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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揭露 揭密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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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市政公路協會成立於2002年12月,是由廣州地區從事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含城鎮道路、橋樑、廣場、隧道、軌道交通、排水、給水、供氣、供熱、污水處理、垃圾處理處置工程)、電力基礎設施工程、公路工程的建設、施工、科研、設計、養護、管理、產品生產、工程監理、諮詢服務等單位及其派出機構和相關業務的經濟組織(含外地企業在廣州市設立的辦事機構等)自願組成的行業性的非營利性社會團體法人[1]。現有會員單位240餘家,2013年3月,經廣州市社會組織評定為4A級行業協會。

基本職能

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2],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協助廣州市政府行業主管部門加強市政公路建設領域的行業管理,規範行業行為;提供技術諮詢服務、反映企業訴求,維護會員合法權益,發揮會員與政府間的橋樑紐帶作用;為促進安全文明、綠色施工,推動行業技術進步,提高工程質量水平,發展和繁榮廣州市的市政公路建設事業做出積極貢獻。

業務範圍

(一)開展行業調研,協助政府擬定行業發展規劃和規範行業管理;

(二)制定行規行約,建立行業自律機制,反映會員訴求,維護會員合法權益;

(三)在政府行業管理部門指導下,組織行業創優評先、評優評價和技術交流、經驗推廣等活動;

(四)組織開展行業培訓、繼續教育和法規宣貫;

(五)根據行業、企業和政府部門項目購買服務的需求,提供技術諮詢服務;

(六)承辦政府行業管理部門委託的各類事項;

(七)組織和參與行業技術標準規範編制和修訂;

(八)組織開展行業科技成果鑑定,推動技術成果的推廣應用;

(九)增進與境外、省外、市外各民間行業組織的聯繫,開展涉外技術、經濟等方面的交流與協作;

(十)收集與發布行業信息,開展有益於行業的其它活動。

活動原則

(一)社會團體法人治理應當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二)本會按照登記管理機關核准的章程開展非營利性活動,不從事商品銷售,經費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不在會員中和負責人當中分配;

(三)本會建立決策機構、執行機構和監督機構的相互監督機制,實行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監督;

(四)本會開展業務活動時,遵循誠實守信、公正公平原則,不弄虛作假,不損害國家、社會和會員利益;

(五)本會遵循科學辦會原則,不從事封建迷信活動;

(六)本會法人登記證書載明事項內容發生變化,應按規定及時向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