、曾獲委派到印度服役的女皇陛下陸軍及海軍軍人、現代表或曾代表公司擔任辯護律師及事務律師的大律師及法律專業界別成員……

不過,會所成立後的20多年間,東印度公司在印度管治的範圍不斷縮減,最後更於1874年正式結業。結果,東印度公司員工未能再成為該會會員的主要來源。自此以後,該會曾於1938年與體育會合併,1972年與公學會合併,1976年再與德文郡會合併,而這些會所當年一般都遇上了會員不足、或因會所古建築復修費用高昂等原因,引致收支失衡的困難,繼而選擇合併到東印度會。自東印度公司的影響力消亡後,公學近年對會所漸起舉足輕重的影響力。

東印度會會所內有不同的晚宴廳、宴會廳、客廳、休息室和桌球室;並有圖書館、健身房和67間睡房供會員使用。此外,會所亦可為會議和私人活動提供場地。東印度會會所內收藏了不少名畫及名人的畫像,而會所內的圖書館則有不少珍貴古籍和圖書。東印度會早期和東印度公司關係非常密切,所以會所圖書館內有關大英帝國歷史的資料相當豐富。

東印度會與全球另外超過100間會所有互惠協定,會員可憑東印度會發出的卡或引薦信,享用互惠會所的會員設施[1]。另外,由於東印度會並沒有女性會籍,女性訪客需在男性會員的陪同下才能進入會所。會所內的某些範圍如抽煙廳更加不准女性進入。附近梅菲爾(Mayfair)的大學婦女會(University Women's Club)則容許女性會員,而兩所會所偶爾也會合辦一些酒會及活動。

會址歷史

東印度會位於倫敦西敏聖詹姆士廣場。會址最初在17世紀由傑明勳爵(Lord Jermyn)約於1670年至1676年持有,之後的屋主是波白克子爵,他持有上址僅僅兩年(1676年-1678年)。

他遷出以後,上址多度易手,屋主先後包括一位瑞典大使、沙福克伯爵家族及隆尼伯爵。經此以後,上址由約翰·熱爾曼爵士,Bt(Sir John Germain)購得,熱爾曼爵士是諾福克公爵夫人的第二任丈夫,熱爾曼爵士在1719年身故後,上址落入其第二任妻子,即伯克萊伯爵次女伊麗莎伯·伯克萊女爵(Lady Elizabeth Berkeley)。伊麗莎伯持有大宅至少50年,她身故以後,大宅業權轉到薩克維爾子爵手上,此後大宅曾先後為維爾勳爵及其子聖阿本斯公爵的居所。

在1785年,喬治·安森購入了聖詹姆士廣場16號的物業,他於1789年亡故後,上址物業由其子安森子爵繼承。安森子爵在1804年將物業售予富商艾蒙德·博伊姆(Edmund Boehm)博伊姆夫婦當時相當活躍於社交場合,並經常在上址舉行宴會派對。在1815年6月21日,攝政王(即後來的喬治四世)在上址作客時,就收到威靈頓公爵副官亨利·珀西少將(Major Henry Percy)有關英軍在滑鐵盧戰役報捷的捷報[2]

然而,艾蒙德·博伊姆後來因破產的關係,16號物業被迫轉售予羅伯特·維納(Robert Vyner)[3]。到1825年,維納將物業售予克蘭里卡德侯爵(Marquess of Clanricarde),而克蘭里卡德侯爵亦曾一度將物業出租予韋爾斯利侯爵。在1849年,東印度會委員會與克蘭里卡德侯爵簽訂租約,開始以上址作為會址,終在1863年,東印度會正式從克蘭里卡德侯爵購得物業,會址業權遂由東印度會所有。

會所贊助人

參考文獻

  1. Reciprocal Clubs at East India Club web site (accessed 23 August 2008)
  2. Forrest, op. cit., pp 13-14
  3. Forrest, op. cit. p.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