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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觀公正原則 |
客觀公正原則 是指對檢察官的考核必須嚴格按照考核標準,實事求是、公平合理地確定考核結果。
基本解釋
客觀公正原則,是指對檢察官的考核必須嚴格按照考核標準,實事求是、公平合理地確定考核結果。這裡所說的"客觀",是指從被考核的實際工作表現出發,對檢察官進行實事求是的評價,既不能誇大成績或者忽視成績,也不能誇大出現的問題或者掩飾缺點、問題。
應當根據被考核檢察官的實際情況作出評價,而不能是憑主觀的認為去隨意作出評價。"公正",是指在同一人民檢察院內部,對檢察官進行考核時,不能因黨派、性別、民族、年齡、出身、信仰、文化以及遠近親疏等因素而尺度不一,必須一視同仁,不偏不倚,做到考核標準面前人人平等。
只有客觀公正地對待每一個被考核的檢察官,才能使考核的情況符合檢察官的實際,被考核者才會對考核結果心服口服,考核才能發揮應有的作用,而考核也才能得以正常進行。[1]
參考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