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斗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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斗六廳為台灣日治時期行政區劃之一,設立於1901年(明治三十四年)11月至1909年10月間。
斗六廳治設於斗六堡斗六街,管轄斗六堡、溪洲堡、他里霧堡、沙連堡、鯉魚頭堡、西螺堡、打貓東頂堡、打貓北堡、大槺榔東頂堡、尖山堡、海豐堡、布嶼堡、大坵田堡、白沙墩堡、蔦松堡。斗六廳下轄最初設有林圯埔、崁頭厝、土庫、西螺、北港、下湖口、崙背、他里霧等8支廳。
其最初範圍包含現今雲林縣全境、南投縣竹山鎮和鹿谷鄉與彰化縣溪州鄉菜公村、水尾地區。
歷史
日治時期斗六廳的範圍在1896年5月為臺中縣雲林支廳,其範圍為清治時期的雲林縣。1897年6月,雲林支廳及臺南縣嘉義支廳合併為嘉義縣並在雲林地區設立斗六、西螺、土庫、北港、林圯埔辨務署。1898年6月,嘉義縣在雲林的地區併入臺中縣,並將前述五處辨務署整併為斗六、北港辨務署。1899年3月,北港辨務署所屬西螺堡、打貓北堡改隸斗六辨務署。
1901年11月11日,台灣總督府以辦務署負責地方政務,而縣及廳介於總督府與辦務署之間,造成行政事務上的欠缺靈活 ,而廢止「三縣四廳」,設「二十廳」之行政單位,將原先的台中縣分為苗栗、台中、彰化、南投、斗六等五廳,斗六廳因而設立。斗六廳成立初期,因當地治安事件仍頻傳,故有增設警力配置的必要,而林圯埔支廳因地勢複雜管理不易,於是1902年4月,在林圯埔支廳勞水坑派出所的位置增設「勞水坑支廳」,範圍包含勞水坑莊、桶頭莊、山坪頂莊、福興莊、田仔莊、鯉魚尾莊、草嶺莊[1];同年11月25日,原隸屬斗六廳西螺堡的「菜公溝莊、水尾莊、新厝莊、牛埔莊」等4莊改隸於彰化廳。
1904年4月30日,斗六廳實施街庄整併,並整併為28個區。1905年4月1日,勞水坑支廳和他里霧支廳裁撤,併入林圯埔、崁頭厝和土庫支廳[2];北港支廳「水井莊」改隸下口湖支廳;林圯埔支廳高厝林仔頭莊的刈菜園改隸桶頭莊[3];崁頭厝支廳「草嶺莊」改隸林圯埔支廳,而草嶺莊舊街庄的「十三石種莊、土地公坑莊、溪洲仔莊」編入樟湖莊。
1906年4月28日,崁頭厝支廳樟湖莊的「十三石種、土地公坑、溪洲仔」改編入斗六廳直轄菜公區高林仔頭莊[4]。而為了強化對蕃地的管理,原由斗六廳所屬的巒大社於1907年改隸屬南投廳[5]。
1909年10月25日,台灣總督府將原有之二十廳合為十二廳,斗六廳廢止,林圯埔支廳(草嶺莊除外)併入南投廳,其餘併入嘉義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