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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城鄉規劃局是根據中共安徽省委辦公廳、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宣城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2009]58號)精神設置,主管全市城鄉規劃工作,為市政府組成部門。
職責調整
(一)將原市城市規劃局的職責劃入市城鄉規劃局。
(二)將原市建委的村鎮規劃管理、全市城鄉規劃設計行業管理、規劃設計單位資質審查登記等職責劃入。
(三)強化了城市規劃區內市政工程和地下空間開發利用規劃管理工作。
(四)指導各縣市城鄉規劃工作等職責。
(五)將市規劃設計研究院、市測繪院劃歸市城鄉規劃局管理。
主要職責
宣城市城鄉規劃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城鄉規劃的法律、法規、規章及方針、政策;研究制定全市城鄉規劃工作的規範性文件,並組織實施。
(二)組織編制和監督實施市域城鎮體系規劃;負責宣城市城市總體規劃、分區規劃、近期建設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及重要地段修建性詳細規劃編制,會同專業部門編制城市專項規劃;負責組織規劃的報批和實施管理工作。參與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編制工作。
(三)負責宣城市城市規劃區內城鄉建設項目的選址定點、建設用地、建設工程規劃管理,參與重大建設項目和跨區域項目的前期論證、可行性研究和選址;負責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1]》、《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竣工規劃核實。
(四)負責宣城市城市規劃區內市政工程和地下空間開發利用規劃管理工作。
(五)負責宣城市城市規劃區內臨時建設等的規劃審查報批。
(六)負責全市城鄉規劃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及規劃批後跟蹤管理工作。
(七)指導各縣市城鄉規劃工作;指導各縣市城、鎮鄉、村的規劃評審與依法報批工作。
(八)負責全市城鄉規劃設計行業管理[2]和規劃設計單位資質審查登記。
(九)組織開展城鄉規劃科學研究和技術開發;負責全市城鄉規劃檔案和信息的收集、管理及開發利用工作;負責城鄉規劃測繪成果的管理和應用;參與研究編制城市建設項目年度計劃。
(十)承擔市規劃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一)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視頻
宣城市城鄉規劃局 相關視頻
參考文獻
- ↑ 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怎樣辦理 ,搜狐,2019-01-10
- ↑ 新時期「城鄉規劃」何去何從? ,搜狐,2018-1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