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斗 為中國古代最常用的容量單位,也是量器名稱,在度量衡體系中占據核心位置[1]。

單位與量值

周代已有關於斗的記載,秦漢以後斗作為官制量器在全國通行。十升為斗,十斗為斛或石,形成完整的容量遞進體系;斗以下有升、合、勺、撮,斗以上有斛、石,構成以十進為主的完整序列。歷代斗的容積有所不同,約合今制十升至二十升不等:秦漢一斗約合今二千毫升,唐代增至六千毫升上下,宋元以後又有增益,至明清一斗已近今十升之數。量值的遞增,與賦稅徵收、倉儲折耗及商品交易中的慣例密切相關,故研究歷代物價與口糧,必先考定當時斗的實際容積。

器物形制與官頒

斗作為量器,形制為上口略寬、下部收窄的方形或圓形容器,木製為多,亦有銅製官器。歷代政府均以銅斗為標準量器頒行天下,秦始皇統一度量衡時即以標準銅量為法定計量器具,由官府監製發行,嚴禁私造,確保度量統一。官斗與私鬥之分自漢代起便有嚴格規定:官斗須經官方校驗並烙印標記,私鬥亦須符合官斗標準,私造或使用不合規格之斗者依法懲處。斗的材質由木製逐漸向銅製標準器過渡,形制亦趨於規範化,考古發掘中常可見保存完好的歷代銅斗與木斗實物,其上多刻有年號、監造機構與容積銘文。

社會文化

斗與百姓生計息息相關,遂衍生出豐富的語彙與習俗。鬥引申為量小之器,故有"斗筲之人"喻器量狹小;"才高八斗"極言才學之富,"日進斗金"形容獲利之厚,"不為五斗米折腰"則以俸祿言志。舊時糧行以斗量米,須以斗趟刮平,稱"平斗",堆尖不刮者稱"滿斗",其間分寸即關買賣公道,故民諺有"斗要平、秤要准"之說。民俗中又以米斗盛糧插秤、置於堂前,作為鎮宅祈豐之物,斗由計量器具而兼具禮俗象徵的意義[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