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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高中生水泥埋屍案

女子高中生水泥埋屍案
圖片來自ettoday

女子高中生水泥埋屍案(或稱綾瀨水泥殺人事件)是1988年11月至1989年1月發生在日本東京都足立區綾瀨 (足立區)|綾瀬 (足立區)|綾瀨的綁票禁錮[1]強姦性虐待、暴行罪|重傷害、謀殺和死體遺棄|屍體遺棄的嚴重罪案的通稱。

1988年11月25日受害者古田順子(17歲,高3生)遭宮野裕史(犯案時已滿18歲)為首等人以汽車隨機擄人,先製造假車禍再以護送為由,拐騙受害者上車,後監禁凌虐長達41天。直到受害者死亡再以汽油桶灌水泥方式將屍體棄置於海邊。此為日本首例以水泥方式封屍,後續引起一連串的犯罪仿效。

由於宮野裕史等人未成年、犯行極度嚴重令人髮指、犯罪歷時很長,過程之中周遭的人有注意到少女遭到拘禁凌虐,卻完全沒有人適時警覺並拯救被害人,刑案發生地點又在被普遍認為與暴力事件無關的高級住宅區,對當時的社會造成極大的衝擊。

目錄

人物

  • 受害者
古田順子
埼玉縣人,就讀於埼玉八潮南高中三年級,長相清秀,而且待人親切。已規畫好畢業後即就業的準備,並已通過公司面試。案發時順子剛自打工商店下班,騎單車返家。
  • 犯罪者
少年A:本名宮野裕史(現改名為橫山裕史)
主犯,出生於1970年4月30日。家庭環境優越,父親是證券經理,母親則是鋼琴教師,因為雙親工作繁忙,自幼與祖父母長大,小學畢業時才回到父母家住,因此與雙親的關係並不好。父母為了表現出對他的「照顧」,在物質上盡力滿足他的同時,也放縱他橫行霸道的性格。身強體壯為柔道高手,升高中後因個性問題無法適應團體生活及嚴格的訓練,退出柔道部,熱衷交際及鬥毆,1988年3月退學中輟,聚集一群包含本案的中輟生組成「極青會」逐步變成幫派混混,且為其中活躍的領導人物。
少年B:小倉讓(現改名為神作讓)
第二主犯,少年A中學的學弟,不良少年,家庭狀況複雜。
少年C:湊伸治
從犯,從小品性良好,父母在醫院工作,家教嚴格,但有家暴問題。
少年D:渡邊恭史
從犯,由於少年A追求他的姐姐,成為少年A的小弟。

犯案過程

11月25日晚上8點時,少年A與少年C在街上尋找搶劫目標時,看見正騎腳踏車回家的受害者古田順子(當時17歲),少年A命令少年C故意將順子踹倒,而自己則假藉關心上前接近。少年C將順子踹倒後逃離了現場,少年A則假裝好心的接近順子,並告訴順子「剛剛那個人是黑社會的人,妳被他盯上了!」「讓我幫你吧」,隨後將順子帶到賓館性侵得逞。

之後少年A將順子帶到少年C的住家二樓監禁,並打電話通知少年B、少年D,少年們輪流對順子強姦、施虐及監禁,時間長達40天。監禁期間少年們除了對順子強姦,還強迫順子自慰,並用剃刀將其私處的毛剃除,再將瓶子、鐵棒、火柴及香菸等物品塞入順子的陰道、肛門,少年A還會將插入陰道的火柴點著,看著順子慌張將火熄滅的動作而感到高興。少年們強迫順子同時吸兩根香菸或吸食稀釋劑,或強迫順子將威士忌、燒酒等飲料一口氣喝完,還會用簽字筆在順子臉上畫上鬍子。而當時正值寒冬,少年們仍強迫順子裸舞或半裸站在陽台上。每當順子受不了凌虐昏倒時,少年們就會把她的頭浸到水桶裡,讓順子清醒後再繼續凌虐。

12月上旬,順子曾找到機會打電話報警,但被少年A發現並阻止,對於順子打算逃走的行為少年A感到非常氣憤,為了洩憤就在順子的腳上撒上打火機油並點火,造成順子的腳嚴重燒傷且無法行走,最後傷口化膿並會發出惡臭,這使得少年們較少來少年C的家。

十二月中旬至下旬,少年A以踩到順子漏的尿為由,偕同少年B、C一起朝順子的臉毆打,導致臉龐腫脹變形,隔日看到這樣的順子的少年們反而哄堂大笑。另外,同月中旬開始,由少年C的哥哥負責順子的伙食,但食物量每況愈下,到月底時僅僅只有牛奶作為三餐,在精神衰弱以及嚴重的腳燒傷的情況下,順子已經無法移動或下樓,終日只能待在房間裡。

監禁期間少年C的父母是知道順子的存在,而且都曾在屋內見過面,但畏於少年C的暴力行為並未對順子的事干涉或報警。在事後訪問得知,街訪鄰居都曾聽到從少年C的房間裡傳出順子的叫聲,但都沒有任何人做出行動。

