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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雅克·雷吉斯·德·岡巴塞雷斯(法語:Jean-Jacques-Régis de Cambacérès;1753年10月18日-1824年5月8日),第一代帕爾馬公爵,是法國大革命與法蘭西第一帝國期間的政治家和律師,也是著名的拿破崙法典的編輯者,它至今仍是法蘭西和許多大陸法系國家的民法基礎。
傳記
岡巴塞雷斯出生於蒙佩利爾,法律系統長袍舊貴族 的家庭。他的弟弟艾蒂安·休伯特·德·岡巴塞雷斯 後來成為一名樞機主教。1774年,他習修法律畢業,繼承他父親在蒙彼利埃法庭作為財務和會計的參贊。1789年,他是法蘭西大革命的支持者並當選,如果政府加倍貴族代表名額,將成為蒙彼利埃貴族的一個額外代表,1789年法蘭西三級會議在凡爾賽宮舉行,但因代表名額沒有增加,他沒有席位。
1792年,他當選為法蘭西埃羅省的國民公會代表,1792年9月集會首要任務宣佈法蘭西共和國的成立。 在革命期間,岡巴塞雷斯是一個溫和主義者。在審判國王路易十六時他抗議,國民公會沒有權力充當作為審判的法院,並要求國王應該有適當的協助機制為國王辯護。然而,當審判進行時,他和多數代表贊成對國王路易十六有罪的宣判,但建議刑罰應推遲到由立法機構批准後。
1793年,岡巴塞雷斯一直擔任常規國防委員會的成員,但他始終不是由國防委員會演變成為後繼著名的公共安全委員會的成員,歷經恐怖統治及熱月政變,到1794年年底。在革命期間,他多半致力於立法的工作。在1795年,他做為外交官,並致力於談判實現與西班牙,托斯卡尼,普魯士和巴達維亞共和國的和平。
1795年政變取得權力後,岡巴塞雷斯被認為是督政府五名督導(Director)中過於保守的一個,他被排擠退出政壇。然而,1799年,革命進入一個較為溫和的階段,他成為司法部長。他支持1799年11月的霧月政變,設計建立穩定的憲政共和國新政權,使拿破崙·波拿巴掌握實權成為執政府的第一執政官 。
拿破崙法典
1799年12月,岡巴塞雷斯被任命為在波拿巴之下的第二執政官。 他的這個任命歸功於他的淵博法律知識以及他作為一個溫和共和主義的名聲。他在此期間,最重要的工作是制定一個新的民法法典,後來被稱為」法蘭西民法典」或」拿破崙法典」,法蘭西的最早的現代法典。 1804年,這法典由波拿巴以皇帝拿破崙的名義頒佈。它是岡巴塞雷斯和四名律師委員會的工作成績。
這部民法典是按羅馬法形式修訂的,有一些修訂延用來自法蘭西北部法蘭克人當時的巴黎習慣法 。 這部法典後來擴展到被拿破崙征服的波蘭,義大利,比利時,巴達維亞共和國,日耳曼西部和西班牙,並間接擴及西班牙殖民地的拉丁美洲。因此岡巴塞雷斯的民法典在歐洲和美國法律史的影響深遠。現今在加拿大魁北克省和美國路易斯安那州仍然有效的運作當年版本架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