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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君 (1966年)
圖片來自luoow

張君(1966年|8月5日|2001年|5月20日|Lin林)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名搶劫殺人犯,自1991年6月至2000年9月,張君及其同夥在重慶湖南湖北雲南[1]廣西等地搶劫、故意殺人22次,致28人死亡,23人受傷,累計搶劫金額536萬9千元。

主要罪行

1995年12月22日,張君搶劫重慶友誼商店,開槍致1人死亡,劫得黃金首飾價值人民幣45.5萬元。

1996年12月25日,張君搶劫上海第一百貨商店屋,搶得黃金飾品價值人民幣63萬餘元。

1997年11月27日,張君搶劫長沙市友誼商城致2人死亡、搶得黃金飾品價值人民幣137.2萬元。

1998年12月20日,張君持槍沖闖湖北省公安縣治安檢查站和收費站,致2人死亡。

1999年1月4日,張君持槍搶劫湖北省武漢市武漢廣場黃金飾品櫃,造成1人死亡,共劫得人民幣3萬餘元、黃金飾品價值人民幣263.4萬元。

2000年8月15日,張君搶劫湖南安鄉縣農業銀行行長,致2人死亡,劫得人民幣1.6萬元,財物價值人民幣1.9萬元。

同年9月1日,張君在常德搶劫運鈔車,致7人死亡。劫得微型衝鋒鎗2支及其子彈20發。

歷次犯罪過程

1993年張君與少管所勞教時認識的朋友劉保剛去安鄉縣搶劫。期間搶劫並未成功卻誤傷同伴,為了躲避追捕,將受傷同夥劉保剛以鐵錘砸死並拋屍。之後逃難至廣西,在當地春節前後殺死一名湖北籍商人。同時在廣西認識一名情婦,名叫嚴敏,在KTV工作,並用其給予的錢買了手槍。之後,騙兩名三陪小姐去山上,將二人殺死以練習如何將人快速致死。

被捕

2000年,重慶警方於9月19日向張君調查小組下達抓捕命令,當晚在其情婦之一全鴻艷與他一起從醫院出來時抓捕。據報道,逮捕的時候張君身上還有軍用手雷一枚。時任重慶市公安局副局長的文強親自審訊張君。

審判

2001年4月14日,張君被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以故意殺人罪、搶劫罪數罪併罰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2001年5月20日,張君在重慶被執行死刑

早期生活

張君於1966年8月5日在湖南省常德市安鄉縣安潮鄉花林村出生。張君家境貧寒,他是7個兄弟姐妹中最小的。因為家境貧寒,他於高一就輟學參與社會活動,17歲即勞教收監。89年再次被捕,被判處勞改。

參考文獻

  1. 雲南,funyunn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