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林業廳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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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林業廳是人民政府的職能部門[1],組織起草有關林業方面的地方性法規和規章,並監督實施。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關於森林生態環境建設、森林資源保護和國土綠化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研究擬定自治區的方針、政策及實施辦法,組織起草有關林業方面的地方性法規和規章,並監督實施。
(二)擬定自治區林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監督全區林業建設資金及其他有償資金的管理和使用。
(三)組織、指導森林資源(含經濟林、薪炭林[2]、用材林、防護林及其他特種用途林在內的天然林、人工林、次生林)的管理培育;組織實施天然林保護工程和生態建設工程;組織全區森林資源調查、動態監測和統計;審核並監督森林資源的管理使用;組織編制全區森林採伐限額並監督執行;監督林木、木材的憑證採伐與運輸;組織、指導林地、林權管理並對徵用、占用林地依法進行審核報批;負責森林資源有償使用並監督林地合理開發利用。
(四)組織指導植樹造林和封山育林及平原天然林和河谷次生林的恢復發展工作;指導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工作;組織協調防治荒漠化有關國際公約的履約工作;組織指導各類林業基地及工程項目的建設和林木種苗管理;指導國有林場(苗圃)、森林公園和花卉及林業工作站、監控站、護林站等基層林業工作機構的建設和管理。
(五)組織和監督、指導全區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擬定及調整國家重點保護的野生動物、植物名錄,報政府批准後發布;在國家級、自治區級自然保護區的區劃、規劃原則的指導下,指導森林和陸生野生動植物及濕地類型自然保護區的建設和管理;負責瀕危物種進出口管理和國家、自治區保護的野生動物、珍稀樹種、珍稀野生植物及其產品進出疆的審批工作;組織、協調有關國際公約的履約工作;按照管理權限主管獵槍彈具的銷售和使用管理工作。
(六)制定全區森林防火工作規劃並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全區森林防火工作;指導全區森林公安工作,管理森林公安隊伍,負責協調、監督查處破壞森林資源和野生動物資源的重大案件;組織、指導全區森林病蟲鼠害的防治、檢疫工作。
(七)研究提出全區林業發展的經濟調節意見;監管國有林業資產;負責審批重點林業建設項目;指導林業基礎設施建設,負責林業基本建設和技術改造項目的預審或審批;指導、監督林業系統財務工作,負責自治區各類林業基金的籌集管理和監督使用;會同有關部門負責林業工業產品質量、標準的監督管理。
(八)指導各類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經濟林、薪炭林、木本藥材、特種用途林)和風景林、花卉的培育。
(九)組織指導林業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導全區林業隊伍建設。
(十)承辦自治區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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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 ↑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機構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
- ↑ 大多數人都不知道,但發展前景無限好的林木資源——薪炭林 ?,搜狐,2018-0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