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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維營協議英語:Camp David Accords)是有關中東問題的一項重要協議,因會議舉行地點為美國總統休養地戴維營,而以此命名。

歷史背景

中東問題由來已久,20世紀下半葉,經歷了多次中東戰爭衝突,仍然未能得到妥善解決。1977年11月,時任埃及總統MA. 薩達特採取主動行動訪問 耶路撒冷,與時任以色列總理M.W. 貝京開始和平談判,但未取得進展。美國為擴大在中東的影響、避免阿以再次爆發戰爭而危及對西方的石油供應,於1978年8月派國務卿C.萬斯出面斡旋。

1978年9月9日,應當時美國總統 吉米·卡特的邀請,美國埃及、 以色列三方在美國總統休養地 戴維營舉行最高級會議。參加會議的有當時的美國總統卡特、埃及總統薩達特和以色列總理貝京,會議持續了12天。終於在9月17日埃以雙方簽署了在中東和平進程中具有歷史意義的《關於實現中東和平的綱要》和《關於簽訂一項埃及同以色列之間的和平條約的綱要》兩份文件,這就是著名的「 戴維營協議」。

主要內容

《關於實現中東和平綱要》主要內容是:各方決心通過在 聯合國安理會第242號和338號決議基礎上締結和平條約來達成一項公正、全面和持久的解決中東衝突的辦法;在 約旦河西岸和 加沙地帶建立自治機構,並安排一個不超過5年的過渡期,在那裡將建立自治機構來取代以色列的軍事統治機構,以色列取消設在約旦河西岸和加沙地帶的軍事機構。此外,將建立一支警察部隊,其中可以有 約旦人參加。以色列、約旦部隊將參加聯合巡邏。在此期間,各方舉行談判,確定上述地區最後地位問題和同鄰近地區的關係。在過渡期結束以前,以色列、約旦將締結和約。

《關於簽訂埃及同以色列之間和平條約的綱要》的主要內容有: 西奈半島歸還埃及;埃及、以色列在本綱要簽字後3個月內舉行談判並締結和約;在締結和約後3~9個月內,以軍從西奈半島部分地區撤出,埃及、以色列建立正常外交關係;和約簽訂後2~3年內,以色列軍隊完全撤出西奈半島;以色列船隻可在 蘇伊士運河蒂朗海峽亞喀巴灣自由航行。綱要還對埃及在西奈的駐軍人數、位置作了限制[1]

歷史意義

「戴維營協議」的簽署,為埃及、以色列雙方在1979年3月正式簽訂和平條約( 埃以和約)、結束戰爭狀態打開了通道,加速了 巴勒斯坦和 敘利亞同以色列進行談判的歷程,有力地推動了中東和平進程。 協議的簽訂為實現中東和平開闢了一條新途徑,使 阿拉伯國家同以色列的關係開始由對抗向對話方向發展。但是,由於協議未提出解決巴勒斯坦民族自決權和歸還其他阿拉伯被占領土等問題,引起大多數阿拉伯國家的不滿和反對,使 阿拉伯聯盟發生嚴重分裂;約旦河西岸和加沙地帶的自治安排也未如期實施[2]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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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東戰爭(上)
中東戰爭(下)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