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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田 (古代農業生產組織形式)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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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田 (古代農業生產組織形式)屯田是漢以後歷代政府為取得軍隊給養或稅糧,而由政府直接組織經營的一種農業集體耕作制度。屯田組織性強,耕地面積大,應用先進耕作方法,勞動生產率較高,財政收入率也較高。漢文帝時,「 (晁錯言) 令遠方之卒守塞,一歲而更,不知胡人之能,不如選常居者,家室田作,且以備之。……上從其言,募民徙塞下」(《漢書·爰盎晁錯傳》)。這是邊疆屯田的開始。武帝元狩四年 (公元前119年),衛青、霍去病大破匈奴,在西域屯田,「吏卒五六萬人」,設置屯田校尉進行管理。東漢建武四年 (28年) 冬,「 (馬) 援以三輔地曠土沃,而所將賓客猥多,乃上書求屯田上林苑中,帝許之」( 《 後漢書 · 馬援傳》)。這是內地屯田的開始。

屯田制

國家強制農民或士兵耕種國有土地,徵收一定數額田租。淵源於西漢,至曹魏形成一套完整的制度。西漢前元十一年(前 169),漢文帝以罪人、奴婢和招募的農民戍邊屯田,漢武帝調發大批戍卒屯田西域。但當時屯田主要集中於西、北部邊陲,主要方式為軍屯,且規模不大。東漢末年,戰爭連年不斷,社會生產力遭到極大破壞,土地荒蕪,人口銳減,糧食短缺,形成了嚴重的社會問題。 建安元年(196),曹操採納棗祗、韓浩的建議,在許都(今河南許昌)附近進行屯田。屯田的土地是無主和荒蕪的土地。勞動力、耕牛、農具是鎮壓黃巾起義中擄獲的,有一部分勞動力號稱為招募其實是被迫而來的。據說當年屯田收穫穀物百萬斛,緩解了社會矛盾。「於是州郡列置田官,所在積穀,征伐四方,無運糧之勞,遂兼併群賊,克平天下」(《三國志·魏書·武帝紀》注引《魏書》)。曹魏屯田有民屯和軍屯兩種。民屯每 50 人為 1 屯,屯置司馬,其上置典農都尉、典農校尉、典農中郎將,不隸郡縣。收成與國家分成:使用官牛者,官 6 民 4;使用私牛者,官民對分。屯田農民不得隨便離開屯田。軍屯以士兵屯日,60 人為1 營,一邊戍守,一邊屯田。曹魏屯田對安置流民,開墾荒地,恢復農業生產發揮了重要的作用,為曹操統一北方創造了物質條件。但屯田制的剝削較重,屯田農民被束縛在土地上,身份不自由,屯田士兵則更加艱苦。三國時期,吳、蜀也都實行過屯田,只是規模和成就都不及曹魏。曹魏後期,屯田剝削量日益加重,分配比例竟達官 8 民 2 的程度,引起了屯田民的逃亡和反抗。屯田土地又不斷被門閥豪族所侵占,於是屯田制逐漸破壞了。咸熙元年(264)政府宣布廢除民屯。兵屯雖然繼續存在,但作用已經不大了。

引證釋義

屯田 讀音:屯(tún zhūn)田(tián) (1).利用戍卒或農民、商人墾殖荒地。 漢 以後歷代政府沿用此措施取得軍餉和稅糧。有軍屯、民屯、商屯之分。 《漢書·西域傳下·渠犁》:「自 武帝 初通 西域 ,置校尉屯田 渠犁 。」 《三國志·魏志·武帝紀》:「是歲用 棗祗 、韓浩 等議,始興屯田。」 明焦竑《焦氏筆乘·營田》:「若屯田,則咸屯兵為之,趙充國、鄧艾、羊祜皆是也。故云屯田。今江南民租官田者,皆名屯田。」 明王鐸《送袁環中(袁可立子)郎中奉使寧遠餉軍序》:「是故無事嚴兵休士馬,稍蠶食以開屯田,如廣田眩雷故事,多方以絕闌入之路。」 續範亭《如是我聞》詩:「農場馬場造紙廠,屯田牧畜兼工業。」

2).指屯田者所耕之田。 《元典章新集·戶部·職田》:「將屯田、營田、職田一體科徵。」參閱《文獻通考·田賦七》。

(3).專司屯田的機構和官員。 宋高承《事物紀原·三省綱轄·屯田》:「 漢昭帝 始置屯田,而 成帝 置尚書郎一人,主戶口墾田,此蓋尚書屯田之始也。」

(4).指 北宋 詞人柳永。因 柳 曾任屯田員外郎,故稱。 清宋翔鳳《樂府餘論》:「以 屯田 一生精力在是,不似 東坡 輩以餘力為之也。」 鄭文焯《大鶴山人詞論》:「 屯田 , 北宋 專家,其高處不減 清真 。」 姚錫鈞 《論詩絕句》:「 屯田 才調托微波, 蘇子 深情歷劫磨。」

(5).村名,位於山東省壽光市洛城街道辦事處,彌河東岸,南環路兩側,分為屯西村和屯東村。 此外,在吉林省延邊朝鮮族自治州延吉市三道灣鎮、台州溫嶺市橫峰街道等地也有屯田村。[1]

