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環境衛生協會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廣東省環境衛生協會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是權力執行機構,常務理事會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理事會職權。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由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
協會簡介
廣東省環境衛生協會於1990年經廣東省民政廳批准成立,業務主管單位是廣東省住房與城鄉建設廳,屬全省性環境衛生行業的專業性、非營利性社會團體[1],由我省各地環境衛生部門和從事與環境衛生相關的管理、科研、設計、教育、諮詢、作業服務、設施建設和運營企業、設備製造和銷售等單位和各地與環衛相關的協會以及個人依法自願組結。
辦公地址:廣州市解放北路911號三樓
協會宗旨
遵守國家憲法[2]、法律、法規,執行政府有關環境衛生方針、政策;服務於會員,反映會員的願望,維護會員合法權益,為會員提供信息和服務,協助政府主管部門加強行業管理,嚴格行業自律,提高行業服務質量,培育和規範環境衛生服務市場,加強環境衛生行業內部、行業與政府部門及行業與社會之間的廣泛聯繫,促進全省環境衛生事業健康發展。
組織機構
根據工作需要設若干工作部門,在秘書長的領導下組織實施權力機構作出的有關工作決定。
主要工作
參與制定與環境衛生有關的法規、規劃、政策以及技術、質量、服務等標準及規範的工作;
開展行業調查、業務培訓、信息交流、協調合作、評優評級、技術和產品評價和推介等活動;
建立省級環衛專業專家庫,為會員提供政策、法規、規劃、工程建設專業技術等諮詢服務;
向政府主管部門反映行業狀況、會員訴求,維護會員合法權益。
承擔業務主管部門和會員委託辦理的有關事項。
視頻
廣東省環境衛生協會 相關視頻
參考文獻
- ↑ 【民生諮詢解答】什麼是社會團體?,搜狐,2018-12-20
- ↑ 憲法基本知識解讀 ,搜狐,2022-0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