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生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殺生 | |
---|---|
殺生,是一個漢語詞彙,讀音為shā shēng,指宰殺牲畜、家禽等生物。佛家指殺害一切生靈。語出《管子·海王》:"﹝ 桓公 曰:﹞'吾欲籍於六畜。' 管子對曰:'此殺生也。'"[1]
基本解釋
1,指宰殺牲畜、家禽等生物。佛家指殺害一切生靈,並以為十惡之一。佛門十戒中第一是不得殺生。
不殺生。[2]
2,絕貪生之念,達於不生不死之地,故長生。
引證解釋
1、宰殺動物。
金 元好問 《續夷堅志·狐鋸樹》:"汝家父子,驢羣相似,不肯做莊農,只學殺生。"
2、佛家用以指殺害生靈。
晉 袁宏《後漢紀·明帝紀下》:"佛者 漢 言覺,將悟羣生也。其教以修善慈心為主,不殺生,專務清浄,其精者號為'沙門'。"
宋 朱翌 《猗覺寮雜記》卷下:"士大夫學佛不殺生,固善事。"
郭澄清《大刀記》第一章:"﹝我﹞又是信佛教的,像殺生害命這種事,從來沒有想過。"參見" 十惡 "、" 五戒 "。
3、生殺。謂主宰生死。
《管子·七法》:"予奪也、險易也、利害也、難易也、開閉也、殺生也,謂之決塞。"
漢 桓寬 《鹽鐵論·除狹》:"垂青繩,擐銀龜,擅殺生之柄,專萬民之命。"
《三國志·吳志·諸葛恪傳》" 權 疾困" 裴松之 注引 三國 吳 韋昭 《吳書》:" 權 詔有司諸一統於 恪 ,惟殺生大事然後以聞。"
4、砍伐。
《荀子·王制》:"故養長時,則六畜育;殺生時,則草木殖。" 楊倞 注:"殺生,斬伐。"
5、絕貪生之念
《莊子·大師宗》:"無古今,而後能入於不生不死。殺生者不死,生生者長生。"生生乃是為生而生,太"貴生"、"貪生"、"益"生,念念都在生,故不得其生。這裡的生生世貶義詞,為貪生。意思是太把生命當生命。
佛家含義
概述
一般初學佛的人,對眾生的定義不明,而且更有人說,植物也有生命,植物也有感情,若說不殺生,應該既不殺動物,也不殺植物。其實生命有它的層次,植物是無情眾生,動物是有情眾生。所謂眾生,可分作三級,高級的為人類,具有三個條件:一、有活的細胞;二、有神經的反應;三、有思想及記憶。低級的為植物,只有活的細胞,沒有神經和記憶,雖有生死的反應,沒有苦樂的感覺,更沒有思想及記憶,所以叫做無情。中級的是動物,只有少數如狗、猴子、馬、象等高等動物有若干的記憶力,但沒有思想力。至於下等動物除了神經的本能反應,沒有記憶和思想,然其既有神經就有痛苦,就會怕死。所以蟲蟻都會自然地知道逃避死亡的危險,植物則不然。因此,殺生的界定,就是能夠知生怕死的動物而不及於植物。
佛戒比丘不可砍伐草木,是因低級的鬼神,依草附木,以草木為庇護,為了慈悲鬼神,不使鬼神生嗔,故不去破壞其居處,並非為了草木不可殺的理由。
微生物如細菌,從生物學上看,它是介於植物與動物之間的生物,既沒有神經更沒有記憶和思想,不屬於有情眾生,可以說是活動的植物,所以,殺菌不是殺生。
關於水中的微生物,除了細菌之外,尚有比較高等的生物,他們雖也沒有神經,但已可以算在動物之列,因此,佛世的比丘,用水需要通過濾水囊的過濾,把比較大的微小眾生濾出,比較小的就不管了。這是基於慈悲的觀點,不忍目見生物而不救度。如果肉眼不能見,或雖見而不能分辨是有情或無情眾生,那就理會不到了。
佛教主張不殺生,主旨在於眾生平等的慈悲精神,一切眾生都有生存的權利和自由,我們自己怕受傷害、畏懼死亡,眾生無不皆然。眾生的類別雖有高低不同,但眾生的生命絕沒有貴賤、尊卑之分,如果人人發揚這種平等、慈悲的精神,我們的世界一定是和諧、和平、互助、互敬、互愛、融洽無間,將沒有一人會受到故意的傷害。雖然佛經中說,殺生有果報,殺人償命,吃它半斤,還它八兩,這是說明了因果不爽的事實。但是我們不必把不殺生的著眼點擺在害怕受報的觀點上,果報是有的,但也並非絕對不可以改變的;養成慈悲心,才是不殺生的重點,也是佛菩薩化世的精神。
職業殺生
職業性殺人。有兩種情況,一種是小規模殺人,一種是大規模殺人。小規模殺人,指緊(防和諧錯字)察、劊子手、特勤等情況;大規模殺生,特指戰爭(地震等災難問題自己搜,不方便宣之於口)。
很顯然,這裡所說的職業殺人者,是常人社會法律法規的執行者,他們是無罪的。而常人社會的法律法規,本來就是佛法在常人社會的體現,儘管層次很低,但卻與宇宙特性是一脈相承的,因而佛也同樣認為他們無罪。其中,小規模的職業殺生,就是在執行輪迴;大規模的殺生,則是在部分銷毀垃圾(參見佛家關於"人類起源"部分"銷毀垃圾"的解釋)。
職業性殺害其它生物。主要指餐飲行業的屠宰工等情況。首先可以肯定的是,這類殺生由於沒有多少惡意,造成的業債不多。其中,又分為"不得不"和"可以不"兩種情況。為莊稼滅蟲,就是"不得不"的;在餐廳負責殺魚,則是"可以不"的。後者造成的業債會稍多一點。
其它殺生
其它殺生。這才是所有修佛者需要注意的部分。
說到這兒,便想起唐僧"掃地恐傷螻蟻命,愛惜飛蛾紗罩燈"的故事來了。如臨深淵、如履薄冰,真要這樣戰戰兢兢的,那修佛豈不是太辛苦了?
