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封市公安局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開封市公安局是開封市人民政府下設主管全市公安工作的職能部門[1]。
該部門受市政府、河南省公安廳雙重領導。各縣(縣級市)區設公安局(分局),在鎮、鄉、街道設派出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公安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指導、監督、檢查全市公安工作。
(二)掌握影響穩定、危害國內安全和社會治安的情況,分析形勢,制定對策。
(三)組織、指導案件的偵查工作,協調處置重大案件(事件)、治安事故和騷亂。
(四)依法查處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行為,依法管理戶口、居民身份證、槍支彈藥、危險爆炸物品、特種行業[2]和公共場所等工作。
(五)負責全市出入境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全市消防工作。
(六)依法管理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維護水陸交通秩序。
(七)加強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重點工程的治安保衛和群體性治安防範工作。
(八)負責全市公共信息網絡的管理和安全監督工作。
(九)負責下屬看守所、拘留所、收容教育所、戒毒所和鄉鎮派出所森林派出所的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公安機關收容教育審批工作。
(十)組織實施全市各類重要安全警衛、禁毒、緝毒和公安科學技術工作;規劃公安信息技術、刑事技術和行動技術等建設。
(十一)加強武警、消防部隊建設;對武警執行公安任務實施領導和指揮。
(十二)負責全市公安隊伍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公安宣傳工作,管理全市公安民警的警銜、獎懲、優撫和教育培訓,負責全市公安機關裝備、後勤保障工作。
(十三)組織實施全市公安機關的監察工作;指導、監督、檢查全市公安機關的執法活動;查處或督辦全市公安民警的違紀案件。
(十四)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交辦的其它事項。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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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 ↑ 開封市政府機構介紹,開封市人民政府
- ↑ 特種行業具體有哪些?印刷業屬於特種行業嗎?,搜狐,2019-0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