歷史概況

自此經魏晉南北朝、隋唐以至兩宋,各代都推行過邊防屯田。當統一國家分裂為幾個封建政權時,出於軍事需要,都很注意屯田。這些屯田雖多設置在中原地區,但因列國分立,仍然屬於邊防屯田。 明代為充實邊防力量,鼓勵商人運糧至邊地倉庫交納,由官給與鹽引;而鹽商憚於長途轉運糧食,乃在官府撥給的邊區荒地上招募遊民屯墾,以所獲糧食,換取鹽引,稱為商屯,它在整個屯田事業中所占比重很小。 屯田有時又被稱為營田,原意是屯田以兵,營田以民。實際上,歷代不少營田也常使用士兵,即使是民屯,也多採用軍事編制,所生產的糧食主要也是供軍需。歷代屯田規模不一。漢武帝在黃河河套以至河西張掖、酒泉一帶有屯墾戍卒60萬人。唐代屯田主要在遼東至隴右的北方邊界,有5萬頃左右。明代達於極盛,約64萬餘頃。清代除保留漕運屯田外,只在蒙古、新疆和西南設有若干屯田,屯田制度進入尾聲。屯田是強制人們耕種官地。曹魏、元、明的屯田兵有特殊的軍籍,世襲服役,地位比較卑下;漢、唐、宋的屯田兵只是編入軍隊的民戶,身份與屯民及普通百姓無何差異 。 剝削形式大體有3種: ①勞役地租。多是屯官給工具、種子,集體勞作,收穫除供屯戶食用外,全部交官。唐、宋屯田多屬此類。明、清的漕運屯田,也是一種勞役地租。

②分成制實物地租。曹魏屯田,用官牛的,其收穫官六民四;用私牛的,對半分。西晉初年和前燕的屯田,用官牛的,官八私二;用私牛的,官七私三。

③定額實物租。西漢在西北的屯墾,每畝租4斗。北魏民屯,一夫繳糧60斛。明初,遼東每軍限田50畝,租15石。清嘉慶間,伊犁屯田每兵每年交糧13石。 屯田保證了邊防軍的糧餉需要,對於開拓邊疆和鞏固邊防有積極作用。又因集中較多人力、物力,可以興修較大的水利工程,推廣先進的生產技術。但屯田的成績與歷代屯田的政策密切相關。大致說來,凡是設置屯田的朝代,在建立初期,屯田成績比較顯著,隨着封建統治者日趨腐朽,剝削日益加重,屯田勞動者大批死亡或逃散,倖存者怠工,屯田也就逐漸變質瓦解。

起源

屯田可以讓自己有更多的糧食養兵,但是這個好處別人也不會看不到,到時候諸侯們紛紛效仿,那麼只會造成戰役的規模加大,戰爭死亡的人數更多。 戰爭中,糧食,是征戰的物質基礎。要保證糧草供應,發展農業生產也是十分重要的手段。同時,在中國古代,一些戰爭,往往持續時間很長,甚至能夠陸陸續續的達到幾十年。為了這種曠日持久的戰爭能夠得到長期而穩定的糧食生產供應,更有必要建立一定形式的糧食生產基地。而這種糧食生產基地,最好建在距離交戰區域不遠的地方,這樣才能夠保證因為僱傭民夫搬運糧食而導致損耗在路上的糧食減少。而這種方法,就是屯田。 屯田並非曹操首創,早在秦漢時期,就已經有了屯田這一措施的出現: 秦代以前,每次戰爭持續的時間都不長,所以也就無需建立糧食生產後勤基地。秦始皇與匈奴交戰的時候,最先遇到這個問題。「始皇帝使蒙恬將十萬之眾,北擊胡,悉此河南地,因河為塞,築四十四縣城,臨河,徒適戍以充之。」這可以說是屯田的前身。 漢文帝時候,北方匈奴國力強盛,時常侵犯過界,騷擾當地居民,皇上徵調軍隊進行抵禦。晁錯認為讓士卒輪流戍邊,不是長久之計。上書漢文帝,主張採用招募之法,有計劃的移民,發展邊疆地區的生產,把衛國和保家聯繫在一起,並且規定了具體的實施步驟: 首先,把向國家捐獻糧食獲得爵位的那些所得糧食用於邊防屯墾事業,其次,選擇水草豐茂的邊地作為移民地點,並且在哪裡修築城堡;再次;政府負責修築房舍,供給必要的農具、種子,配備醫生和巫師等等。 漢文帝採納了晁錯的意見,下令移民充實邊防,有效的阻止了匈奴的入侵。 漢宣帝時候,西北羌人發動武裝叛亂,進犯過境,攻占城鎮,殘害百姓。年逾七十的西漢名將趙充國毛遂自薦,親自掛帥出征,平定叛亂。趙充國在對糧食輜重等後勤保障狀況進行了詳細的了解後,決定在邊塞屯田,有效的平息了匈奴勾結在一起的羌人武裝叛亂。這不僅是在國庫空虛、財政緊張時,節省了大量軍費開支、徭役勞作等,而且加強了邊防建設,增加了物資儲備,提高了禦敵應變能力,既開源又節流,有效地保障了國家安全,一舉數得。以一萬多名軍士,開墾田地兩千餘頃,「留屯以為武備,因田致谷,威德並行。」西羌的五萬軍隊,竟然被趙充國陸陸續續消滅了四萬六千餘人。到了最後,趙充國總結了著名的「留四便宜十二事」,即屯田的十二好處,成為反映我國屯田制度的重要文獻。 ——引用自精靈語《三國考·論文部》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