掃地,留意一下,倒是可以做到不傷螻蟻。但是,那地上可不止螻蟻,還有許多很可能肉眼都看不見的其它微粒,譬如真菌和細菌。一粒沙子裡就有可能藏有三千大世界,你那一掃帚下去,不知道毀了多少生靈。那麼你不掃地了?
不。地還得掃,而且你根本不需要戰戰兢兢的掃。修佛是堂堂正正的,放開手腳去掃吧。因為你的掃地而死亡的生靈,原本就是該那個時候死的。而什麼三千大世界,你也不用管--你都還不能契合那個層次,根本就毀不了那些世界。
有人說,我為了不殺生都改吃素了。啊哦,告訴你,植物也是有生命的。問題還遠不止此。家裡有了蒼蠅、蚊子怎麼辦,叮人怪難受的,落在食物上還會傳播細菌,打不打呢?我告訴你,修佛的人倒是不能無故殺害生靈,但是我們也不能做那種謹小慎微的君子,老是着眼於這些小事。如果走路都怕踩死螞蟻,跳着走,活着都累,那不又是執著嗎?
我們人活着就具有維持活着的權利,所以生活的環境也得適應人的生活需求。我們不能有意傷害生靈,但是我們又不能夠太拘泥於這些小事情。比如蔬菜和糧食都是有生命的,我們也不能因為它有生命就不吃不喝了。比如你在走路的過程當中,螞蟻、蟲子被踩死了,那它就是該死了;因為你不是有意去傷害它。所以我們要堂堂正正修煉,大度一些。家裡有了蒼蠅、蚊子,我們把它轟出去,安上紗窗不讓它進來。不能因為有蚊子,我們都得上外面找地方去住,也不能因為糧食也有生命、蔬菜也有生命,我們就把脖子紮起來,不吃也不喝了。我們應該擺正這個關係,堂堂正正地修佛,不要刻意傷害生靈就行了。
必備條件
殺人必須具備三個條件:一、知是人,二、預謀而有殺念,三、殺死;否則,叫做傷害或過失,不成殺人罪。至於人,是不論年齡、貴賤,不論成形或未成形,有知或無知,凡被肯定是人者,皆不可殺。所以,不得墮胎,也不得以安樂死的名目來處理自己求死或已無自覺意識的植物人;否則,就是殺人罪。此點請參考《正信的佛教》和《人生》第三十六期的社論。
醫療界呼人體器官的捐贈和移贈,比如眼角膜、腎臟以及其他臟器的捐贈,是將沒有使用能力的人體,局部令其復活,這是值得鼓勵的事。如果在生前捐贈,當然已經獲得捐贈人的同意,然在死後移植,也必須預先取得死亡者生前的首肯,否則亡者對於遺體尚有一分貪戀和執着,便會引起他的恨及怨怒,甚至影響他的轉生善道或往生淨土的去向。
自然死亡的人,通常於十二小時之內,神識未離,尚有部分知覺。從醫學上判斷已經死亡的人,從佛學的觀點看,未必就已真正死亡;但如果立下遺言,捐贈器官,為了挽救另一人或數人的生命,這是捨身救人的菩薩行為,因此,若生前確立有遺願,移植人體器官當不成問題。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為了維持環境衛生的原因,必須處理蟑螂、蒼蠅、螞蟻、蚊子,乃至於老鼠等問題,這在佛世已有成例。當比丘們的浴室、浴池由於多日未用,滿生小蟲,負責清理的比丘,不知如何處理,佛說∶「除盡污水,清潔浴室。」比丘說∶「會傷蟲!」佛說∶「不為傷蟲,是為清理浴室。」於是比丘釋然。這個例子是說為了維護人類生活環境的衛生,予以清理打掃,目的不為殺傷蟲類,因此,不算殺死。當然,不得用藥物噴射殺蟲,只能以打掃、清理、消毒的方式來防治或退治蟲蟻的進入和繁殖。如果環境經常保持整齊、清潔和消毒完善的狀態,縱然有蟲蟻,也不會太多。
如果在耕種時,難免會傷及蟲蟻,但為了我們自身的活命,不用說耕種,就是日常行走及其他勞務,也會無意殺死蟲蟻。所以,只有經常多念阿彌陀佛,願愚痴而無知的眾生,於死亡之後,轉生善道或超生淨土,不算犯殺生戒。當然,能夠小心防止,減少殺傷蟲蟻的機會,是慈悲的表現。如果明知殺生而心無悔意,便是沒有慈悲心。
至於毒蛇、猛獸,以及毒蟲之類,是他們過去世的業力使然,他們傷人,不出於預謀,雖有惡行,沒有噁心,所以,並不算造殺業,應受到人類的同情和保護。以今天人類的社會而言,不僅可以防治受其傷害,也可以劃出特定的空間範圍,令其生存,或做到限制他們的繁殖,不令其成為人類的災害。此所謂宜用防治法,不宜用殲滅法,不僅培養了人類的仁慈心,也對大自然的生態盡了維護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