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恆春古城
圖片來自大鵬灣國家風景區

恆春縣城位於臺灣屏東縣恆春鎮,為清朝牡丹社事件後所設的恆春縣縣治所在,動工興建於清光緒元年(西元1875年),清光緒五年(西元1879年)完工。臺灣現存古城中唯一保存所有城門的一座。[1]

該城的遺跡在日本昭和10年(西元1935年)被指定史蹟名勝天然紀念物之一,民國74年(西元1985年)公告為臺閩地區二級古蹟,後改為國定古蹟。

沿革

恆春古地名「瑯嶠」或「琅嶠」,原屬鳳山縣管轄,實際上鳳山縣對此處的管轄能力有限。羅發號事件牡丹社事件後,沈葆楨於清同治13年(西元1874年)奉令來臺處理海防與善後事宜,而在該年十二月初一時他命臺灣道夏獻綸、浙江候補道劉璈前往琅嶠探查,沈葆楨上奏之奏摺中提到認為可依照夏、劉之見選定「車城南十五里之猴洞」為縣治,由劉璈處理築城事宜,又擬定縣名為「恆春」。

恆春古城[2] 於清光緒元年(西元1875年)動工,經費由國庫支應,仍動員嘉義縣、臺灣縣、鳳山縣的仕紳前往督造,於清光緒五年(西元1879年)落成。

恆春古城在日本明治41年(西元1908年)受颱風侵襲而受損。

日本昭和10年(西元1935年)被指定為史蹟名勝天然紀念物之一。二次大戰中,恆春古城也受戰火波及而受損。

民國48年(西元1959年)因恆春地震再次受損。又因開闢道路等因素,使得東門段的城垣在民國52年(西元1963年)及民國57年(西元1968年)先後被拆除。

民國68年(西元1979年),恆春古城遺跡被列暫定一級古蹟,也在同年重建南門城樓;而在民國72年(西元1983年)重建東門城樓。重建的兩個城樓中,東門城樓在民國87年(西元1998年)因遭白蟻蛀蝕又再次傾圮。

建築

恆春古城周長有880丈(約2600公尺),城基厚2丈、外牆高有1丈4尺5寸;內牆高1丈3尺4寸,牆寬1丈6尺,設有四門,除南門有「明都門」之稱,其餘三門僅稱東門、北門、西門。

城門外有壕溝,設有橋樑,各個城門之間設有砲臺。城裡設有縣署、典史署、文廟、同善公所、天后宮、風神廟、城隍廟、福德祠、三山國王廟、白龍庵、五龍君王廟、觀音廟等設施。

清光緒4年(西元1878年)知縣黃延昭曾在城內挖掘五口水井,分別位在大街、縣署西轅門、風神廟前、縣署後與南門。古城裡較為熱鬧的地區在西南部。

風水

《恆春縣志》中記載說恆春古城的四周有山,分別為三臺山(原稱硬仔山)、龍鑾山(原稱赤牛嶺)、虎頭山與西屏山(原稱太平頂山),在風水上被視為玄武(北)、青龍(東)、白虎(西)、朱雀(南),而三臺山為主山。城內的猴洞山(舊名饕山)為龍脈所在,是廟宇集中地。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