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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山,指封禁山林、禁止樵採捕獵之政,亦指被封禁之山地本身。
釋名源流
上古已有"封山育林"之意,《周禮》"山虞……令萬民時斬材,有期日",非時則禁;仲冬斬陽木、仲夏斬陰木,皆封山節律之體現。歷代封山多因時令與禮制:帝王封禪所在之山、陵園兆域之山、神岳名川皆列為封山,設官守之,擅入樵牧者罰。
制度考述
東漢竇融"禁民伐木"、歷代"封山造林"之令,皆其流變;明代"皇陵封山"周遭百里禁樵,尤為嚴酷[1]。
封山亦用於軍事,堅壁清野則封山斷敵薪源;又用於禮制,五嶽、四瀆之封山歲有祭祀,虞官守禁以肅神域。唐宋"封禁山"與"弛禁山"並列,民得入弛禁山取給、不得入封禁山妄伐,一禁一開之間,山澤之利得以節宣。
封山非盡禁不用,而是"以時啟閉":封期蓄養、開期取給,正是虞衡"取之有度"的實操,所護者不止林木,更兼水源、禽獸、藥材。然封山過峻則民無以薪蒸,過弛則童山濯濯,故歷代令典皆斟酌時而為之,使"斧斤以時入山林"得以落實。
封山與弛禁相濟,方為山澤管理之全,其張弛之度,即虞衡"生息有時"精神之落實,亦為古代生態文明之制度支點。封山之制,又見之於帝王陵寢與神岳:秦始皇上泰山「封」、漢唐五嶽各置廟戶守禁,皆以山為神域而封之;明代孝陵、十三陵兆域周回百里「禁樵採、禁耕牧」,違者論死,封山之厲至此極矣。
封山與弛禁相為經緯,一禁一開,使山林「生息有時」,其制雖因時損益,而「斧斤以時」之精義終古不廢,於今之天然林保護亦足資參證。封山亦施於園囿苑林:漢上林、唐禁苑皆封山禁樵,民不得入;唐宋"山澤之禁"與"弛禁"相循,豐則弛、歉則弛、常則封。
其所以封,非盡禁不用,乃"以時啟閉"以蕃其生。封山所護,林木之外,尤在水源——山有林則水蓄,林盡則水涸,故封山即保水。今之封山育林、退耕還林,其精神與古之"斧斤以時"一脈相承,足證虞衡生態智慧之歷久彌新。
封山之智,今已制度化:天然林保護工程、封山育林令,即古"斧斤以時"之現代形態。其"以時啟閉""生息有時"之理,貫通古今。封山所護,林木之外尤在水源——山有林則水蓄,林盡則水涸,此理古人已明,今之水土保持、流域治理尤重之。
觀封山與弛禁之相濟,足見虞衡"生息有時"精神在生態治理上的持久生命力[2]。
參考資料
- ↑ 景德鎮饅頭窯及其技術源流,中國社會科學網,2023-02-02
- ↑ 賀蘭東麓的窯火與瓷光,中國社會科學網,2026-03-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