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錫市製冷學會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無錫市製冷學會是下屬於無錫市科學技術協會並受江蘇省製冷學會指導的製冷科技工作者的學術性群眾團體,於1988年12月成立,目前已擁有三百多名會員,分布在全市大專院校、科研院所、設計單位和工廠企業。團體會員26餘名。
機構簡介
學會理事會由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每五年換屆改選。2014年4月選舉產生的第六屆理事會由25人組成。
學會理事會下設學會辦公室,開展學術交流[1]、科普宣傳,技術培訓、技術諮詢等工作。
學會為便於開展學術交流活動按專業分設六個專業委員會,會員可對口參與活動。六個專業委員會按下列專業劃分。
第一委員會:低溫工程、氣體分離與液化、低溫物理;
第二委員會:制冷機、熱泵、餘熱回收、熱力學餘熱傳遞、氣體液化分離、工藝設計。
第三委員會:冷藏庫、冷凍工藝、食品科技、製冷;
第四委員會:水、路冷藏運輸;
第五委員會:空氣調節、製冷在工程上的應用;
第六委員會:冷凍醫療、升華乾燥、小型製冷設備、低溫生物。
學會的經常工作主要是以下幾個方面:
每二年舉辦一次會員代表大會和學術年會,交流學術論文[2]和推廣製冷空調新技術新產品; 各專業委員會分別定期開展各類學術活動;
承擔職業技能培訓製冷空調初中高級培訓和製冷工安全證培訓;
對外接受技術諮詢的委託;
定期編輯出版交流學會通訊《製冷與空調》向上海和省內學會交流,每年數期。
現任理事長:王紹文(江南大學教授)
副理事長:馬福林(江蘇雙良集團副總裁),王偉(市建築設計院)
黃偉平(市工業建築設計院),鄧翰雲,陳林昌(申達空調設備公司總經理)。 秘書長: 鄧翰雲(兼)
團體會員有:江蘇雙良集團,無錫申達空調設備有限公司,市食品公司冷藏庫,無錫職業技術學院,無錫商業職業技術學院,無錫商業大廈東方家電維修公司等。
無錫市製冷學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無錫市製冷學會是無錫市製冷空調界的科技工作者和製冷空調企業自願組成的學術性群眾團體,是黨和政府聯繫科技工作者的紐帶和橋樑。本會接受無錫市科學技術協會的業務領導和無錫市民政局的監督管理,並接受江蘇省製冷學會的業務指導。
第二條 學會的宗旨是: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認真貫徹黨的基本路線,團結和組織廣大科技工作者,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努力為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服務。促進制冷空調科技的繁榮與發展,促進節能減排環保的普及和推廣,促進制冷空調科學技術人才的成長和提高,促進科學技術與經濟的結合;反映科技工作者的意見,維護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權益,為廣大科技工作者服務。
第三條 學會貫徹「經濟建設必須依靠科學技術、科學技術工作必須面向經濟建設」的方針。弘揚「尊重知識、尊重人才」的風尚,倡導「獻身、創新、求實、協作」的精神,堅持獨立自主、民主辦會的原則和「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
學會的主要任務:
1、開展國內外學術和技術交流,促進先進的製冷科學和技術發展。
2、普及科學技術知識,學習、交流和傳播推廣國內外的先進科學技術。
3、根據需要舉辦有關專業培訓班、講習班、講座和報告會,提高科學技術素質。
4、積極開展技術諮詢服務活動;接受有關單位委託,承擔學術論文、技術成果的評審工作,工藝設計和產品設計任務,技術改造和項目可行性方案的編制論證和評定。
5、經常了解匯集和反映科技工作者的建議、意見和訴求,維護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權益。
促進學術道德建設和學風建設, 推動建立和完善科學研究誠信監督機制。
6、舉辦為會員服務的事業和活動,把學會辦成科技人員之家。
第二章 會 員
第四條 凡承認學會章程,並符合會員條件之一者,均可自願申請參加學會,成為個人會員。
1、具有製冷、空調助理工程師、助教、實習研究員、冷療醫師等以上職稱或學位的科技人員。
2、大、中專院校的製冷專業畢業生(包括自學成才),在設計、生產、科研、教育或製冷專業管理方面工作兩年以上,並有相當的學術水平或成就者。
3、熱心和積極支持學會工作,並從事本學科的領導幹部;關心和支持學會活動的企業家及在科技活動中成績突出的技術工人。
第五條 會員入會需由本人提出申請,填寫會員登記表,經學會理事會討論批准後即成為學會會員,並報市科協備案。並由學會負責辦理「無錫市科協自然科學專門學會會員證」,發給會員。
第六條 會員的權利和義務:
一、會員的權利:
1、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2、對學會工作有建議權、監督權和批評權;
3、有權優先參加學會召開的有關學術活動和科普活動;
4、有權參加學會組織的科技諮詢服務和科技培訓活動;
5、有權優先取得或訂購學會編印出版的會刊及有關科技資料;
6、向科協和上級學會申報優秀論文評選權。
二、會員的義務:
1、遵守學會章程;
2、關心學會活動,執行學會決議,努力完成學會所委託的工作;
3、撰寫學術論文和科普文章,參加學會和學組開展的各項活動,積極向會刊投稿;
4、積極支持和參加技術諮詢服務及科技培訓活動,宣傳學會的宗旨和任務,關心和介紹新會員入會,維護學會的聲譽;
5、按規定交納會費。
第七條 團體會員的條件、權利和義務:
凡承認和執行學會章程,願意承擔學會義務,熱心並積極參加學會活動,與學會專業有關,具有一定數量的科技人員隊伍,從事製冷和空調工程建築、設計、製造、安裝的專業隊伍或單位、都可申請參加本學會。
團體會員的權利:
1、選派代表參加學會有關學術活動;
2、優先取得學會有關學術資料;
3、有申請參加本學會舉辦的技術培訓優先權;
4、優先接受團體會員提出的有關技術諮詢等;
5、優先推薦和介紹團體會員的產品和技術。
團體會員的義務:
1、遵守和執行學會章程;
2、繳納會費;
3、執行學會決議和完成其委派的工作;
4、資助學會活動經費。
第八條 會員退會和撤銷
1、會員有自主退會的自由;
2、會員調往外地工作的可退會或轉移關係;
3、會員如有違反學會章程,或有損於學會聲譽的行為者,經勸導不改的由理事會決定勸其退會或撤銷其會籍;
4、會員被剝奪政治權利者,其會籍自然撤銷。
第九條 凡對學會有重大貢獻的會員或專家學者,經理事會研究決定,可授予學會的名譽稱號。
參考文獻
- ↑ 未來的學術交流的方式,搜狐,2019-02-27
- ↑ 學術論文及其相關的概念,搜狐,2021-0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