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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釋之柳渾》出自宋代文學家洪邁的《《容齋五筆》卷一。《容齋五筆》是洪邁編著的一部史料筆記。

容齋隨筆》分《隨筆》、《續筆》、《三筆》、《四筆》、《五筆》,共五集七十四卷。其中前四集各十六卷,因書未成而作者過世,故《五筆》僅為十卷。這部書內容範圍頗廣,資料甚富,包括經史百家、文學藝術、宋代掌故及人物評價諸方面內容。它對後世產生了較為深遠的影響,《四庫全書總目提要[1]推它為南宋筆記小說之冠。

原文

漢張釋之為廷尉,文帝出行,有人驚乘輿馬,使騎捕之,屬廷尉。釋之奏當此人犯蹕,罰金。上怒,釋之曰:「方其時,上使使誅之則已。」顏師古謂:「言初執獲此人,天子即令誅之,其事即畢。」唐柳渾為相,玉工為德宗作帶,誤毀一銙,工私市它玉足之。帝識不類,怒其欺,詔京兆論死,渾曰:「陛下遽殺之則已,若委有司,須詳讞乃可。於法,罪當杖,請論如律。」由是工不死。予謂張、柳之論,可謂善矣,然張雲「上使使誅之則已」,柳雲「陛下遽殺之則已」,無乃啟人主徑殺人之端乎!斯一節未為至當也。  

作者簡介

洪邁(1123~1202年),字景盧,號容齋,又號野處,南宋饒州鄱陽(今江西省鄱陽縣)人。洪皓第三子。官至翰林院學士、資政大夫、端明殿學士,宰執、封魏郡開國公、光祿大夫。卒年八十,諡「文敏」。配張氏,兵部侍郎張淵道女、繼配陳氏,均封和國夫人。南宋著名文學家[2]。主要作品有《容齋隨筆》《夷堅志》。

《容齋隨筆》[3]最重要的價值和貢獻是考證了前朝的一些史實,如政治制度、事件、年代、人物等,對歷代經史典籍進行了重評、辨偽與訂誤,提出了許多頗有見地的觀點,更正了許多流傳已久的謬誤,不僅在中國歷史文獻上有着重要的地位和影響,而且對於中國文化的發展亦意義重大。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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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齋隨筆》
《容齋隨筆》等古籍發行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