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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雲鶴 |
li yun h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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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青(1914年-1991年5月14日),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的首要分子,[1]女,原名李雲鶴,生於山東諸城,1933年加入中國共產黨,曾在上海被捕脫離黨組織。抗戰爆發後,江青到達延安,後與毛澤東結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後,曾任全國電影指導委員會委員,中共中央宣傳部電影處處長等職,在中共第九次、第十次全國代表大會上當選為中央政治局委員。
文化大革命期間,林彪、江青是反革命集團的首要分子。文化大革命開始後,她任中央文革小組第一副組長、中央軍委文革小組顧問。積極策劃誣陷打倒一大批黨和國家領導人,並與張春橋、姚文元、王洪文結成「四人幫」,給黨和國家造成極其嚴重的危害。1976年10月被中央政治局審查。1977年7月,江青被永遠開除出黨,1981年被判處死刑,緩期2年執行,後依法減為無期徒刑。
1991年5月14日,在北京保外就醫的江青在其住地自殺身亡。
人物生平
1919年,跟母離家到諸城張家(康生家)。
1921年夏,上小學,改名李雲鶴。
1926年,被學校開除,隨母親到天津同父異母姐姐家居住。天津閒居,天津英美煙草公司當童工3個月。開始愛上京劇。
1928年,濟南投奔堂叔李子明。
1929年,在濟南入山東實驗劇院,學習戲劇表演。
1931年春,北平參加海鷗劇社,後回濟南。
1933年2月俞啟威介紹入黨。4月俞啟威被捕,下旬前往上海,失掉黨組織關係。5月上海大夏大學做旁聽生。7月晨更工學團工作,化名李鶴,店員識字班當教員,滬西郊區小學任代課教師。10月入團,成為「左翼教聯」正式盟員,參加「左翼教聯」的業餘話劇團體。[2]
1934年1月參加拓聲劇社。1月到北平。6月回上海,小沙渡路女工夜校當教員,浦東女工夜校當教員,化名張淑貞。9月在上海曹家渡被國民黨政府逮捕入獄。11月教聯求保獲釋,臨海休養2個月。
1935年3月回上海進入電影通業公司,並參加左翼劇聯的業餘劇人劇社的演出,改名藍苹。6月上海演出話劇《娜拉》受到好評。
1937年6月,被聯華影片公司解聘。7月中旬赴延安,馬列學院學習。
1937年10月,恢復黨籍,改名江青。中央黨校12班學員。延安魯迅文藝學院任教。參加演出話劇等文藝活動。
1938年8月任軍委辦公室檔案秘書。
1947年3月隨毛澤東轉戰陝北,任中央縱隊直屬隊協理員。
1949年春隨中央機關到北平。
1951年任中央宣傳部文藝處副處長,文化部電影事業指導委員會委員,中央宣傳部電影處處長,中央辦公廳秘書委員會委員。
1964年任3屆全國人大代表。
1966年5月後,江青任中央文革小組第一副組長、代理組長,中央軍委文革小組顧問,人民解放軍文化工作顧問。
1969年4月任中共9屆中央委員、中央政治局委員。
1970年11月任中共中央組織宣傳組副組長。 1
973年8月任中共10屆中央委員、中央政治局委員。1975年1月任4屆全國人大代表。「文化大革命」中,組織、領導奪取最高權力的陰謀活動。
1976年10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對江青進行隔離審查。
1977年7月,中共十屆三中全會通過決議,永遠開除江青黨籍,撤銷其黨內外一切職務。
1980年11月20日-1981年1月25日期間,受到最高人民法院特別法庭的公開審判,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1983年1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作出裁定,鑑於江青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無抗拒改造惡劣情節,對她原判處的刑罰,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原判處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不變。
1984年5月4日保外就醫。
1991年5月14日,江青在北京居住地自殺身亡。
家庭情況
第一任丈夫:費姓青年(一說:裴明倫),婚姻只維持了幾個月。
第二任丈夫:俞啟威(黃敬),時任青島大學黨小組的宣傳部長。
第三任丈夫:唐納,1936年,江青和當時兼任電通影片公司雜誌編輯和導演的唐納相戀並結婚(證婚人是沈鈞儒),最後兩人分道揚鑣。
第四任丈夫:章泯。
第五任丈夫:毛澤東,1938年結婚。
人物事件
1963年起,以「京劇革命」為名,在文藝界煽動極「左」思潮。
1965年,指使姚文元炮製《評新編歷史劇〈海瑞罷官〉》,又與林彪聯合寫成《部隊文藝工作座談會紀要》,為文化大革命的發動製造輿論。
文化大革命期間,以推翻人民民主專政為目的,同張春橋、姚文元、王洪文結成「四人幫」,勾結林彪反革命集團,煽動打倒一切的極「左」思潮,進行篡奪黨和國家最高權力的陰謀活動,使黨、國家和人民遭受嚴重損失。[3]
人物評價
1977年7月中共10屆3中全會一致通過《關於王洪文、張春橋、江青、姚文元反黨集團的決議》。決議指出,根據調查核實的大量證據,已經查明:江青是叛徒。根據全黨全軍全國各族人民的要求,根據黨章規定,全會一致決議:永遠開除資產階級野心家、陰謀家、反革命兩面派、叛徒江青的黨籍,撤銷其黨內外一切職務。[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