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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黎協定

巴黎協定》是2015年12月12日在巴黎氣候變化大會上通過、2016年4月22日在紐約簽署的氣候變化協定,該協定為2020年後全球應對氣候變化行動作出安排。《巴黎協定》主要目標是將本世紀全球平均氣溫上升幅度控制在2攝氏度以內,並將全球氣溫上升控制在前工業化時期水平之上1.5攝氏度以內。[1]

2019年9月23日,俄羅斯總理梅德韋傑夫簽署政府令,批准巴黎氣候協定,俄羅斯正式加入巴黎氣候協定。11月4日,美國開啟退出《巴黎協定》正式流程。[2]

正式生效

2016年10月5日,聯合國秘書長潘基文宣布,《巴黎協定》於當月5日達到生效所需的兩個門檻,並將於2016年11月4日正式生效。[3]

國際社會強有力的支持不僅證明了需要對氣候變化採取行動的緊迫性,而且顯示出各國政府一致認為應對氣候變化需要強有力的國際合作。潘基文呼籲各國政府及社會各界全面執行《巴黎協定》,立即採取行動減少溫室氣體排放,增強對氣候變化的應對能力。

2015年12月,《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近200個締約方在巴黎氣候變化大會上達成《巴黎協定》。這是繼《京都議定書》後第二份有法律約束力的氣候協議,為2020年後全球應對氣候變化行動作出了安排。按規定,《巴黎協定》將在至少55個《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締約方(其溫室氣體排放量占全球總排放量至少約55%)交存批准、接受、核准或加入文書之日後第30天起生效。

2016年11月4日,歐洲議會全會以壓倒性多數票通過了歐盟批准《巴黎協定》的決議,歐洲理事會當天晚些時候通過書面程序通過了這一決議。這意味着《巴黎協定》已經具備正式生效的必要條件。聯合國氣候大會組委會在摩洛哥城市馬拉喀什發布新聞公報,慶祝《巴黎協定》生效,強調這是人類歷史上一個值得慶祝的日子,也是一個正視現實和面向未來的時刻,需要全世界堅定信念,完成使命。[4]

簽署儀式

2016年4月22日,170多個國家領導人齊聚紐約聯合國總部,將共同簽署氣候變化問題《巴黎協定》,承諾將全球氣溫升高幅度控制在2℃的範圍之內。國務院副總理張高麗作為習近平主席特使出席簽署儀式,並代表中國簽署《巴黎協定》。美國國務卿克里抱着孫女簽署《巴黎協定》。[5]

2016年4月22日,聯合國秘書長潘基文宣布,在《巴黎協定》開放簽署首日,共有175個國家簽署了這一協定,創下國際協定開放首日簽署國家數量最多紀錄。[6]

在秘書長潘基文正式發表講話前,邀請一位來自坦桑尼亞的青年代表發言。這一程序的改變體現了氣候變化對人類未來將產生深遠影響的意義,並強調年輕一代在未來所肩負的責任。

參與國家

簽署國家

截至2016年6月29日,共有178個締約方簽署了《巴黎氣候變化協定》,共有19個締約方完成了這一程序。近日聯合國秘書長潘基文在接受新華社採訪時表示,已有22個締約方完成了批准協定的程序。

2016年9月3日,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批准中國加入《巴黎氣候變化協定》,則成為23個完成了批准協定的締約方。該協定為2020年後全球應對氣候變化行動作出安排。[7]

啟動退出

2019年11月4日,美國國務卿蓬佩奧證實,特朗普政府已正式通知聯合國,將讓美國退出《巴黎協定》。這也是退出協定為期一年流程中的第一個正式步驟。

細則談判

2018年4月30日,《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UNFCCC)框架下的新一輪氣候談判在德國波恩開幕。締約方代表將就進一步制定實施氣候變化《巴黎協定》的相關準則展開談判。

2018年12月15日,聯合國氣候變化卡托維茲大會順利閉幕。大會如期完成了《巴黎協定》實施細則談判,通過了一攬子全面、平衡、有力度的成果,全面落實了《巴黎協定》各項條款要求,體現了公平、「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各自能力原則,考慮到不同國情,符合「國家自主決定」安排,體現了行動和支持相匹配,為協定實施奠定了制度和規則基礎。[8]

制定意義

延續性

《巴黎協定》是繼1992年《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1997年《京都議定書》之後,人類歷史上應對氣候變化的第三個里程碑式的國際法律文本,形成2020年後的全球氣候治理格局。

公平性

《巴黎協定》獲得了所有締約方的一致認可,充分體現了聯合國框架下各方的訴求,是一個非常平衡的協定。協議體現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同時根據各自的國情和能力自主行動,採取非侵入、非對抗模式的平價機制,是一份讓所有締約國達成共識且都能參與的協議,有助於國際間(雙邊、多邊機制)的合作和全球應對氣候變化意識的培養。

歐美等發達國家繼續率先減排並開展絕對量化減排,為發展中國家提供資金支持;中印等發展中國家應該根據自身情況提高減排目標,逐步實現絕對減排或者限排目標;最不發達國家和小島嶼發展中國家可編制和通報反映它們特殊情況的關於溫室氣體排放發展的戰略、計劃和行動。

