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強 (重慶)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文強(1956年|1月29日|2010年|7月7日),四川巴縣(今重慶市巴南區)人,前一級警監[1] ,原重慶市公安局黨委副書記、常務副局長、正廳局級偵查員,重慶市司法局局長。2010年7月7日,文強成為中國第一個被執行死刑的正廳局級公安局長。
案發
2009年8月6日,文強在北京參加全國司法廳局級會議時被限制行動,並於8月7日上午通過國航CA1419航班押解回重慶。
2009年9月26日,文強和原重慶市公安局副局長彭長健因涉嫌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和涉嫌受賄等職務犯罪被警方執行逮捕。
文強的弟媳婦、文強弟弟文兵之妻謝才萍亦於2009年7月21日,因為涉嫌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被重慶市公安局依法採取刑事拘留強制措施。謝才萍涉嫌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開設賭場罪、容留他人吸毒罪、非法拘禁罪、妨害作證罪被逮捕。謝才萍是重慶目前已逮捕的19個黑惡團伙首犯中唯一一位女性。
謝才萍「涉黑」團伙22人於2009年10月14日上午9時30分,在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開審。
審判
2010年2月2日上午9時30分,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公開審理文強涉黑案。上午9時31分,文強及其妻子周曉亞(農曆生日12月18日)、重慶市公安局刑警總隊原副總隊長黃代強、重慶市公安局經偵總隊原副總隊長趙利明、重慶市公安局治安總隊原副總隊長陳濤等5人被押上法庭。文強被檢方指控4項罪名:受賄罪、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和強姦罪。
4月14日下午4時45分,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受賄罪(認定1211萬餘元)判處文強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犯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犯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有期徒刑8年;犯強姦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一審宣判後,文強提出上訴。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經依法公開開庭審理,於同年5月21日作出刑事裁定,駁回文強上訴,維持原判,並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5月21日上午,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對文強案二審公開宣判,駁回文強、周曉亞、黃代強、趙利明、陳濤的上訴,維持一審法院的判決。
2010年7月7日,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文強在重慶歌樂山某刑場被執行死刑(注射針劑),距離他被「雙規」,正好11個月整。臨刑前,文強囑咐兒子好好做人、勿恨社會和廉潔奉公。下午5時,文強兒子文伽昊領取了他的骨灰。文強成為中國第一個被執行死刑的正局級公安局長。其親人怕被盜墓,故未葬其骨灰。
簡歷
1972年1月參加工作,最初是一位片區民警。1977年9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先後擔任四川省巴縣公安局副局長,巴縣政法委副書記兼公安局副局長,巴縣縣委常委、副書記。
1992年9月任四川省重慶市公安局副局長,1997年8月起擔任重慶市公安局副局長,任上偵破張君案。其間,2000年11月,提任正廳局級偵察員,2003年起擔任重慶市公安局常務副局長、黨委副書記。2008年7月調任重慶市司法局局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