弛禁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弛禁,指解除山澤之禁,許民入山樵採、赴澤漁捕之政,與"封山"相對。
釋名源流
古制山澤本"與民共之",然國家常設禁以時,荒政、薄斂之時則弛禁以活民。遇凶年饑饉,朝廷輒"弛山澤之禁",聽民採薪、漁釣、拾橡,以濟口食。漢文帝"弛山澤之禁"、魏晉屢開苑囿與民,皆此類;荒政典籍如《救荒活民書》所列"弛禁採薪",即其要目[1]。
制度考述
然弛禁亦有限度,官山海之利(鹽鐵、材木)多仍專榷,民得采者惟薪蒸萑蒲之屬。唐宋以降,弛禁常以"聽民采賣、官收其稅"為條件,禁弛之間寓征於放;元代"弛山澤之禁"常伴"抽分",明初亦行"開中"之法招商納米以易鹽引,皆為弛禁之變形,恤民與裕國並存。
弛禁之政,一端恤民,一端裕國,反映虞衡制度"刑賞並用"的平衡術:平時封守以蓄其源,急時弛開以紓其困。其度在於"不竭其利而能濟其窮",過弛則童山濯濯,過禁則民無以生,故歷代令典皆斟酌時而為之。
封山與弛禁相為表里,一禁一開之間,實見古人對山澤資源"取用有節"的精審,其制上關荒政、下系民生,足證虞衡"生息有時"之智。漢文帝「弛山澤之禁」開恤民之先,後漢初亦「罷苑囿以予貧民」,皆以弛禁活民。
荒政之弛禁,更見諸歷代救荒:歲飢則「聽民入山澤採薪、漁釣、拾橡栗」,所謂「弛禁以食饑民」。然弛禁亦須有度,過則童山濯濯,故歷代多以「弛禁收稅」代「盡弛」,既紓民困、又裕公帑。
封弛相濟,實為虞衡「生息有時」精神在政治上的展開,足證古人對山澤之利「取用有節」的精審。弛禁之政,亦見於鹽鐵:漢初"弛山澤之禁"並弛鹽鐵之禁,文帝"除盜鑄錢令"亦其類,皆與民休息之意。然山海之利既弛,豪強往往專之,故武帝復行專賣。
弛禁與專賣,實為國家與山澤之利博弈的兩極,歷代於其間斟酌損益。荒政之弛禁,尤重"聽民採給"以活餓殍,所謂"弛禁以食饑民"者,即為救荒成法。封弛相濟,足見虞衡"生息有時"之政通於治道。 弛禁之政,今變形為"休漁""休伐":定時開禁、以時取給,與古"弛禁收稅"同理。
荒政之弛禁,今則為災期"開倉賑濟""減免山澤之賦",恤民裕國之意一也。封弛相濟,實見虞衡"生息有時"之政通於治道。觀歷代弛禁之張弛,足知國家與山澤之利博弈之中,必有"取用有節"以為權衡,此即古制之於今之可取者[2]。
參考資料
- ↑ 寧夏賀蘭縣蘇峪口西夏瓷窯址,中國社會科學網,2023-03-03
- ↑ 景德鎮市元明清制瓷業遺址群,中國社會科學網,2025-0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