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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齋四筆·卷五·伏龍肝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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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邁親民的好官(審案圖)原圖鏈接來自 百度 的圖片

容齋四筆·卷五·伏龍肝》出自宋代文學家洪邁的《容齋四筆》卷五。《容齋四筆》是洪邁編著的一部史料筆記。

《容齋隨筆》分《隨筆》、《續筆》、《三筆》、《四筆》、《五筆》,共五集七十四卷。其中前四集各十六卷,因書未成而作者過世,故《五筆》僅為十卷。這部書內容範圍頗廣,資料甚富,包括經史百家、文學藝術、宋代掌故及人物評價諸方面內容。它對後世產生了較為深遠的影響,《四庫全書總目提要[1]推它為南宋筆記小說之冠。

容齋四筆·序

始予作《容齋隨筆》,首尾十八年,《二筆》十三年,《三筆》五年,而《四筆》之成,不費一歲。身益老而著書益速,蓋有其說。嚷自越府歸,謝絕外事,獨弄筆紀述之習,不可掃除。故搜采異聞,但緒《夷堅志》,於議論雌黃,不復關抱。而稚子櫰,每見《夷堅》滿紙,輒曰:「《隨筆》、《夷堅》,皆大人素所遊戲。今《隨筆》不加益,不應厚於彼而薄於此也。」日日立案旁;必俟草一則乃退。重逆其意,則衷所憶而書之。櫰嗜讀書,雖就寢猶置一編枕畔,旦則與之俱興。而天嗇其付,年且弱冠,聰明殊未開,以彼其勤,殆必有日。丈夫愛憐少子,此乎見之。於是占抒為序,並獎其志雲。

原文

《本草》伏龍肝,陶隱居云:「此灶中對釜月下黃土也。以灶有神,故呼為伏龍肝。並以透隱為名爾。」雷公云:「凡使勿誤用灶下土,其伏龍肝,是十年已來灶額內火氣積,自結如赤色石,中黃,其形貌八棱。」予嘗見臨安醫官陳輿大夫,言當以砌灶時,納豬肝一具於土中,俟其積久,與土為一,然後用之,則稍與名相應。比讀《後漢書·陰識傳》云:「其先陰子方,臘日晨炊而灶神形見。」注引《雜五行書》曰:「宜市買豬肝泥灶,令婦孝。」然則輿之說亦有所本雲。《廣濟歷》亦有此說,又列作灶忌日,云:「伏龍在不可移作。」所謂伏龍者,灶之神也。

作者簡介

洪邁(1123~1202年),字景盧,號容齋,又號野處,南宋饒州鄱陽(今江西省鄱陽縣)人。洪皓第三子。官至翰林院學士、資政大夫、端明殿學士,宰執、封魏郡開國公、光祿大夫。卒年八十,諡「文敏」。配張氏,兵部侍郎張淵道女、繼配陳氏,均封和國夫人。南宋著名文學家[2]。主要作品有《容齋隨筆》《夷堅志》[3]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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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齋隨筆》
《容齋隨筆》等古籍發行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