長期性

《巴黎協定》制定了「只進不退」的棘齒鎖定(Ratchet)機制。各國提出的行動目標建立在不斷進步的基礎上,建立從2023年開始每5年對各國行動的效果進行定期評估的約束機制。

《巴黎協定》將在2018年建立一個對話機制(the Facilitative Dialogue),盤點減排進展與長期目標的差距。

可行性

《巴黎協定》協定要求建立針對國家自定貢獻(INDC)機制、資金機制、可持續性機制(市場機制)等的完整、透明的運作和公開透明機制以促進其執行。所有國家(包括歐美、中印)都將遵循「衡量、報告和核實」的同一體系,但會根據發展中國家的能力提供靈活性。

主要內容

《巴黎協定》共29條,當中包括目標、減緩、適應、損失損害、資金、技術、能力建設、透明度、全球盤點等內容。

從環境保護與治理上來看,《巴黎協定》的最大貢獻在於明確了全球共同追求的「硬指標」。協定指出,各方將加強對氣候變化威脅的全球應對,把全球平均氣溫較工業化前水平升高控制在2攝氏度之內,並為把升溫控制在1.5攝氏度之內努力。只有全球儘快實現溫室氣體排放達到峰值,本世紀下半葉實現溫室氣體淨零排放,才能降低氣候變化給地球帶來的生態風險以及給人類帶來的生存危機。

從人類發展的角度看,《巴黎協定》將世界所有國家都納入了呵護地球生態確保人類發展的命運共同體當中。協定涉及的各項內容擯棄了「零和博弈」的狹隘思維,體現出與會各方多一點共享、多一點擔當,實現互惠共贏的強烈願望。《巴黎協定》在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下,在《京都議定書》、「巴厘路線圖」等一系列成果基礎上,按照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公平原則和各自能力原則,進一步加強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的全面、有效和持續實施。

從經濟視角審視,《巴黎協定》同樣具有實際意義:首先,推動各方以「自主貢獻」的方式參與全球應對氣候變化行動,積極向綠色可持續的增長方式轉型,避免過去幾十年嚴重依賴石化產品的增長模式繼續對自然生態系統構成威脅;其次,促進發達國家繼續帶頭減排並加強對發展中國家提供財力支持,在技術周期的不同階段強化技術發展和技術轉讓的合作行為,幫助後者減緩和適應氣候變化;再次,通過市場和非市場雙重手段,進行國際間合作,通過適宜的減緩、順應、融資、技術轉讓和能力建設等方式,推動所有締約方共同履行減排貢獻。此外,根據《巴黎協定》的內在邏輯,在資本市場上,全球投資偏好未來將進一步向綠色能源、低碳經濟、環境治理等領域傾斜。[9]

會議談判

當地時間2018年4月30日,《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UNFCCC)框架下的新一輪氣候談判在德國波恩開幕。締約方代表將就進一步制定實施氣候變化《巴黎協定》的相關準則展開談判,以期使該協定能夠在操作層面得以落實。談判將持續至2018年5月10日。

《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秘書處執行秘書帕特里西亞·埃斯皮諾薩(Patricia Espinosa)呼籲各國應該以更大的決心來應對氣候變化,在氣候保護方面做出更多努力。埃斯皮諾薩強烈敦促發達國家在兌現它們所做的到2020年每年為發展中國家提供1000億美元以幫助其適應和減緩氣候變化的承諾。敦促尚未批准《京都議定書》第二承諾期修正案的國家批准這一修正案。該修正案已得到111個國家的批准,並將在獲得另外30個國家批准後生效。

在2018年中,各國需要完成針對《巴黎協定》實施細則的談判。

下一屆聯合國氣候大會(COP24)將於2018年12月在波蘭卡托維茨舉行,屆時大會將表決通過各締約國共同起草的《巴黎協定》實施細則。

2018年12月15日,聯合國氣候變化卡托維茲大會順利閉幕,大會如期完成了《巴黎協定》實施細則談判。

中國外交部 推動《巴黎協定》全面有效落實

參考文獻

  1. 新一輪氣候談判開幕 《巴黎協定》實施細則求突破. [2019-11-6]. 
  2. 俄羅斯正式加入巴黎氣候協定,明年年底前將實施新排放法規. [2019-11-6]. 
  3. 氣候變化《巴黎協定》將於11月4日正式生效. [2019-11-6]. 
  4. 聯合國發布公報慶祝《巴黎協定》生效. [2019-11-6]. 
  5. 170多國領導人齊聚紐約聯合國總部 將共同簽署《巴黎協定》. [2019-11-6]. 
  6. 175個國家簽署《巴黎協定》 創下國際協定開放首日簽署國家最多紀錄. [2019-11-6]. 
  7. 中國已提前三年落實《巴黎協定》部分承諾. [2019-11-6]. 
  8. 聯合國氣候變化卡托維茲大會順利閉幕 全面開啟巴黎協定實施新征程. [2019-11-6]. 
  9. 《巴黎協定》助力全球綠色經濟. [2019-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