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弗蘭斯·哈爾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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弗蘭斯·哈爾斯(Frans Hals,約1580年-1666年8月26日),荷蘭黃金時代肖像畫家,以大膽流暢的筆觸和打破傳統的鮮明畫風聞名於世。[1]
生平
早年
哈爾斯約於1580年在安特衛普出生。像許多家庭一樣,哈爾斯家在安特衛普圍困期間(1584年-1585年)從西屬荷蘭逃離至北部的哈勒姆,之後哈爾斯在這裡度過了一生。
在1600年至1603年期間他曾拜師於卡雷爾·范曼德爾,一位弗拉芒移民畫家及傳記家,但其風格主義影響在哈爾斯的作品中並不明顯。27歲時,哈爾斯加入了當地的畫家工會——哈勒姆聖路加工會,並開始以為市議會修復藝術品謀生。其師範·曼德爾在《畫書》(中古荷蘭語:Het Schilder-Boeck,出版於1604年)一書中記載了許多由哈爾斯修復過的畫作,其中值得一提的有懸於哈勒姆的聖揚教堂中海特亨·托特·聖揚斯、揚·范斯科雷爾和揚·莫斯塔特等人的作品。修復工作費用由市議會支出。所有與宗教有關的藝術品都在宗教改革後被政府沒收了,由市長決定哪些藝術品可以懸掛在市政廳里,之後正式的修復工作才正式開始。其他被認為「過於天主教」的作品被全數售給了Cornelis Claesz van Wieringen,一位工會成員,因此這些作品可以離開哈勒姆。正是在這樣的環境下哈爾斯才開始畫肖像畫,因為人們已不再追求宗教性的畫作了。
已知哈爾斯最早的個人的作品是於1611年完成的肖像畫《雅各布斯·扎菲烏斯》;他的第一幅造成轟動的畫是於1616年完成的群體肖像畫《聖喬治市民警衛隊官員之宴》;而至今最為人們熟悉的畫作應是1649年所作的《笛卡爾》。
哈爾斯一生中曾有兩任妻子,共育有十子。他與第一任妻子安貝克·阿貝爾於1610年結婚並育有兩子,不幸的是安妮克於1615年病危逝世。兩年後哈爾斯迎娶了第二任妻子利絲貝特·雷尼爾斯,一個漁夫的女兒。他們只能在哈勒姆城外的斯帕倫丹舉行婚禮,因為當時里斯波斯已懷孕八個月,因宗教原因不能在城中結婚。之后里斯波斯共育有八子。
中年
根據哈勒姆的歷史檔案中記載,哈爾斯也曾當過公民警衛(指當時荷蘭民間為保護城市而自願成立的民兵組織)。這一點曾引起人們猜測認為在1639年完成的作品《聖喬治市民警衛隊官員》中有一人正是畫家本人,但從來都沒有被證實過。另一個證據是,此畫中同時出現了官員和其他人,而被繪入畫中是官員才有的權利,是一般的成員所沒有的。這可能是由於哈爾斯曾為此警衛隊作三次畫後作為感激而得到的特權,所以能在畫中出現。
哈爾斯共作有約300幅畫,迄今已知的畫作全部是肖像畫。因為在黃金時代期間荷蘭盛行肖像畫,所以哈爾斯別具一格的作品在當時十分受歡迎,他的風格也飛快地在荷蘭盛行開來,影響了不少畫家。
晚年
儘管哈爾斯一生中收到不少訂單,晚年的他卻窮困潦倒。1652年時為了還債給一位麵包師,哈爾斯出售了不少物品,包括三件床墊和枕墊,一個大衣櫥,一張桌子和五幅繪畫(作者包括哈爾斯本人、他的兒子們、師父范·曼德爾及馬爾滕·范海姆斯凱爾克 (Maarten van Heemskerck))。幾乎一文不名的他在1664年後只能靠政府每年給他的200弗羅林養老金勉強維生。
哈爾斯在1666年於哈勒姆去世,葬於城中的聖巴弗教堂。其妻里斯波斯不久後於一座醫院中鬱鬱而終。
作品
哈爾斯擅畫肖像畫,並以人物生動的姿態而出名。畫中人多數是哈勒姆當地富有的居民,如彼得·范登布魯克和伊薩克·馬薩。他還繪有不少群體肖像,主題多是公民警衛。他的畫作生動地表現了社會不同層次中的人民與生活:軍官的宴席或會議、槍手、工會成員、海軍上將、將軍、鎮長、商人、律師、文員、流浪演員和歌手、名門世家、世俗老嫗等等,展現出黃金時代期間荷蘭人生活樂觀、富裕的面貌。
哈爾斯善於捕捉人物瞬間的表情,並能以巧妙而奔放的筆觸將其栩栩如生地展現在畫布上,生動的畫面一反傳統肖像畫中人物死板的姿態。在群體肖像中,哈爾斯力求描繪每個人獨特的面貌使他們清晰可辨,而人物生動的表情與姿勢則體現了不同的性格,也使畫面看起來更加真實。
影片
參考文獻
- ↑ Frans Hals,oceansbrid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