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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本文

孫本文,(1892一1979)字時哲,江蘇吳江(今蘇州市吳江區)人,著名社會學家、社會心理學家。曾任中國社會學社(後更名中國社會學會)理事長,兼任該社《社會學刊》主編,是最早把文化學派介紹到中國來的學者之一,並建立了他自己的「系統社會學體系」,有「中國社會學界的泰斗」之譽 。原名斌甫,中學時因仰慕孫文先生而自改其名。1915年考入北京大學哲學門,畢業後在南京高等師範學校附屬中學任國文和哲學教員。1921年赴美留學,1925年在紐約大學獲社會學博士學位。1928年以後長期擔任中央大學教授。曾任中央大學社會學系首任系主任、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司長、中央大學教務長、教育學院院長、師範學院院長、中國社會學會理事長、中央大學校務維持委員會三位常委之一。1949年後一直擔任南京大學教授。[1]

生平經歷

1918年畢業於北京大學哲學系,在北大學習期間,他與馮友蘭同班,通過老師康寶忠接觸了季廷史的「同類意識論」,並喜讀埃爾伍德的著作。1921-1926年留學美國,1922年獲美國伊利諾大學碩士學位,1925年獲紐約大學社會學博士學位。回國後,曾任復旦公學教授,中央大學教授、系主任、教務長、師範學院院長,國民政府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司長。1926-1928年在復旦大學講授社會學;1929-1949年任中央大學教授,並長期兼任社會學系主任。1928年與吳澤霖吳景超等發起成立"東南社會學會"。1930年,發起成立中國社會學社,任理事一職,並主編《社會學刊》。1928年國立中央大設社會學系後,孫本文任系主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後,他長期在南京大學任教,1979年2月21日逝世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任南京大學教授。畢生從事社會學教學與研究。

研究領域

他的主要研究領域為系統社會學理論體系,文化社會學,社會心理學。孫本文既是中國社會學奠基人之一,也是系統介紹西方社會學中國的主要學者。

主要著作

《社會學上之文化論》(1927)

《社會問題》(1927)

社會學ABC》(1928)

人口論ABC》(1928)

《社會學的領域》(1929)

社會變遷》(1929)

《社會學原理》(1935)

《現代中國社會問題》(4卷,1942-1943)

《社會思想》(1945)

社會心理學》(1946)

《近代社會學發展史》(1947)

《當代中國社會學》(1948)

研究相關

孫本文先後受教於美國社會學家F.H.吉丁斯R.E.帕克W.F.奧格本等人,深受心理學派和文化學派的影響。他側重於社會文化因素與心理因素的研究,着力闡釋文化與態度的交互作用,運用文化與態度二因素(積極活動的要素)剖析社會現象,說明社會問題。他以「社會學的社會心理學」觀點研究個人行為所受的社會影響和個人行為對於社會的影響,認為人類心理特質是在文化環境中陶冶而成的,是文化的一種反映,文化達何種程度,心理即生何種變化。強調無文化即無社會,欲改造社會即在改造文化,並力主用文化社會學的觀點來具體解釋人口現象。認為文化是人口現象的基本因素,人口發展的狀況,須視文化的狀況而定。他綜合國內外社會學的研究成果,建立了綜合學派的社會學體系,即從社會整體的觀點、結合的觀點、有機的觀點、演進的觀點綜合觀察社會中人與人之間的社會行為。認為個人在社會中的行為,或社會中個人的行為是社會心理學的研究對象,社會行為則是社會學研究的對象,也是社會學體系的出發點。社會行為大致包括:①人與人之間性質最單純的社會行為,即基本的社會行為,如交互行為、集體行為;②人與人之間性質複雜的社會行為,即複合的社會行為,如團體行為、社區行為。他認為,從社會行為出發,可引發出有關社會行為的 5類重要的問題,即:①社會行為的因素問題(或社會因素問題);②社會行為表現的過程問題(或社會過程問題);③社會行為表現的機構問題(或社會組織問題);④社會行為表現的功能或控制問題(或社會控制問題);⑤社會行為變遷的內容與方向問題(或社會變遷問題)。前4類為靜的問題,最後一類為動的問題。從上述5類問題出發,可展開社會學的主要內容。他借鑑社會學創始人的分類法,依各種科學的性質,分一切科學為物質科學、生物科學與社會科學。每類科學又各分具體與抽象兩類。具體科學中又分為普通、特殊、敘述、應用4小類。他把社會科學分為普通的與特殊的兩類,認為社會學研究社會的共通現象與共同原理,所以是一種普通的科學,而研究社會的特殊方面的則為特殊的科學。後來學術界把這種分類稱為折衷的科學分類。孫本文的研究領域還包括經濟學、人口學等學科,曾提出過8億人口是中國「適度人口」的主張。

參考文獻

  1. 孫本文:部聘教授. [2017-0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