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錫市體育局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無錫市體育局,根據《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市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蘇辦〔2014 〕55 號)、《中共無錫市委無錫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無錫市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錫委發〔2014 〕62 號)和《中共無錫市委無錫市人民政府關於深化我市社會事業領域「管辦分離」改革的指導意見》(錫委發〔 2015 〕35 號),無錫市體育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1]。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加強體育公共服務,促進多元化體育服務體系建設,推動全民健身的職責。
(三)加強指導和推進青少年體育工作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體育工作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擬訂全市體育工作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和政策,編制並組織實施全市體育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
(二)對體育場館和訓練管理機構實施行業管理,協調全市體育事業的發展。
(三)統籌、規劃全市群眾體育發展,加強全民健身服務體系建設,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務體系[2],指導、協調全市群眾性體育活動,推進體育社會化和全民健身活動的開展,推動全市國民體質監測工作。參與規劃、協調全市體育設施布局,依法監督體育設施管理。
(四)指導全市業餘訓練工作,統籌規劃業餘訓練項目;指導省隊市辦的運動隊伍建設;指導、推動裁判員隊伍建設。
(五)統籌規劃全市競技體育發展;負責指導、協調和管理全市體育競賽;規範全市體育競賽市場。
(六)研究擬訂全市體育產業規劃、體育市場管理政策,規範體育經營活動。
(七)指導體育科研工作;開展反興奮劑工作。
(八)確定公共體育服務項目,編制全市公共體育事業經費預決算,協調政府資金對公共體育事業的使用,並對經費使用情況進行監管。
(九)負責全市體育外事交流和宣傳工作。
(十)領導市體育總會,聯繫各單項體育協會,負責全市體育社團的資格審查和業務指導工作。
(十一)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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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 ↑ 無錫市人民政府機構 ,無錫市人民政府
- ↑ 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務體系 ,搜狐,2012-0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