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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呂二公文論》出自宋代文學家洪邁的《《容齋五筆》卷一。《容齋五筆》是洪邁編著的一部史料筆記。

容齋隨筆》分《隨筆》、《續筆》、《三筆》、《四筆》、《五筆》,共五集七十四卷。其中前四集各十六卷,因書未成而作者過世,故《五筆》僅為十卷。這部書內容範圍頗廣,資料甚富,包括經史百家、文學藝術、宋代掌故及人物評價諸方面內容。它對後世產生了較為深遠的影響,《四庫全書總目提要[1]推它為南宋筆記小說之冠。

原文

張文潛誨人作文,以理為主,嘗著論云:「自《六經》以下,至於諸子百氏、騷人、辯士論述,大抵皆將以為寓理之具也。故學文之端,急於明理,如知文而不務理,求文之工,世未嘗有是也。夫決水於江、河、淮、海也,順道而行,滔滔汩汩,日夜不止,沖砥柱,絕呂梁,放於江湖而納之海,其舒為淪漣,鼓為濤波,激之為風飈,怒之為雷霆,蚊龍魚鱉,噴薄出沒,是水之奇變也。水之初,豈若是哉!順道而決之,因其所遇而變生焉。溝瀆東決而西竭,下滿而上虛,日夜激之,欲見其奇,彼其所至者,蛙蛭之玩耳!江、河、淮、海之水,理達之文也,不求奇而奇至矣。激溝瀆而求水之奇,此無見於理,而欲以言語句讀為奇,反覆咀嚼,卒亦無有,此最文之陋也。」一時學者仰以為至言。予作史,采其語著於本傳中。又呂南公云:「士必不得已於言,則文不可以不工。蓋意有餘而文不足,則如吃人之辯訟,心未始不虛,理未始不直,然而或屈者,無助於辭而已矣。觀書契以來,特立之士未有不善於文者。土無志於立言則已,必有志焉,則文何可以卑淺而為之。故毅然盡心,思欲與古人並。」此南公與人書如此,予亦載之傳中。  

作者簡介

洪邁(1123~1202年),字景盧,號容齋,又號野處,南宋饒州鄱陽(今江西省鄱陽縣)人。洪皓第三子。官至翰林院學士、資政大夫、端明殿學士,宰執、封魏郡開國公、光祿大夫。卒年八十,諡「文敏」。配張氏,兵部侍郎張淵道女、繼配陳氏,均封和國夫人。南宋著名文學家[2]。主要作品有《容齋隨筆》《夷堅志》。

《容齋隨筆》[3]最重要的價值和貢獻是考證了前朝的一些史實,如政治制度、事件、年代、人物等,對歷代經史典籍進行了重評、辨偽與訂誤,提出了許多頗有見地的觀點,更正了許多流傳已久的謬誤,不僅在中國歷史文獻上有着重要的地位和影響,而且對於中國文化的發展亦意義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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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齋隨筆》
《容齋隨筆》等古籍發行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