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憲 (唐朝嶺南節度使)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李憲(774~829年),字章武,洮州臨潭(今甘肅臨潭縣)人。唐朝中期將領,西平郡王李晟之子。[1]
- 仁孝好儒,禮法修整。起家太原府參軍,遷醴泉縣尉,從事襄陽於頔、魏博田弘正二鎮,頗有政績。
- 入朝,為宗正少卿,遷光祿卿。唐穆宗即位,遷檢校左散騎常侍,隨從左金吾大將軍胡證護送太和公主出嫁回紇,還獻《入蕃道里記》,拜太府卿。出任洪州刺史、江西觀察使,治下有惠政。[2]
- 唐文宗太和二年,拜嶺南節度使。性本明恕,精通律學,詳決冤獄,政績斐然。太和三年(829年)八月,卒於嶺南官所,時年五十六,追封隴西郡公,葬於袁州分宜紅花仰野猿攀果形。 [3]
基本信息
姓名 李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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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號 字章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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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漢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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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職 左散騎常侍 嶺南節度使 隴西郡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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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贈 隴西郡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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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地 隴右臨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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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時間 77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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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世時間 829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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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處時代 唐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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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成就 護送太和公主出嫁 審定冤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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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生平
李憲為西平郡王李晟的第十子。李晟諸子中,李憲與李愬最有仁德和孝心。李晟死後,只有李憲與李愬堅持為父廬墓三年。 李憲長大後,喜歡儒家學說,遵守禮法,莊重自持。初任太原府參軍事、醴泉縣尉。於頔任襄陽節度使時,徵召李憲為軍府從事。當時吳少誠擴張到淮西,獨怕於頔的強大威勢,時人認為是有李憲幫助謀劃。不久,進入魏博節度使田弘正幕府,升任衛州刺史,以政績良好著稱。後來,調任絳州刺史。絳州有人用妖術引誘百姓作亂,李憲將他們逮捕殺掉。河中郡的士兵本來靠絳州供應軍糧,汾河船運可以通黃河、渭水,每年租谷和買的糧食,經常幾十萬石,運往舊敖堡山糧倉,道路險要,百姓運送糧食,十頭牛難運一車糧。李憲在汾河邊選地建新倉,應當花費二百萬錢,請求朝廷批准備留下垣縣的粟賣到河南,用這錢買絳州的粟,既免除運輸的辛苦,又計算它的贏利來修新倉,絳州人靠此獲得了好處,回朝廷任宗正少卿。 長慶二年(822年)與副金吾大將軍胡證任護送太和公主的使者,出嫁回鶻崇德可汗。還朝後,向朝廷獻上《回鶻道里記》,升任太府卿。長慶、寶曆年間為洪州刺史、江西觀察使。大和二年(828年)十月,遷嶺南節度使。 功臣顯貴的子弟,李憲歷任官職都以才能出眾而揚名,政績卓著。善於制定和執行法律制度,性情明智寬厚,詳審判定大案,保全了數百名無罪之人的性命。 大和三年七月十七日(829年8月20日),李憲卒於嶺南官所,享年五十六歲 [4]。其長子李游,中和年間任袁州刺吏,與其弟李繩家宜春,將李憲歸葬於袁州分宜紅花仰野猿攀果形。
人物評價
史料記載
- 《舊唐書·卷一百三十三·列傳第八十三》
- 《新唐書·卷一百五十四·列傳第七十九》
- 《欽定續通志·卷二百五十二·列傳五十二》
參考資料
- ↑ 1.0 1.1 《全唐文·卷五百三十八》.漢典古籍.2016-12-30
- ↑ 2.0 2.1 《新唐書·卷一百五十四·列傳第七十九》.國學導航.2016-12-29
- ↑ 《舊唐書·卷十七上·本紀第十七上》:秋七月己卯朔……乙未,嶺南節度使李憲卒。
- ↑ 《舊唐書·卷一百三十三·列傳第八十三》:大和三年八月卒,時年五十六。
- ↑ 《舊唐書·卷一百三十三·列傳第八十三》.國學導航.2016-1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