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寧波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根據《中共浙江省委辦公廳、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寧波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浙委辦〔2011〕8號),設立寧波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寧波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是寧波政府的組成部門,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是主管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宏觀調控、物價工作和指導總體經濟體制改革的市政府工作部門,對外繼續保留寧波市物價局牌子[1]。
目錄
職責調整
(一)增加的職責
1.增加應對氣候變化的職責。
2.增加發展海洋經濟的職責。
3.增加寧波舟山經濟合作協調的職責。
5.增加牽頭對口支援新疆工作的職責。
6.增加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的職責。
7.增加統籌推進「六個加快」工作的職責。
(二)劃出和取消的職責
1.將服務業和經貿流通管理相關職責劃給市服務業綜合發展辦公室。
2.取消已由國務院、省、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三)加強的職責
加強能源管理相關職責。
主要職責
(一)組織編制和實施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負責規劃體制改革,建立健全發展規劃體系;負責規劃、計劃的制定和組織審核、評估調整等綜合管理工作;組織編制和審核、審批區域規劃、重點專項規劃;銜接平衡產業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總體規劃、海洋功能區劃等區域規劃與專項規劃之間的關係;綜合協調城市化推進工作。
(二)負責全市社會總需求和總供給等重要經濟總量的平衡和重大比例關係的協調,提出國民經濟發展和優化重大經濟結構、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的目標和政策,引導和促進區域經濟協調發展,推進城市化和城鄉一體化統籌發展;組織編制國土整治、資源合理開發利用規劃,並綜合協調實施中的有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全市建設項目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年度計劃;負責寧波舟山經濟合作協調工作。
(三)研究分析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負責宏觀經濟的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研究提出全市運用財政、金融、投資和價格等經濟手段進行調控的政策建議;負責全市企業債券發行計劃的申報和監督;負責創業投資企業的備案、管理及引導基金的日常管理工作。
(四)研究提出全市經濟體制改革的總體規劃和實施意見,提出年度經濟體制改革的目標、任務和重點;負責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協調推進開放體制改革和建設;組織綜合性改革試點;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全市衛星城市、中心鎮的改革和發展工作。
(五)研究提出全市固定資產投資的總規模,制定投資和建設領域的重大政策措施,規劃重大建設項目的布局;負責政府投資項目的審批、報批和綜合管理;研究建立政府投資項目的監督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建立項目儲備庫,研究提出綜合平衡市財政性建設資金的安排使用意見;加強和改進對各類民間投資的宏觀調控,牽頭擬訂空間布局規劃、資源合理利用方案和行業准入標準等;負責工程造價、諮詢、評估業的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擬訂招投標政策及規章制度,並對重點建設項目的招投標進行監督管理。
(六)研究提出並組織實施全市海洋經濟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措施,負責協調海洋經濟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牽頭組織海洋經濟重大活動;組織協調涉海有關規劃項目,推動陸海聯動和區域合作;組織編制全市產業集聚區發展總體規劃,綜合協調產業集聚區規劃建設。
(七)綜合管理全市重點工程和實事工程;負責重點項目前期工作以及實施中的協調、服務、監督;負責全市重大建設項目稽察工作;負責重點工程和實事工程考核工作。
(八)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全市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發展戰略、規劃和結構優化的目標、政策;負責全口徑外債管理工作;負責安排和上報外資投資項目、國外貸款項目和境外投資項目;組織提出全市重大對外招商項目並參與對外招商洽談;會同有關部門審查外商併購境內企業項目。
(九)組織擬訂發展循環經濟的規劃及政策措施,綜合協調循環經濟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歸口管理應對氣候變化工作,組織擬訂和實施全市應對氣候變化方案和政策措施,協調推進低碳經濟發展;參與編制節能減排、環境保護、生態建設規劃,會同有關部門做好相關工作。
(十)協調社會事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並參與擬訂有關改革政策;負責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體育、旅遊、人口等社會事業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規劃的銜接平衡;研究提出促進就業、完善社會保障等經濟與社會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牽頭推進全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工作。
視頻
寧波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相關視頻
參考文獻
- ↑ 甬城概況 ,寧波市人民政府
- ↑ 落實「健康中國」戰略,醫療體制該如何改革 ,法律快車,2017-1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