1989年1月4日,監禁第41天,少年A因「打麻將打輸了」而心情極差,並將怒氣發洩在順子身上,這時的順子已雙腳腐爛無法移動,只能在地上任少年們用鐵棒毆打,時間長達2小時。隔日,順子不堪凌虐死亡,少年們將順子的屍體丟入大型鐵桶中,並灌入水泥,再載至東京都江東區若洲(現在的若洲海濱公園內)丟棄。

同年3月29日,少年A因為其它暴力事件而被警方調查問訊時,自行坦承出這起水泥封屍事件。隔日,警方找到順子的遺體。

輿論氛圍及對社會的影響

由於日本《少年法》第61條禁止刊登犯罪少年的真名和正面照,犯罪者姓名未被公開。所有媒體上皆以化名少年A、B、C、D、E、F代稱,並且未出具犯罪者正面照。相較之下受害者的真實姓名、照片、未處理受凌辱遺體的刑事檔案照片大量被揭露,形成保護加害者隱私卻未顧及對受害者的尊重及受害者家屬的感受,形同對受害者的二次強姦。 後因判決「殺了人都不會被判死刑」的直接影響,日本青少年犯罪率,在古田順子一案的判決之後,出現了逐年上升的趨勢。

審判過程

檢方起訴

審理過程法官公開檢方提出的公訴書內容:「...本案是我國歷史上從未發生過的重大且極其兇惡的犯罪,被告人的作案和殺人動機毫無斟酌的餘地。對被害人來說,她遭遇了常識無法考量的凌辱...」

  • 主謀少年A:傷害致死罪和拋棄屍體,求處無期徒刑。
  • 少年B:傷害致死罪和拋棄屍體,求處13年有期徒刑。
  • 少年C:故意傷害罪和拋棄屍體罪,求處5-10年有期徒刑。
  • 少年D:故意傷害罪和拋棄屍體罪,求處5-10年有期徒刑。

一審

1990年7月19日,東京地方法庭對本案做出宣判:

  • 少年A,傷害致死罪和拋棄屍體罪名成立。改判17年有期徒刑。
  • 少年B,傷害致死罪和拋棄屍體罪名成立。改判5-10年不定期徒刑。
  • 少年C,故意傷害罪和拋棄屍體罪名成立。改判4-6年不定期徒刑。
  • 少年D,故意傷害罪和拋棄屍體罪名成立。改判3-4年不定期徒刑。

一審宣判後,檢方立即以「量刑過輕」為理由提出上訴。

二審

1991年7月12日,東京高級法院對原判改判:

  • 少年A,改為20年有期徒刑。
  • 少年B,維持原判。
  • 少年C,改為5-9年不定期徒刑。
  • 少年D,改為5-7年不定期徒刑。

東京高級法院對這一判決,也闡述了自己的意見:「本案因為作案人均為未成年人,所以依法進行從輕判決。儘管與成人犯罪的刑罰相比,這一判決似乎過於寬宏大量,但本著拯救和教育青少年為目的,本庭認為這一判決是合適的。」

三審

1992年7月18日 ,最高法院裁定駁回上訴,全案終結。

犯罪者現況

  • 少年A宮野裕史,2009年獲得假釋,出獄後改名為橫山裕史。
  • 少年B小倉讓,1999年從少年犯管教所刑滿釋放。出獄後改名,後因他案又被判處4年徒刑,已出獄。
  • 少年C湊伸治,1997年刑滿釋放。2018年8月19日在埼玉縣川口市的路上以棍子毆打,並以小刀刺傷一名32歲男子遭到日本警方以殺人未遂罪逮捕。後來被改控傷人罪。2019年11月22日,在琦玉地方裁判所被判監1年6月,緩刑3年。
  • 少年D渡邊泰史,於少年犯管教所中飽受欺凌而患人群恐懼症,1995年刑滿釋放。成為幽閉青年,足不出戶。

衍生著作

舞台劇

  • 《二樓的聲音》胡錦筵編劇作品,2014年7月17-20日,臺灣集體獨立製作劇團演出,劇本刊載於《衛生紙+28:別殺》ISBN 9789866359484

書籍

  • 藤井誠二,《17歲殺人犯》,尖端出版社

漫畫

  • 鎌田洋次,《17歲》,東立出版社
  • 氏賀Y太,《真・現代獵奇傳》
  • 佐藤文也,《金田一少年之事件簿:劍持警部的殺人》

背景

事件發生前,這群少年與其前輩為平時橫行於足立區的暴力團成員,少年A與一些年齡相近的年輕人自行組成名為「極青會」的次級團體。 少年C的雙親往往外出工作不在家,同時少年C的家庭有嚴重家暴問題,所以經常聚集少年A他們在自家二樓房間玩樂。少年們為了躲避目光,會利用掛勾之類的工具攀爬窗戶旁的電線杆進出房間。

參考文獻

  1. 非法拘禁,law.moj.gov